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捕捉五股區自然、人文及生態景觀」五股攝影比賽
一、活動目的:
新北市五股區擁有豐富的自然景觀、人文歷史及特有生態,辦理攝影徵件活動,鼓勵全民透過鏡頭捕捉五股之美。
二、參加對象:
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
三、實施方式:
(一) 收件時間:
109年2月10日至3月23日止(郵戳為憑)。
(二) 活動地點:
五股區。
(三) 主題:
捕捉五股自然、人文及生態之美,透過快門由影像呈現。
(四)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以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原始檔有效畫素為1,000萬畫素(含)以上,標準色域sRGB,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沖印或輸出為8×12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留白邊,並附上原始電子檔 (繳交並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JPG及RAW檔,圖檔名編寫:姓名-作品名稱)。
2.合成攝影作品將不被採納,不得改變非原始構圖畫面。不接受電腦剪輯、合成影像。
3.作品不得裝裱、留邊、不得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
4.少許數位調整可被接受:
(1)照片得就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並得以視情況進行裁切。
(2)非剪輯的環景攝影作品。
5.為突顯五股之美,參賽作品除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五股之地理辨識性,如辨識不清,必須提供參賽作品周遭景象(遠照範圍)及與五股關連性之作品敘述為佐證,以避免爭議產生。
6.參賽作品不收組照,每件作品均需有報名表(附件一),並由參賽者簽署同意書(附件二),作品原始電子檔請燒入光碟。
7.每件作品之報名表應填寫完整並黏貼於作品背面,以利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8.每件參賽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如:林○○-作品名稱),並與該作品報名表所填資料相符。
9.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10.若所繳交報名資料、電子檔內容、紙本作品(沖印或輸出之相片)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未簽署同意書等,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11.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品不得參賽。
12.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著作權、肖像權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13.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14.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標準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15.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補充解釋之。
(五)獎項名次及獎金:
1.金牌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狀1只
2.銀牌獎1名,獎金 5,000元,獎狀1只
3.銅牌獎3名,獎金 3,000元,獎狀1只
4.優選獎10名,每人禮券 1,000元,獎狀1只
5.佳作20名,每人禮券 500元,獎狀1只
注意事項:(1)銅牌獎及以上獎項每人僅能得一獎項,以最高獎項為主。
(2)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六)收件方式
1.收件方式:
(1)郵寄收件:請下載電子檔報名資料,並確實填寫資料內容,以及電子檔作品燒入光碟。將報名表資料、光碟、紙本作品一併掛號郵遞方式郵寄至以下地址。
(2)親送收件:以上作品如需親送,可送至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50號收件,收件時間為公所上班日上午8:00-下午5:00止。
2.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50號(五股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3.諮詢窗口:社會人文課2291-6051分機117王小姐;133陳小姐。
4.參賽信封請註明「109年五股攝影比賽活動」
5.參賽作品可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評審辦法
1.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3位及主辦單位一級主管(含)以上2位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2.擇期辦理評審會議,確定日期與地點將公布於本所網站。
3.評審標準: 主題景致:30%;創意與情境表現:40%;攝影技術:30%
4.評審結果暫定於3月31日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及電子信箱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