108年度節能減碳創意教學教案徵選競賽
壹、 前言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本計畫希望能鼓勵教師發展節能減碳課程與教學,提升學生對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與調適議題之了解與重視,並結合社區資源或學校環境條件,期望能創造出新穎且具創意性的教學設計課程,引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興趣並能有效達成教學目標之學習活動,其次,透過優良教案之甄選,提供相互觀摩與學習平台,提升能源教學品質與深度。最後,確實引導學生展開珍惜能源、愛護地球環境的行動。
貳、 目標
一、 研發創新節能減碳課程與教學,鼓勵教師發展節能減碳課程與教學,提升學生對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議題之了解與重視。
二、 透過節能減碳課程與教學,增進學生在節能減碳知識與技能,強化師生在生活中實踐節能減碳的行動。
三、 建構節能減碳課程與教學分享平臺,俾利教師進行低碳教育融入各領域教學之參考。
參、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小
肆、 參賽對象
新北市、臺北市和基隆市地區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教師(含實習、代理及代課教師)。
伍、 競賽主題
以12年國教環境教育面向,環境倫理、永續發展、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能源資源永續利用五大向度為主題,發展相關教學主題,進行相關教學主題,規劃 1~3 節課長度之完整教案。
陸、 報名方式
一、 交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22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將教案資料 一份 ( 含電子檔-光碟片 ) / 報名表(附件1) / 授權同意書(附件2),以掛號方式寄到(或親送)萬里國小總務處收。
二、 將報名表(附件1) / 授權同意書(附件2)掃描和教案資料列印一份( 含電子檔 ) 寄到信箱 u8614041@yahoo.com.tw 北北基108年度節能減碳創意教學教案徵選競賽計畫 (OO市OO國中小),並來電確認即可。(以上可擇一方式交件即可)
三、本案專線:2492-2034 *27或11。總務處蘇廉舒或許慶雄老師
柒、 競賽方式及評選辦法
一、 每件作品可由1至3人共同編寫製作,教案節數1~3節均可。
二、 收件日期:108年11月2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 由承辦單位邀請三位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與評選會議。
四、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 審查內容 | 比例 |
主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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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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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創新性 |
|
30% |
評量性 |
|
10% |
捌、 競賽獎項
一、 特優1名:頒發禮券新臺幣貳仟元及獎狀。
二、 優等2名:頒發禮券新臺幣壹仟元及獎狀。
三、 甲等3名:頒發禮券新臺幣伍佰元及獎狀。
四、 佳作若干,依作品數量擇優錄取,並頒發獎狀。
五、 如作品未達水準,承辦單位有權調整獎項與數量。
玖、 競賽聯絡資訊
一、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1(報名表)與附件2(作品智慧財產授權書與同意書),連同作品郵寄、親自送達或電子信箱寄送,以利彙整及評選,逾期概不受理。
二、郵寄地址:20745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8號,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小總務處收。
三、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08年11月2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四、聯絡資訊:
聯絡單位:20745 新北市萬里區萬里國民小學 總務處
聯 絡 人:許慶雄或蘇廉舒老師
電 話:24922034轉27或11
傳真:02-2492-5034
地址:20745 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8號
網址:http://green.wlps.ntpc.edu.tw/discuz/forum.php(競賽網站)
http://www.wlps.ntpc.edu.tw/default.asp(承辦學校網站)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每人最多參賽2件,惟參賽作品主題名稱及內容設計不得重複,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二、 每組以3人為上限,若無特別註記時,以報名表登記名字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如參賽者須代表特定機關參選者,務必註明服務單位。
-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報名時須繳交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逕存本局典藏,本局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並不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 敬請注重智慧財產權,參賽作品若涉及抄襲或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所有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得獎作品如發現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展出或參加任何比賽得名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項不遞補。已領取之獎項及獎勵由主辦單位收回。
-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補助經費及禮券總額為限。
- 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 本計畫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捌、經費
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出。
拾、相關人員獎勵
一、承辦學校校長: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第2目規定,辦理重要計畫,敘嘉獎1次。
二、承辦學校有功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獎勵辦法辦理敘獎,並參考「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2目:承辦單位績效優良者,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7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
三、獲獎學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敘獎,並參考「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1目:參加或指導各組各項第一名者,有功人員3人嘉獎2次;第二、三名者,有功人員3人嘉獎1次,重複獲獎者,擇優敘獎。
四、其他縣市獲獎人員則函請該縣市主管機關依「各縣市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