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第 1090040406 號函辦理。
二、 宗旨
( 一 ) 擴增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學生人口
( 二 ) 提昇學生圍棋運動競技水準
( 三 ) 提供優秀圍棋運動選手升學機會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
佛光大學、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五、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各縣市體育會圍棋委員( 協 )會、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
六、比賽對象與組別:
( 一 ) 比賽對象包括全國公私立國小、國中與高中職學生。
( 二 ) 個人賽:分為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6 組均為具四段( 含 )以上證書者;報名個人賽者,亦可報名團體賽。
( 三 ) 團體賽:分為國小、國中、高中組,三組均為具初段( 含 )以上證書者;團體賽以校為單位,國、高中組每校限一隊,國小組不限隊數,每隊報名 3-5 人,上場 3 人,替補至多 2 人。獲獎學校之替補選手若無上場紀錄,則該選手不予以授獎。
( 四 ) 參賽學生請攜帶學生證備查,報名組別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學校並負行政責任。
七、參賽選手資格:
( 一 ) 本次賽事認可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核發之段位證書,其他單位核發之圍棋段位證書,由本賽會審查小組共同審議決定其效力,不得提出異議。
( 二 ) 個人組為各級學校在籍學生;團體組限定由同校在籍學生組隊,若經查證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則取消參賽或受獎資格,並將名單交由本賽會審查小組研議懲處。
八、 比賽日期:
於 110 年 1 月 29 日~1 月 31 日( 星期五~日 )期間舉辦,但各組比賽日期、場次及報到時間,仍應視實際報名人數,於安排賽程確定後,再行於網站公告之。
九、 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體育館( 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 63 號 )截止
十、比賽方式:
個人賽與團體賽均採「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團體賽一場三點同時開賽,獲兩點以上者勝,各校可於每場賽前自行排點或替換選手,一隊上場三人,出賽單送交大會後則不得再更動。
( 一 ) 團體賽台次規定
1. 團體賽台次須按照 1、2、3、4、5 順序排列,4、5 號默認為替補選手,出賽單交出後不能再更改。
2. 每輪比賽前應上交出場 3 人名單。出場順序必須與台次表順序一致。
( 二 ) 團體賽瑞士制計分方式:第一輔分:為所戰全部對手主分和。
第二輔分:為所負全部對手之主分和。
第三輔分:交戰之成績。
第四輔分:依序比較主將、二將、三將之勝局數。
十一、獎勵措施:
各組決賽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獎盃;依下列方式獎勵
( 一 ) 優勝單位( 個人 )得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六條第六款「參加本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參賽隊( 人 )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 )參賽隊( 人 )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 )參賽隊( 人 )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 )參賽隊( 人 )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五 )參賽隊( 人 )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六 )參賽隊( 人 )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七 )參賽隊( 人 )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八 )參賽隊( 人 )數為二個或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之規定,申請甄試輔導升學。若實際參賽隊( 人 )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項( 組 )比賽。
( 二 ) 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 109 學年度符合教育部辦理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圍棋」於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等賽會列為比賽種類時,本項比賽不得列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
( 三 ) 本賽事僅國中組及高中組具備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 四 ) 中等學校學生得依各校規定,將參賽成績納為各項入學管道錄取條件之一或加分條件。
( 五 ) 有關選手晉升段事宜係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之規定辦理。
十二、報名方式:
本賽事酌收報名費用,一律以網路報名與繳費方式,且經報名後,恕不辦理退費事宜。
- 個人組:報名費新台幣 300 元。
- 團體組:報名費新台幣 1000 元。
報名網頁為 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團體組除填妥報名資訊外,另須附件上傳學校承辦業務單位戳章證明與選手段位證書字號( 經查不符,取消比賽資格 ),以完成報名手續。請選手下載”就讀學校承辦單位核章”,由學校蓋章後,於報名時拍照或掃描上傳,無須蓋在報名表上。如報名後無法參賽者,請於比賽前 3 日傳真請假單至大會辦理請假程序。
※請註明開立報名費收據抬頭之名稱( 可為個人或學校;如抬頭為學校者,請寫學校全名;如未填寫者,個人組以學生姓名、團體組則以學校名稱為抬頭開立收據 ),經開立後恕不更換,並將於參賽者辦理報到時發給收據( 置於識別證套內 );如涉及跨年度報帳之需要須由本賽會先行寄回收據者,請報名後來電告知。
十三、 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110 年 1 月 8 日( 星期五 )止。
十四、 參賽職隊員由大會統一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事宜。
十五、 申訴
( 一 )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 二 ) 比賽發生爭議時,須立即向該場比賽裁判長提出口頭申訴,且比賽仍繼續進行,不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 三 ) 前項口頭申訴申請,在該場比賽結束 15 分鐘內,團體組由領隊或教練、個人組則由選手本身填寫申訴書( 如附件二 )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 四 )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 附則:
( 一 ) 因比賽採瑞士制,有關賽程編排、輔分計算方式及其它比賽相關規定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於 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
( 二 ) 本次比賽採取現場公開抽籤方式辦理,請各參賽選手依公告之大會程序表所
規定之時間內到達會場辦理報到並立即進行抽籤,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將視同棄權;大會將於排定賽程後公告並進行比賽。
( 三 ) 大會視實際比賽日期及時間提供個人組參賽者餐點乙份;而團體組則依報名者及 1 位領隊之人數,提供每次最多 6 份之餐點。
( 四 ) 報名截止並建立資料完成後,本賽會將各組名單及相關訊息一律公布於網站 http://tpego.hyplaygo.com/TPEGo/。
( 五 ) 各參賽選手於報名後未能參加比賽者,請先行填寫假單( 如附件三 ),並傳真至本賽會辦理請假程序。
十七、 聯絡方式:
有關報名相關事宜請洽:大安國中鄭建華主任、張筑鈞經理電話:02-2755-7131 分機 118
十八、注意事項: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將配合落實相關衛生防護措施,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相關資訊適時調整。
十八、 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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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一、依據: 臺教體屬學(三)字第1060035912號函辦理。
延伸閱讀:
- 【轉知】「109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 賽」簡章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 三 )字第1090040406號函辦理。 二、謹訂於110年1月29日至1月31日( 星期五~日 )假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 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 )辦理。 三、本賽事為教育部辦理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 四、本賽事為國內唯一頒發教育部獎狀之圍棋賽。 五、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競賽規程( 簡章 ),請函轉所屬學校踴躍報名參加。 六、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與繳費,報名網頁為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協會網頁 http://tpego.hyplaygo.com/ ,除填妥報名資訊外,另需附上傳蓋有學校承辦業務單位戳章之證明與填寫選手棋力段位證書字號,並確認繳費後以完成報名手續。
- 檢送佛光大學辦理「109學年度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一般附件 競賽規程.pdf ( https://tinyurl.com/yy7bel7r ) 文件內容 一、依據佛光大學109年12月8日佛光通字第1090009642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訂於110年1月29日31日(星期五~日),於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