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國中區(4)游泳錦標賽
一、 依 據: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090030533號。
二、 宗 旨:
為推展游泳運動,增加各區域游泳運動人口,提升游泳競技水 準;建立全國游泳比賽分區賽制度。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五、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六、 比賽日期:
109年10月17日起至10月18日( 星期六、日 )
七、 比賽地點:
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 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5號 )
八、 中區縣市: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九、 參加資格:
( 一 ) 凡在本會線上註冊、完成登記手續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之選手,始得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個人組隊報名參加。
( 二 ) 分區賽僅限定各分區縣市選手參加,以註冊單位地址為依據,若因學籍,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需改換區域時,需於報名截止前向本會申請變更,同意後始可轉換區域參賽,每年至多更換1次為限。
( 三 ) 旅外僑民欲參賽者,需持有我國護照,同第一點完成註冊手續並檢附護照影本註冊成功後始得報名。
( 四 ) 外籍選手欲參賽者,需完成註冊程序。
十一、 註冊登記:
( 一 ) 108年12月1日起開放網路註冊,欲報名參賽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註冊及繳交「選手」、「教練」註冊費500元。
1.選手註冊:採用網路線上報名,請詳閱線上註冊辦法詳填登錄即可。
2.教練註冊:同上項選手註冊登記手續辦理。教練個人資料表須附本會所 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三級( A.B.C )教練證影本」。
3.單位註冊:需先於本會網站註冊,此係供報名系統及秩序冊呈現團體名 稱之用,不另計費。
4.選手、教練註冊費用每人每年新台幣500元,請依註冊系統產生之13 碼虛擬帳號,依以下方式繳費:ATM轉帳、合作金庫銀行無摺存款、合 作金庫銀行網路轉帳皆可( 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
( 二 ) 註冊成功後由本會發給選手證、教練證( 每年度辦理一次,有效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憑證及註冊編號方有資格報名參加本會主辦之各項全國性競賽活動,或擔任指導工作。
十二、 比賽分組:
( 一 ) 10以下歲級:民國99年1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 二 ) 11-12歲級:民國97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 三 ) 13-14歲級:民國95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出生者。
( 四 ) 15-17歲級:民國92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出生者。
( 五 ) 18以上歲級:民國91年12月31日( 含 )之前出生者。
十三、 比賽項目
項 目 | 10歲及以下歲級 | 11&12歲級 | 13&14歲級 | 15~17歲級 | 18歲及以上歲級 |
50M自由式 | ◎ | ◎ | ◎ | ◎ | ◎ |
100M自由式 | ◎ | ◎ | ◎ | ◎ | ◎ |
200M自由式 | ◎ | ◎ | ◎ | ◎ | ◎ |
400M自由式 | — | ◎ | ◎ | ◎ | ◎ |
800M自由式 | — | — | ◎ | ◎ | ◎ |
1500M自由式 | — | — | ◎ | ◎ | ◎ |
50M仰式 | ◎ | ◎ | ◎ | ◎ | ◎ |
100M仰式 | ◎ | ◎ | ◎ | ◎ | ◎ |
200M仰式 | — | — | ◎ | ◎ | ◎ |
50M蛙式 | ◎ | ◎ | ◎ | ◎ | ◎ |
100M蛙式 | ◎ | ◎ | ◎ | ◎ | ◎ |
200M蛙式 | — | — | ◎ | ◎ | ◎ |
50M蝶式 | ◎ | ◎ | ◎ | ◎ | ◎ |
100M蝶式 | ◎ | ◎ | ◎ | ◎ | ◎ |
200M蝶式 | — | — | ◎ | ◎ | ◎ |
200M混合式 | ◎ | ◎ | ◎ | ◎ | ◎ |
400M混合式 | — | — | ◎ | ◎ | ◎ |
4x50M自由式接力 | ◎ | ◎ | — | — | — |
4x100M自由式接力 | — | — | ◎ | ◎ | ◎ |
4x50M混合式接力 | ◎ | ◎ | — | — | — |
4x100M混合式接力 | — | — | ◎ | ◎ | ◎ |
十四、 報名辦法:
( 一 ) 報名日期:自109年9月21日起至109年10月5日截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 二 ) 報名方式:
1.請至本會網站 – 網址: http://ctsa.utk.com.tw 點選【☆競賽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查詢賽程、成績亦同。
2.報名時,請詳閱線上報名須知、按步驟操作;請務必填寫參賽單位、 隊職員詳細資料,以利比賽前置作業順利進行。
3.每人報名項目不限。未報名參賽但要成績測驗者,須經大會裁判長核 可,每項酌收檢測費用300元,其成績不列入該項名次及選拔依據。
4.報名費個人項目每項新台幣 100 元、每人清潔費 80 元。團體接力項目每項新台幣400元。請依報名系統產生之13碼虛擬帳號,依以下方式繳費:ATM 轉帳、合作金庫銀行無摺存款、合作金庫銀行網路轉帳皆可( 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
( 三 ) 報名注意事項:
1.本比賽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自行送出報名資料。其他方式或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線上報名於10月5日截止後,恕不受理修改報名項目或更改參賽成績。
2.須先完成109年度辦理選手註冊登記。
3.線上報名諮詢請逕洽本會競賽組,電話( 02 )8771-1486。
4.繳費後因故不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退費,需於協會網站下載並填寫退費申請書;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報名費用業已用於保險及其他行政相關作業等必要支出,則不予退費。
5.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資料僅供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十五、 競賽辦法:
( 一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游泳規則
( 2018-2021 )及本競賽規程之規定。
( 二 ) 本比賽採計時決賽制,為維護比賽公平,教練應據實填報選手一年內之最佳成績參賽。
( 三 ) 凡報名後檢錄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當日該項次之後的項目( 含接力 ),均不得參賽。
( 四 ) 請假需於賽程檢錄前完成,請假無需附證明文件,當天請假後之項目( 含接力 )亦需同時請假不得選擇性請假或出賽。
( 五 ) 如預先請假次日需復賽時,請於次日賽事開始前,向裁判長提出復賽申請,經裁判長同意後,得准予參加次日所報之項目。
( 六 ) 比賽期間請攜帶選手證,無選手證者取消比賽資格。選手證遺失可於比賽現場申請補發,酌收工本費50元。
( 七 ) 請於各項目比賽前 20 分鐘至檢錄處報到,逾時不到以棄權論。各單位
參加各項次接力名單,請於當日12:00前繳交至檢錄處,逾時以棄權論。
( 八 ) 有關取得109年全國冬季短水道游泳錦標賽比賽資格賽制說明:
1.本會極力改革游泳賽制,推動游泳區域性比賽,建立金字塔型全國性賽會,提升國內游泳競技水準;自101年度起,朝取分區賽之排名作為參加全國賽事之依據,全國性比賽則改為預賽、決賽制以提昇競技實力。
2.區域性比賽不設定參賽標準及罰款,惟女子組、男子組 400M 混合式,400M自由式,800M自由式,1500M自由式,設有最低標準,為不影響賽會進行,大會有權終止超過標準之選手繼續比賽。
標準 歲級 項目 |
11&12 歲級 ( 97.01.01~98.12.31 ) | 13&14 歲級 ( 95.01.01~96.12.31 ) | 15 歲~17 歲級 ( 92.01.01~94.12.31 ) | 18 歲及以上歲級 ( 91.12.31( 含 )之前 )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
400M 自由式 |
06:00.00 | 06:30.00 | 05:50.00 | 06:20.00 | 05:40.00 | 06:10.00 | 05:30.00 | 06:00.00 |
800M 自由式 |
\ | \ | 11:20.00 | 11:50.00 | 11:10.00 | 11:40.00 | 11:00.00 | 11:30.00 |
1500M 自由式 |
\ | \ | 20:00.00 | 20:30.00 | 19:45.00 | 20:15.00 | 19:30.00 | 20:00.00 |
400M 混合式 |
\ | \ | 06:35.00 | 06:45.00 | 06:18.00 | 06:35.00 | 06:15.00 | 06:18.00 |
3.109 年全國冬季短水道游泳錦標賽,各級選手報名該盃賽者,須參加本會109年分區賽( 4 )取得資格,細分如下:
( 1 )10歲以下歲級:於分區賽( 4 )中,個人不同項目報名達5項( 含5項 ) 者,報名109年全國冬季短水道游泳錦標賽則無項目限制;分區賽( 4 ) 報名未達5項者則僅能報名分區賽中有參賽之項目。
( 2 )11-12歲級:於分區賽( 4 )中,個人不同項目報名達6項( 含6項,須 有參賽成績 )者,報名109年全國冬季短水道游泳錦標賽則無項目限制;分區賽( 4 )報名未達6項者則僅能報名分區賽中有參賽之項目。
( 3 )13~14歲級:於分區賽( 4 )中,個人不同項目報名達7項( 含7項,須 有參賽成績 )者,報名109年全國冬季短水道游泳錦標賽則無項目限制;分區賽( 4 )報名未達7項者則僅能報名分區賽中有參賽之項目。
( 4 )15~17歲級、18歲及以上歲級同上述第三點13~14歲級之規定。
( 5 )因故未能出賽,需依規定請假取得裁判長准假,始可將之列入前述 報名項目之統計。
( 6 )亞奧運培訓計畫選手及優秀或具潛力計畫選手,於總集訓期間,遇國 外移地訓練或國外參賽時,選手可免參加分區賽,即可直接參加該次 全國性賽事。
十六、 獎 勵:
每項錄取前八名,一至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獎狀及獎牌等請於現場領取,會後恕不郵寄。
十七、 罰 則:
( 一 ) 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 二 ) 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及侮辱裁判、妨礙比賽進行 者,大會得終止其選手所有參賽項目,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 三 ) 本比賽未設參賽標準( 400m以上除外 ),惟棄權亦比照全國性競賽罰款每項600元;未繳納者予以停止日後參賽資格至繳納為止。
十八、 申 訴:
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並在該項比賽結束後30分鐘 內附保證金5,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如對裁判長之裁決有疑義 者,可再向技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並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如技 術委員會認為申訴成立,則保證金發回;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保證金沒 入予承辦單位,作為籌辦本比賽之用途。
十九、 附 則:
( 一 ) 選手成績如破紀錄( 大會或全國 )時,本會有權通知選手做禁藥檢驗,並於比賽期間作不定時抽檢。
( 二 ) 單位報到:109年10月17日上午7:30分開始於比賽場地內,不另行通知。 ( 三 ) 裁判報到:109年10月17日上午7:30。
( 四 ) 技術會議訂於上午7:50於檢錄處舉行,各隊須派員參加。所有決議事項,未參與會議之單位不得異議。
( 五 ) 裁判會議定於上午8:00於檢錄處舉行。
( 六 ) 依據93.02.21( 93 )年度第一次教練聯誼會議決議:凡參加全國性比賽各單位( 隊 )教練人數按報名選手人數配置。每隊需至少一名登記註冊教練方可報名( 詳附表:教練人數 對照表 )。
( 七 ) 開放進場及練習時間:109年10月17日~10月18日練習時間為早上7:00 至8:00,請各單位於開放時間內練習。
( 八 ) 為維護選手安全,比賽出發時可採下列方式:1.站上出發台跳水出發2. 在泳池岸上跳水出發3.下水手握仰式出發橫桿蹬牆出發。
( 九 ) 本賽事為保護選手安全,泳池暖身時間全面禁止跳水及配戴划手板、蛙鞋練習,各隊暖身練習時禁止使用哨子及電子哨,請各隊伍遵守並注意選手安全。
( 十 ) 比賽場地休息區不開放佔位,請依本會網站公告之休息區配置圖使用。
( 十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規定投保300萬以上人身保險( 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
( 十二 ) 依據108年8月14日臺教體署競( 一 )字第1080028718號函辦理,為強化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申訴管道如下:電話:02-8771-1486 傳真:02-2778-3026
電子郵件信箱: ctsa.sw@swimming.org.tw
( 十三 )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 賽事舉辦地的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 ),大會將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延後比賽。如遇取消時,請各單位至本會申請退費。如比賽已開始進行臨時停賽,本會將不予退費。
( 十四 ) 本比賽競賽規程經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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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辦理「109年全國中區(4)游泳錦標賽」資訊: 1.報名日期:9月21日至10月5日止 2.比賽日期:10月17日( 星期六 )至10月18日( 星期日 ) 3.比賽地點: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5號 ) 4.檢附競賽規程供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