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白河好時光」木棉花季攝影比賽

得獎名單 得獎作品
109年「白河好時光」木棉花季攝影比賽

 總獎金: 24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4-15

主辦單位: 臺南市白河區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6-6855102轉245、06-6854314

一、 活動目的:

白河林初埤木棉道享譽國際,名列最美的花木街道之一,讓白河之美更添風采,每年木棉花開都吸引大批遊客前來欣賞,更有許多愛好攝影者前來捕捉最美的風景,將這美好的瞬間以照片記錄下來,109年木棉花節將以呈現白河木棉在地風貌為主軸,透過攝影活動徵選,推展白河花季觀光,揭開白河花季序幕。

一、 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

臺南市白河區公所。

三、 參賽題材:

(一)主題:

須為今(109)年度作品並且地點為白河區林初埤木棉花道,照片主題具備下列其一:木棉花綻放景緻、木棉花結合地方景物、地方特色及特有文化之作品及其他人文、景觀、生態等影像。

(二)作品規格:

1. 每位參賽者限報名參選5件作品。

2. 參賽作品需照片檔案長邊需達3500像素以上,長寬比例不限,需為一次性拍攝,不收連作,不得格放、翻拍、疊片、電腦合成、插點放大、人工加色、刪除背景、電腦合成、後製等方式處理影像,需將作品沖洗成8X12英吋相片並需繳交原始檔JPG檔光碟片,否則不給予收件。(原始檔編寫:姓名- 作品名稱)

3. 可對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並得以視情況進行裁切。

4.作品電子檔名,請註明作者姓名與作品名稱。(檔名編寫:姓名_作品名稱)

五、 參賽資格:

有興趣者均可參加,惟未滿20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

六、 作品相關規定:

(一)參賽作品請以郵寄掛號方式並使用硬紙板保護,避免作品折損。

(二)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曾公開發表亦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為限,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及抄襲行為,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

(三)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是否得獎)一律不予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有異議。

(四)攝影參賽作品不得為電腦合成,需為原始創作作品,同一主題作品請勿重複投稿。 (五)請印出並填妥報名表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同意書須由參賽者親自簽名,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一併寄或送至收件地址。

七、 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1名 獨得禮券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1名 獨得禮券陸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1名 獨得禮券參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四)優選 10名 各得禮券壹仟元及獎狀乙紙。

(五)佳作10名 各得禮券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六)備註:參賽作品未達標準或作品水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惟前三名得獎人不得重複。

八、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9年4月15日(三)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 送至白河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白河區三民路381號),逾期不予受理。

九、 收件方式:

以郵件或親自送達方式,信封上請註明「108年白河攝影比賽」字樣,作品電子檔光碟請註明姓名-作品名稱。

十、 收件地址:

73242 台南市白河區三民路381號 民政及人文課 收十ㄧ、評審日期:將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公開評審,評審日期預計為109年4月下旬於本所會議室舉行。

十二、 得獎公佈:

評審結果將公告於白河區公所網站及臉書,並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十三、 注意事項:

(一)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贈獎屬競技競賽及機會

中獎須辦理扣繳,中獎人無論中禮券額多寡,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代為扣繳及申報,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中獎人應提供申報相關文件予主辦單位,始得領取活動獎項。

(二) 參賽得獎作品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賽者需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意書」,同意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重製修改、出版及商業行為展覽或主辦單位相關活動之一切發表及應用。

(三) 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得獎之禮券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四) 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五) 參賽作品若涉及肖像權等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責;若有第三人對參賽作品提明或異議,參賽者應承擔所引發之法律責任,其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 得獎作品若遭人檢舉有侵害著作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獲證實者,將取消獲獎資格,沒收禮券及獎狀,遺缺不予遞補,並由得獎者自行承擔應付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七) 參賽作品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作品運送至主辦單位前,所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

(八) 得獎作品事後被查出電腦合成,或遭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遞補(得編修但不可合成、無中生有、插補、消除塗改) 。

(九)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 凡參加本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日後亦不得對主辦單位公開之著作、使用權有任何異議。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或修正,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修改辦法會公告本所相關網站。

(十一) 洽詢方式:請洽臺南市白河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 易小姐 (06)6855102轉245或(06)685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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