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高雄市國民中學國民中學學生客家語說唱藝術比賽
壹、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1409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51069 號函。
三、 高雄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貳、目標:
一、培養學生具有客家語聽、說、表演藝術等能力,營造學習客語環境。
二、透過說唱演講、歌謠等,建立對本土語言正確認知,以利教學推展。
三、鼓勵學生加強本土語言能力,提高本土語言興趣,以促進人際關係。
四、 拓展學生的視野,培養對各族群文化的尊重,增進社會和諧。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立美術館、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肆、參加對象:
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含高級中學國中部 )自由組隊參加。
二、分組競賽,每校不限組別,以報名 1~2 隊為原則。
伍、比賽項目及組別:
一、打嘴鼓項目( 每隊 2~3 人 ):
( 一 ) 主題:主題:「幸福高雄好所在」子題:
1. 友善城市-校園霸凌零容忍( 法治教育 )
2. 咱上愛的有情高雄( 本土教育-包括文化、藝術、環境 )
3. 國際城市、來去港都( 雙語教育、戶外教育 )
4. 閩、客、原、新共好環境( 多元文化 )
5. 山海河港、永續家園 ( 環境教育 )
從環扣主題下的五個子題擇一發揮創意,子題的演繹可轉譯為較具臺灣味的客家語。
( 二 ) 撰稿繳交並以客家語「打嘴鼓」方式呈現,比賽時間每隊皆以 5 分鐘為原則( 含準備道具、進出場、變換隊形時間 ),4 分 30 秒到 5 分 30 秒不扣分,不足 4 分 30 秒或超過 5 分 30 秒者,每 30 秒扣總分 1 分
( 不足 30 秒以 30 秒計算 )。
二、歌謠項目( 每隊 4~12 人,含伴奏 ):
( 一 ) 參加隊伍每隊自選客家語曲目二首。可參考<客語資源網>局編教材曲目 http://163.32.134.72/hakka/center.htm
( 二 ) 時間限制
比賽時間每隊皆以 5~7 分鐘為原則( 含準備道具、進出場、變換隊形時間 ),4 分 30 秒到 7 分 30 秒不扣分,不足 4 分 30 秒或超過 7 分 30 秒者,每 30 秒扣總分 1 分( 不足 30 秒以 30 秒計筭 )。自彈自唱、清唱或另設伴奏( 自行錄製之 CD 或自備樂器 )均可。
三、組別:
打嘴鼓項目與歌謠項目各分甲組與乙組。甲組為位在本市美濃區、杉林區( 共2區 )之學校。乙組為位在本市旗津區、前鎮區、苓雅區、新興區、前金區、三民區、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小港區、鳳山區、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仁武區、大社區、鳥松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內門區、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六龜區、甲仙區( 共36區 )之學校。
陸、報名: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7 日( 星期五 )止。各校請於報名期間內將紙本報名表( 格式如附件一 ),公文交換並線上填寫電子表單至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教務處。聯絡電話:3818718 轉 12 教務處教學組。報名表的電子檔請一併寄送至民族國中教學組信箱: jrlin1215@gmail.com
二、打嘴鼓劇本繳交:請於 110 年 5 月 14 日( 星期五 )前,( 以A4 大小,直式橫打,字型標楷體,標題大小 20,內容大小 14,行距 24pt,上邊界為 2.5cm,左、右、下邊界為 2.2cm )e-mail 至 jrlin1215@gmail.com
三、打嘴鼓劇本授權:為推廣高雄市本土教育,打嘴鼓創作劇本將彙編成冊或置放於教育局相關本土教育網站,以作為各校補充教材,敬請貴校指導教師簽署同意書同意授權,俾免違反著作權法。
柒、比賽抽籤:
110 年 5 月 17 日( 一 )9:00 於民族國中二樓會議室,由各校代表人員抽籤,決定各項各組各隊出場序號,再行通知各校。抽籤未到學校,由主辦單位代抽,抽籤結果於當日下午公佈於民族國中網頁。
捌、比賽日期:
110 年 5 月 28 日( 星期五 ) 08:00~17:00
玖、比賽地點:
高雄市立美術館演講廳(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 80 號 )
拾、評分標準:
一、 打嘴鼓項目:
主題內容佔 40%,客語發音佔 30%,表演技巧佔 20%,儀態佔 10%。
二、 歌謠項目:
歌唱技巧佔 30%,客語發音佔 30%,動態表演佔 30﹪,其他特色佔10%。
三、 各項各組擇優錄取第一、二、三名,優勝隊伍須配合高雄市世界母語日活動演出。
拾壹、各項各組( 打嘴鼓項目與歌謠項目各有甲組及乙組 )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
- 第一名:各項各組錄取 1 隊,頒發每隊圖書禮券 2000 元與獎狀乙紙,得獎學校指導老師( 1~2 人 )獎狀乙紙。
- 第二名:各組錄取 2 隊,頒發每隊圖書禮券 1500 元與獎狀乙紙,得獎學校指導老師( 1~2 人 )獎狀乙紙。
- 第三名:各組錄取 3 隊,頒發每隊圖書禮券 1000 元與獎狀乙紙,得獎學校指導老師( 1~2 人 )獎狀乙紙。
二、榮獲各組前三名之指導老師( 1~3人,含1名實際承辦行政人員 ),得敘嘉獎乙次。
拾貳、差假:
一、 參加本競賽活動的學生給予公假登記,各校帶隊老師1名,競賽當日准予公假派代。
二、 承辦學校民族國中競賽當日之工作人員2至3人准予公假派代。
拾參、經費預算:
本計畫所需費用由教育部專款支應。
拾肆、本競賽承辦績優人員於競賽活動圓滿結束後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暨該要點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拾伍、注意事項:
一、 各競賽團隊於比賽當天到比賽地點辦理報到手續,各競賽員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以核對資料。
二、 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競賽隊伍領隊應負全責,並取消資格。
三、 比賽成績於比賽隔天公佈於民族國中網站首頁佈告欄。 http://www.mtjh.kh.edu.tw/
四、 比賽現場表演內容承辦單位得錄影作為教育宣導用。
五、 上場比賽人數超過規定者,一律成績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