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老屋卸妝計畫」嘉義市老舊建築立面美化計畫
壹、計畫概要
一、 宗旨
為保存本市歷史性特色街區,美化老屋立面,提升都市景觀美質,以再造嘉義木業城市風華。
二、 目標
本市街道尚存多數興建年代久遠,見證城市發展文化歷史脈絡之建物,其街屋立面為本市歷史文化之有形資產。為有效改善該批建物立面現況,重現建築歷史原貌,本計畫採減法設計,針對立面重現、管線整理、招牌減量、低耗能照明原則設計辦理,採公辦修繕、私有維護之原則進行。
三、 辦理機關
(一)指導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為本局)
(三)執行單位:南華大學
四、 施行標準
(一)一戶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
(二)由本局主辦修繕工程之設計及施工。
(三)如有特殊情形,如街道轉角、重要地標老屋、兩戶為同一門牌號碼等,須經審查同意後得於總經費額度內調整另案辦理。
貳、申請甄選
一、 申請方式
(一) 申請資格
1. 基本資格:位於本市且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具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之建築物者。
2. 申請對象:老屋或土地之所有權人。
(二) 申請時間
1. 申請期限:109年 5月13日(三)至9月30日(三)17:00止。
2.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或電話洽詢,之後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文件(如有申請疑義,請洽執行單位由專人協助。)
3. 說明會時間:109年 5月12日(二)下午7時於本局第一會議室。
(三) 檢附資料
1. 申請表。(如附件一)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3. 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如附件二)
4.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5. 建物權利證明文件。(近三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
6. 建物完成年代文件。(建物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或舊有合法房屋證明)
7. 意向書。(如附件三)
(四) 申請與遞件
1. 於本局網站(http://www.cabcy.gov.tw/web/)之公告通知 欄點選「109年嘉義市老舊建築立面美化計畫」下載並線上填具申請表及備妥相關文件。
2. 申請期間:109年 5月13日(三)至 9月 30日(三)。
3. 所有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
4. 缺件、逾時或未依規格準備申請資料者,恕不受理申請。
5. 申請資料請自行備份,概不退還。
6. 洽詢時間:申請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5 時,洽詢專線:(05)278-8225轉502或0976205370工作人員。
(五) 甄選方式
1. 本計畫將委託專業團隊針對本市舊城區進行詳盡調查,並提出有效改造設計、辦理民眾協調媒合作業;其餘區域,將採民眾或公所主動提供所需立面整修老屋數量予團隊。
2. 申請案經核對相關書件齊全,必要時進行會談或現勘後,提送「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審查核定。
二、 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
(一) 由本局委託設計及施工,原則僅施作鄰路立面,騎樓空間是否納入則需審查同意後決定。
(二) 計畫執行時,立面廢棄招牌、陽台之封閉式鐵窗等違章設施須拆除,改善項目為立面復原及裂縫修補、管線整合、騎樓空間改善等。除結構體本身之問題外,若超出本案補助項目,屋主需負擔部分項目費用。
(三) 驗收後三年內不得更動、拆卸或棄置公款所施作之改善項目,完工驗收後由屋主自負維護管理之責任。
(四) 由本局設置夜間低耗能照明,電費由屋主支付,並於完工驗收後由屋主自行維護。夜間照明時間每日不低於三小時。
(五) 涉及外部線路更改及遷移費用由本局支付,如涉及內部線路需重新復電或配線等事宜,則由屋主自行負擔處理。
(六) 房屋原有問題(如室內空間補修、屋頂滲漏水改善),需由屋主自行或另找廠商處理,不列入本計畫補助施作範圍。
(七) 經本計畫整修完工驗收後起三年內,如需處分受補助之建築物,需充分告知買主意向書之資訊。如有違反補助目的之情事且未改善,須依違反天數之比例,繳還工程費用之比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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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老屋卸妝計畫」嘉義市老舊建築立面美化計畫110年「老屋卸妝計畫」嘉義市老舊建築立面美化計畫 申請期限:110年3月31日(三)至 9月 30日(四)。 申請資格 基本資格:位於本市且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具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之建築物者。 申請對象:老屋或土地之所有權人。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或電話洽詢。
- 109年「老屋卸妝計畫」嘉義市老舊建築立面美化計畫109年「老屋卸妝計畫」嘉義市老舊建築立面美化計畫 申請期限:109年 5月13日(三)至9月30日(三)17:00止。 申請對象:老屋或土地之所有權人。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或電話洽詢,之後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文件(如有申請疑義,請洽執行單位由專人協助。) 基本資格:位於本市且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具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之建築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