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十七屆全國中等學校高爾夫隊際錦標賽

109學年度第十七屆全國中等學校高爾夫隊際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0-09-28 ~ 2020-11-02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516-5611

主辦單位Email:garoc.tw@msa.hinet.net

壹、 舉辦目的:

為推廣高爾夫扎根計畫,培植優秀青年球員,並作為教育部升學輔導之指定賽事。

貳、 指導單位:

教育部( 本案經教育部109年08月11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26778號函及教育部體育署109年08月18日臺教體署競( 三 )字第1090027167號函備查 )。

參、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肆、 協辦單位:

松柏嶺高爾夫球場、山溪地高爾夫俱樂部。

伍、 比賽組別、日期及地點:

一、 國中組:109年10月27日至30日於松柏嶺高爾夫球場( 南投縣名間鄉崁頂巷36之1號 )。

領隊會議訂於109年10月26日下午2時假比賽球場舉行。

二、 高中組:109年11月17日至20日於山溪地高爾夫俱樂部( 新竹縣關西鎮玉山里2鄰13號 )。

領隊會議訂於109年11月16日下午2時假比賽球場舉行。

三、 練習日:國中組訂於109年10月26日;高中組訂於109年11月16日,請自行向球場預約登記。

陸、 比賽參加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高中/國中在學學籍者。

二、比賽成績平均於18洞桿數90桿( 含 )以內者( 二回合 )。

柒、 比賽分組及方式:

一、分組:

( 一 )國中男子組( 白色發球台 )。

( 二 )國中女子組( 紅色發球台 )。

( 三 )高中男子組( 藍色發球台 )。

( 四 )高中女子組( 白色發球台 )。

二、 個人賽:

( 一 )採四回合72洞無差點總桿計分。

( 二 )各組報名人數如未滿五人時,則取消或併組比賽。

( 三 )前兩回合成績合計超過177桿( 含 )者,不得參加後兩回合賽事( 主辦單位得視天候或球場狀況適當放寬 )。

三、 團體賽:

( 一 )報名時以各校在籍學生參加為限,每校每組至多可報名兩隊,各校領隊、教練限各1人。

( 二 )男子組每隊至少3人,4人為限;女子組每隊至少2人,3人為限。

( 三 )採兩回合 36 洞無差點總桿計分,各隊成績取每回合男子隊最佳前 3 名、女子隊最佳前 2 名,計算第一、二回合總桿成績以桿數低者獲勝。

( 四 )每位選手僅限代表一隊參賽,若發現選手有參加一隊以上者,取消其團體賽成績,惟個人成績仍採計。

( 五 )完成報名團體賽後,其選手名單不得更換。

( 六 )如報名隊數不足二隊之組別則取消團體賽。

捌、 比賽規則:依2019年1月生效之高爾夫規則及委員會制定當地單行規則執行之。如有爭議,以比賽委員會之裁定為最後裁決。如欲申訴,可至本會官網下載申訴書完成申訴手續。本會官網 http://www.garoc.org

玖、 平手判別:

一、 個人賽:若任一排名有總桿數平手時,以最後一回合桿數較少者勝出,如最後一回合桿數仍相等,比較最後一回合之第10-18洞總桿數,如第10-18洞總桿數仍相等,從第18洞逐洞往前比序,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 團體賽:

( 一 ) 如總桿數相同,比各隊第二回合團體合計成績,如成績仍相同依次比第二回合第 10-18 洞團體合計成績、第二回合第 13-18 洞團體合計成績、第二回合第 16-18 洞團體合計成績、第二回合第 18 洞團體合計成績決定之。

( 二 ) 如該隊參賽人數因故致男子隊不足 3 人或女子隊不足 2 人時,將不計算該隊團體成績。

壹拾、 報名資訊:

一、 報名日期:

國中組—109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17:30止。

高中組—109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17:30止。

二、 報名費:

( 一 ) 個人賽報名費每人新臺幣1,800元;男子組團體賽報名費每隊3人新臺幣5,400元、每隊4人新臺幣7,200元;女子組團體賽報名費每隊2人新臺幣3,600元、每隊3人新臺幣5,400元。

( 二 ) 報名費請於報名同時繳交,未繳報名費者視為未完成報名,不予編組。

三、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1. 報名網址:

http://www.garoc.org/competition_content-1161.html( 國中組 )。

http://www.garoc.org/competition_content-1164.html( 高中組 )。

2. 付款方式以線上信用卡付款或劃撥轉帳( 郵局劃撥帳號:19691231,戶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

3. 至報名網頁填妥報名資料後,並將學生證( 或在學證明 )及成績證明轉換為JPG圖檔方式上傳( 建議以截圖方式處理,單張不超過5MB )。

4. 報名狀態請至賽事網頁「查詢我的報名」中查閱。

( 二 ) 報名時請一併檢附參賽資格規定桿數之參賽成績證明( 比賽成績平均於18洞桿數90桿

( 含 )以內,且成績可於網路上查閱 )。

( 三 ) 注意:請務必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匯款、填表及相關證明資料上傳至報名網頁,截止日後本會一概不予受理,資料繳交不全亦視為未完成報名,不予編組。

( 四 ) 各參賽人員請確實填寫報名表上所示各項資料,未填寫或未填寫清楚致無法辦理人身意外保險,所衍生之各項法律、醫療、賠償或其他相關責任,概由報名參賽之所屬單位負責。

四、 請假退費:

( 一 ) 事假

1. 家長或教練以書面簽章後,傳真或以電子郵件傳至本會,並確認已完成請假手續。

2. 不接受電話口頭請假,比賽當日非特殊狀況,不可申請事假。

3. 事假應於第一回合比賽三日前完成。

例:15日為第一回合比賽,請假最後期限為11日17時前( 3日前 )。

( 二 ) 病假

傷病無法出席比賽,請於各組開球前60分鐘主動向本會請假,並請於告知後3日內檢附醫師診斷書正本或相關收據證明寄至本會。

例:15日請傷病請假,應於18日17時前( 3日內 )。

( 三 ) 特殊狀況

若遇重大事故、特殊狀況等,當天無法參賽,請於開球前60分鐘告知本會,並於7日內提出請假證明。

( 四 ) 如遇事假、病假、重大事故及特殊狀況,於規定時間前辦理請假後,本會將其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新臺幣100元所後退還餘款。

( 五 ) 非上述原因或逾時請假,以正常參賽論,一律不退費,請謹慎報名。

五、 本會將辦理參賽選手保險事宜,請確實填寫報名表資訊以確保自身權益。

壹拾壹、 頒獎:

一、 頒獎典禮國中組訂於109年10月30日下午2時假松柏嶺高爾夫球場練習果嶺舉行。

高中組訂於109年11月20日下午2時假山溪地高爾夫俱樂部練習果嶺舉行。

請各參賽選手參與,並請獲獎選手及教練親自領獎。

二、 個人賽:各組冠軍、亞軍及季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幀;各組四至八名頒發獎狀乙幀。依照各組報名人數,2至3人( 含 )給獎1名,4至5人( 含 )給獎2名,6至7人( 含 )給獎 3名,依據競賽規程壹拾參條規定,依此類推,至多取8名。

三、 團體賽:各組冠軍、亞軍、季軍均頒發獎盃乙座、獎牌乙面及獎狀乙幀。依照各組報名隊伍數,2至3隊( 含 )給獎冠軍1隊,4至5隊( 含 )給獎冠、亞軍各1隊,6隊( 含 )以上給獎冠、亞、季軍各1隊,如報名隊數不足二隊之組別則取消團體賽。

四、 最佳教練獎:各組團體組冠軍獲頒最佳教練獎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幀。

壹拾貳、 器材設備:

一、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設備、高爾夫球必須符合國際高爾夫總會規則之規定。

二、 開放使用測距器( 不可具有坡度功能 ),請開球前於梯台向裁判出示檢查始可使用。

壹拾參、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教育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一、 參賽隊( 人 )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 參賽隊( 人 )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 參賽隊( 人 )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 參賽隊( 人 )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五、 參賽隊( 人 )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六、 參賽隊( 人 )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七、 參賽隊( 人 )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八、 參賽隊( 人 )數二個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壹拾肆、 教育部甄試指定盃賽相關規定補充說明如下:

一、 該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二、 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種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 網址: issport.camel.ntupes.edu.tw )歷年簡章。

壹拾伍、 附則:

一、 請攜帶附相片之學生證名( 當學期需完成註冊蓋章 )或學校開具當學期之在學證明正本到場比賽,以備查核身分,未攜帶學生身分證明或未能證明當學期在學者,視同未通過身分查核,不得參賽。

二、 各選手應於出發前20分鐘向大會辦理報到,並出示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另於開球前10分鐘至開球台領取記分卡及等候唱名開球,逾時5分鐘依規則5.3a處罰。

三、 如遇惡劣天候時,依比賽執行委員會之宣佈暫停、順延或取消比賽。

四、 記分卡採個人互記法,每一洞必須確認自己的桿數並確實記錄計分卡上,並於回合結束親自核對每一洞桿數無誤後簽名繳回記錄組,不得遲於後一組繳交。

五、 應該遵守高爾夫運動精神及禮儀,不得在比賽中配戴裝飾物品,比賽進行中不可使用電子通信器材進場。選手不得說髒話、摔球桿、破壞球場設施等不當行為,違者取消資格。

六、 需著正式服裝及高爾夫鞋、襪子下場,不得穿著無領上衣、牛仔褲,如欲著短褲請及膝。

七、 球車上之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操作,違者第一次罰桿二桿,第二次處以失格處罰。如造成人身傷害或物資損害,肇事選手家長需負賠償責任。

八、 團體組領隊或教練可於一洞完成後至下一洞開球前給予該隊選手建言,且建言者不得進入果嶺及沙坑。

九、 全程禁搭乘球車。

十、 有關詳細擊球費用、編組表及比賽相關事項俟羽球場協議後公告於官網,請至本會官網查詢。

壹拾陸、 本會保有本場比賽最終解釋權、增修權。

壹拾柒、 中華高協性騷擾申訴管道:

單位:競賽組,總機電話:02-2516-5611,傳真號碼:02-2516-5904。

電子信箱: garoc.tw@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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