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
一、宗 旨:
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提振我國柔道運動風氣,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以下簡稱本會 )
四、承辦單位:
台南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台南市崑山科技大學、內政部警政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各縣市政府 教育局、各縣市柔道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
六、 活動日期、地點:
109年11月15-20日台南市崑山科技大學體育館
( 一 )11/15( 日 )報到/技術會議
( 二 )11/16( 一 )高中男子個人組/國中女子個人組
( 三 )11/17( 二 )高中女子個人組/國中男子個人組
( 四 )11/18( 三 )高中女子團體組/國中女子團體組/國小個人組
( 五 )11/19( 四 )高中男子團體組/國中男子團體組/國小團體組 特別組/社會團體組/大專團體組
( 六 )11/20( 五 )社會個人組/大專個人組
( 七 )11/28 ( 六 ) 格式組報到/比賽(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 )
七、比賽分組:
( 一 )團體組:每隊七人( 正選5名、候補2名 )。
1.社會男子特別組:( 不分段級、體重 )
2.社會男子甲組( 上段 )
3.社會女子甲組( 上段 )
4.大專男子甲組( 上段 )
5.大專女子甲組( 上段 )
6.社會男子乙組( 未上段 )
7.社會女子乙組( 未上段 )
8.大專男子乙組( 未上段 )
9.大專女子乙組( 未上段 )
10.高中男子組( 不分段級 )
11.高中女子組( 不分段級 )
12.國中男子組( 不分段級 )
13.國中女子組( 不分段級 )
14.國小男生組
15.國小女生組
( 二 )個人組:
1.社會男子甲組( 上段 )
2.社會女子甲組( 上段 )
3.大專男子甲組( 上段 )
4.大專女子甲組( 上段 )
5.社會男子乙組( 未上段 )
6.社會女子乙組( 未上段 )
7.大專男子乙組( 未上段 )
8.大專女子乙組( 未上段 )
9.高中男子組( 不分段級 )
10.高中女子組( 不分段級 )
11.國中男子組( 不分段級 )
12.國中女子組( 不分段級 )
13.國小男生高年級組
14.國小女生高年級組
15.國小男生中年級組
16.國小女生中年級組
17.國小男生低年級組
18.國小女生低年級組
( 三 )格式組:
1.國小高、中、低年級組:投之形( 手技、腰技、足技 )、柔之形。
2.國中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3.高中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4.成人組:投之形、固之形、柔之形、極之形、講道館護身術。
八、參加資格:
需為本會所屬之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
( 一 )團體組:
1.大專、高中、國中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國小組:限5-6年級之在學生。
3.特別組:凡年滿 40 歲以上,不分段級、體重。
※學生組之團體賽必需以學校名義報名,如柔道委員會或道館報名參加國小組 團體賽,其限制如下:
( 1 )選手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 2 )選手所就讀學校並無柔道隊或所屬學校無派隊參賽。
( 二 )個人組:
1.大專、高中、國中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國小組:
( 1 )高年級組:5-6年級之在學學生。
( 2 )中年級組:3-4年級之在學學生。
( 3 )低年級組:1-2年級之在學學生。
3.高年級組第八級為特別級,僅限體重在 55.1 公斤以上或超齡之在學學生
( 但以14 歲以下為限,即民國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參加。
( 三 )格式組:
1.成人組:不分男女,18 歲以上。
2.高中組:不分男女。
3.國中組:不分男女。
4.國小組:高年級組( 5-6年級 )、中年級組( 3-4年級 )、低年級組( 1-2年級 )
九、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月12日( 一 )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十、報名手續:
( 一 )一律採用網頁賽事系統報名。
*報名網址公告於本會官網 judo.org.tw 最新消息專區。
1.每個團體單位限申請一組帳號及密碼。登入後即可輸入報名資料。
2.請於按送出前完成報名或修改報名資料,截止日晚上9點將關閉報名系統, 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各單位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 1 )參賽人數20人以下設領隊1人、管理1人、教練2人。
( 2 )參賽人數20人以上設領隊1人、管理1人、教練3人。
※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本會將不予受理報名。
4.請將完成的報名表匯出並於10月12前將電子檔案寄至報名專用信箱: tpejudo.ctja@gmail.com 。主旨請寫會員號碼+單位名稱+109中正盃報名表。
5.電子檔案請依順序掃描排序如下:
( 1 )報名總表( 請黏貼匯款憑證並經單位簽名蓋章 )
( 2 )帶隊教練之教練證照正反面影本。
( 3 )未滿18歲選手之家長同意書( 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 )。
6.經會務人員回覆電子郵件無誤後,確認完成報名。
7.紙本請自行留存,無須寄送。
( 二 )報名費:
1.特別組、社會、大專、高中、國中團體組每隊2000元,個人組每人400元整。
2.國小團體組每隊1000元,國小個人組每人200元整。
3.格式組每隊500元整。
( 三 )繳費方式:
於報名系統內點選繳費紀錄 → 產生繳費條碼 → 收款虛擬帳號16碼
1. 四大超商臨櫃繳款。
2. ATM 轉帳繳款:土地銀行代號005,轉入帳號為虛擬帳號16碼。
3. 土地銀行臨櫃繳款:將虛擬帳號前2碼00去除,填寫14碼即可繳款。
帳戶名稱: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 四 )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參賽者,最遲請於報到前一日告知,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行 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十一、 比賽分級:
( 一 ) 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 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
第一級:60公斤以下( 含60公斤 )。
第二級:60.1公斤至66公斤。
第三級:66.1公斤至73公斤。
第四級:73.1公斤至81公斤。
第五級:81.1公斤至90公斤。
第六級:90.1公斤至100公斤。
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 二 ) 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 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
第一級:48公斤以下( 含48公斤 )。
第二級:48.1公斤至52公斤。
第三級:52.1公斤至57公斤。
第四級:57.1公斤至63公斤。
第五級:63.1公斤至70公斤。
第六級:70.1公斤至78公斤。
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 三 ) 大專男、女生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 與社會男、女組相同 )。
( 四 ) 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55公斤以下( 含55公斤 )。
第二級:55.1至60公斤。
第三級:60.1至66公斤。
第四級:66.1至73公斤。
第五級:73.1至81公斤。
第六級:81.1至90公斤。
第七級:90.1至100公斤。
第八級:100.1公斤以上。
( 五 ) 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4公斤以下( 含44公斤 )。
第二級:44.1至48公斤。
第三級:48.1至52公斤。
第四級:52.1至57公斤。
第五級:57.1至63公斤。
第六級:63.1至70公斤。
第七級:70.1至78公斤。
第八級:78.1公斤以上。
( 六 )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公斤以下( 含38公斤 )。
第二級:38.1公斤至42公斤。
第三級:42.1公斤至46公斤。
第四級:46.1公斤至50公斤。
第五級:50.1公斤至55公斤。
第六級:55.1公斤至60公斤。
第七級:60.1公斤至66公斤。
第八級:66.1公斤至73公斤。
第九級:73.1公斤至81公斤。
第十級:81.1公斤以上。
( 七 ) 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6公斤以下( 含36公斤 )。
第二級:36.1公斤至40公斤。
第三級:40.1公斤至44公斤。
第四級:44.1公斤至48公斤。
第五級:48.1公斤至52公斤。
第六級:52.1公斤至57公斤。
第七級:57.1公斤至63公斤。
第八級:63.1公斤至70公斤。
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 八 ) 國小男、女生高年級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限國小5-6年級 )
第一級:30公斤以下( 含30公斤 )。
第二級:30.1公斤至33.0公斤。
第三級:33.1公斤至37.0公斤。
第四級:37.1公斤至41.0公斤。
第五級:41.1公斤至45.0公斤。
第六級:45.1公斤至50.0公斤。
第七級:50.1公斤至55.0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 55.1公斤以上或超齡者( 限14歲以下 ) )。
( 九 ) 國小男、女生中年級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限國小3-4年級 )
第一級:26公斤以下( 含26公斤 )。
第二級:26.1公至至30公斤。
第三級:30.1公斤至33公斤。
第四級:33.1公斤至37公斤。
第五級:37.1公斤至41公斤。
第六級:41.1公斤至45公斤。
第七級:45.1公斤至50公斤。
第八級:50.1公斤至55公斤
第九級:55.1公斤以上。
( 十 ) 國小男、女生低年級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限國小1-2年級 )
第一級:26公斤以下( 含26公斤 )。
第二級:26.1公至至30公斤。
第三級:30.1公斤至33公斤。
第四級:33.1公斤至37公斤。
第五級:37.1公斤至41公斤。
第六級:41.1公斤至45公斤。
第七級:45.1公斤至50公斤。
第八級:50.1公斤至55公斤
第九級:55.1公斤以上。
十二、 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柔道總會暨本會公布實施之最新國際柔道規則。
※國小組不可使用關節技、勒頸技及依109年9月10日公告之禁用動作規定。
※國中男女生組不可使用關節技。
十三、 比賽制度:
( 一 ) 團體組:採單淘汰賽 ( 3隊以下採循環賽 )。 ( 二 ) 個人組:
1.社會、大專、國小組-採單淘汰賽( 3人採循環賽,2人採三戰二勝制 )。
2.高中、國中組-採國際柔道總會( IJF )4 柱復活賽制,配合黃金得分。各量級輸給前4名者得以敗部復活,爭取 3.4.5.6 名。
3.社會、大專、高中組比賽時間 4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4.國中組比賽時間3 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
5.國小組高年級組比賽時間3 分鐘,國小組中年級、低年級組比賽時間2分鐘,黃金得分 2分鐘。
※109年全中運前4名為種子,但如果報名量級及組別與109年全中運參賽 量級不同者,將失去種子資格。
( 三 ) 格式組:
1.如有其中一分組報名隊數未達3隊,則合併組別比賽。
2.各單位不限報名組數。
※採循環賽制說明:
1.相同學校選手先行對戰,其餘選手競賽籤位以抽籤方式決定。
2.循環賽名次以下列方式順位認定:
( 1 )比較選手勝場數,勝場數多者,名次在前。
( 2 )比較選手積分( 黃金得分積分與正規時間內得分相同 ),ㄧ勝換算積分
10分,半勝換算積分1分,指導為0分。
( 3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A.兩人積分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之勝者名次在前。
B.如三人積分相同時,以各該選手「勝場之時間總和,時間最短者,名次在前」,如仍未能產生名次時,比較選手之過磅體重,較輕者名次在前。
( 4 )如以上開方式仍無法判定名次時,採用淘汰賽籤表抽籤加賽。
十四、 獎勵:
( 一 ) 團體組:
1.團體組前3名( 第1、2、3、3名 )由本會頒發團體組獎杯乙座,並頒發團體組獎狀、教練個人獎狀、選手個人獎狀及獎牌以資鼓勵。
2.凡獲得前3名之團隊,可申請出國參加邀請賽或公開賽。
( 二 ) 個人組:各組各級前3名( 第1、2、3、3名 )由本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十五、 抽籤:
1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下午14時整,假本會辦公室( 臺北市朱崙街20號510室 )舉行各組團體賽抽籤,未到場者由本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其他組別個人賽由本會競賽組協同本會代表代抽。十六、注意事項:
( 一 ) 賽程分配( 賽程將依報名人數進行調整,並以賽前二週公告為準 )
日期 | 時間 | 事由 | 備註 | |
11/15( 日 ) | 13:00-15:00 | 各報名單位報到 | ※各單位務必派員報到及參加領隊會議
※裁判會議:比賽當日上午 8:30-9:00。 |
|
14:00-16:00 | 高中男子個人組過磅國中女子個人組過磅 | |||
16:00-17:00 | 技術會議 | |||
11/16 ( 一 ) | 09:00-比賽 | 高中男子個人組國中女子個人組 | ※選手持規定證件過磅。
※若個人賽與團體賽報名體重不相同,均需分別過磅。 ※依級數列隊依序過磅。 ※當天有比賽之選手,下午毋須再過磅。隔日以+2公斤為限。 à有比高中女子團體組的個人賽選手毋須再過磅。 ※隔二天有比賽之選手,須重新過磅。 à有比高中男子團體組國中女子團體組及國中男子團體組的個人賽選手,須重新過磅,並以實際量的體重符合級數排序位置。 |
|
16:00-17:00 | 高中女子個人組過磅國中男子個人組過磅 | |||
11/17 ( 二 ) | 09:00-比賽 | 高中女子個人組國中男子個人組 | ||
16:00-17:00 | 高中女子團體組過磅國中女子團體組過磅國小個人組過磅 | |||
11/18 ( 三 ) | 09:00-比賽 | 高中女子團體組國中女子團體組國小個人組 | ||
16:00-17:00 | 社會、大專團體組過磅高、國中男子團體組過磅國小團體組過磅 | |||
11/19 ( 四 ) | 09:00-比賽 | 特別組社會組團體組大專組團體組高中男子團體組國中男子團體組國小團體組 | ||
16:00-17:00 | 社會個人組過磅大專個人組過磅 | |||
11/20
( 五 ) |
09:00-比賽 | 社會個人組大專個人組 | ||
11/28 ( 六 ) | 08:00-08:30 | 格式組報到 | 比賽地點: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60號 | |
08:30-09:00 | 格式組抽籤 | |||
09:00- | 格式組比賽 | |||
比賽結束 |
( 二 ) 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應具備以下證件:
1.特別組、社會組攜帶身分證。
2.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學生證。
3.國小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 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 )或學生證。
( 三 ) 選手出賽一律穿著白色柔道服上場比賽,否則不得出賽。
( 四 ) 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 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戳 )。
( 五 ) 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 六 ) 完成過磅通過後,一律以身分證/學生證/在學證明為憑出場比賽。
( 七 ) 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 以下級數之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之體重 )
1.社會男生甲、乙組、大專男生甲、乙組:先鋒限第1、2級( 66公斤以下 )、次鋒限第1、2、3級( 73公斤以下 )、中堅限第2、3、4級( 60.1~81公斤 )、副將限第3、4、5級( 66.1~90公斤 )、主將限第5、6、7級( 81.1公斤以上 )。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2.社會女生甲、乙組、大專女生甲、乙組:先鋒限第1、2級( 52公斤以下 )、次鋒限第1、2、3級( 57.0公斤以下 ),中堅限第2、3、4級( 48.1~63公斤 )、副將限第3、4、5級( 52.1~70公斤 )、主將限第5、6、7級( 63.1公斤以上 )。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3.高中男生組:先鋒限第1、2、3級( 66公斤以下 )、次鋒限第2、3、4級( 73公斤以下 )、中堅限第3、4、5級( 60.1~81公斤 )、副將限第4、5、6級( 66.1~90公斤 )、主將限第6、7、8級( 81.1公斤以上 )。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4.高中女生組:先鋒限第1、2、3級( 52公斤以下 )、次鋒限第2、3、4級( 57公斤以下 ),中堅限第3、4、5級( 48.1~63公斤 )、副將限第4、5、6級( 52.1~70公斤 )、主將限第6、7、8級( 63.1公斤以上 )。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5.國中男生組:先鋒限第1、2、3級( 46公斤以下 ),次鋒限第3、4、5級( 42.1~55公斤 ),中堅限第5、6、7級( 50.1~66公斤 ),副將限第6、7、8級( 55.1~73公斤 )、主將限第8、9、10級( 66.1公斤以上 )。( 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
6.國中女生組:先鋒限第1、2、3級( 44公斤以下 ),次鋒限第3、4、5級( 40.1~52公斤 ),中堅限第5、6、7級( 48.1~63公斤 ),副將限第6、7、8級( 52.1~70公斤 )、主將限第8、9、10級( 63.1公斤以上 )。( 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
7.國小男女生組:先鋒限第1、2 級( 33公斤以下 ),次鋒限第3、4 級( 33.1~41公斤 ), 中堅限第4、5 級( 37.1~45公斤 ),副將限第5、6 級( 41.1~50公斤 )、主將限第6、7 級( 45.1~55公斤 )。( 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
8.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9.團體賽出賽選手最多5人,最少3人,依據體重由輕到重排序出賽名單。
10.凡排錯或未按出場順序出賽之隊伍,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11.每隊每一場出賽人數不得多於上一場,( 例如第一場出賽4人,從第二場次始出賽人數不得超過4人。
12.凡已上場敬禮之選手必須出賽不得棄權,一旦棄權,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13.團體賽比賽結束,如果兩隊勝場數相同時,以對戰過的選手中抽一組, 重新以黃金得分規則決定勝負。
( 八 ) 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 九 ) 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灣省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台中市柔道委員會、台南市柔道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與段級審查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 十 ) 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本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 十一 )報名團體組單位請攜帶紅色柔道帶。團體組每人限參加1隊( 不可跨組 )。個人組每人限報1級。
( 十二 )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 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 )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並於報名時郵寄方式繳交 )。
( 十三 )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凡任教練者,大會將不予聘任為裁判。
( 十四 )凡參加比賽之選手,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 鞋及毛巾。
( 十五 )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
( 十六 )選手柔道服上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其他標誌需符合國際柔道總會規定。
( 十七 )參賽單位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比賽會場內之環境清潔及秩序,並愛惜場館內設施,一旦發現有破壞公物之情事,由該單位負責賠償。
十七、 申訴抗議:
( 一 ) 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 二 )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依競賽程序暨申訴要點提出申訴書,並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 三 ) 凡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抗議案經決議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
( 四 ) 受理性騷擾爭議管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電話:02-87727788/
Email: tpejudo.ctja@msa.hinet.net /活動現場由大會行政組受理申訴。
十八、 補充說明事項:
( 一 ) 大專乙組之身分認定: 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 體育相關科系除外 ),武術造詣( 實力 )未達初段資格之在學學生。
( 二 )大專甲組之身分認定: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 含體育相關科系 ),武術造詣( 實力 )已達初段( 含 )以上資格之在學學生。
( 三 )另以「柔道專長」參加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 插班 )考試加分 等就讀各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不得參加大專甲組之競賽,應 參加「社會甲組」。
※違反上述規範者,以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九、十款規定辦理相關懲處。 ( 四 )輔助說明:以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論述「社會甲組、大專甲組」,係指 武術造詣( 實力 )已達初段以上認證( 經總會公告強制升段者 )或曾入選各 技擊武術國家代表隊者( 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含柔術、角力、摔角、克 拉術、相撲、合氣道、自由搏擊…等 )。
十九、 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 含領隊、教練、管理及個人 )均應遵守本賽會之競賽 規程及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屢勸不聽、 情節重大者,由裁判長報請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十、 本賽會已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8條及第29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 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
二十一、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二十二、 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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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113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 10月23日(三)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活動日期: 113年11月10-17日(共計8天) 活動地點: 11/10-11/15 活動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館 11/16-11/17 活動地點: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
- 112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12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月23日(一)截止 獎勵: 團體組前3名(第1、2、3、3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組獎杯乙座 個人組:各組各級前3名(第1、2、3、3名)由本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活動日期、地點:112年11月6-12日 參加資格: 需為本會所屬之團體會員
- 110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110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月26日(二)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活動日期、地點:110年11月9-12日屏東縣大仁科技大學體育館。 團體組:採單淘汰賽 (3隊以下採循環賽)。 個人組: 高中、國中組-採國際柔道總會(IJF)4 柱復活賽制,配合黃金得分。
- 109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109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12日 (一)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參加資格: 需為本會所屬之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 團體組: 大專、高中、國中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國小組:限5-6年級之在學生。 特別組:凡年滿 40 歲以上,不分段級、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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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辦理「109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賽事資訊: 一、依據中華民國柔道總會109年9月30日華柔字第1090000028號函辦理。 二、賽事訂於109年11月15-20日假台南市崑山科技大學體育館及109年11月28日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舉行。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12日止( 一律採用網頁系統線上報名 )。 四、檢附競賽規程乙份。
- 轉知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辦理「109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請踴躍報名參加。一、依據中華民國柔道總會109年9月30日華柔字第1090000028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109年11月15日至20日台南市崑山科技大學體育館。 (二)109年11月28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12日止(一律採用網頁系統線上報名)。 四、敬請核予以公(差)假登記,教師課務派代,學生不受學期1/3公假限制。 五、檢附競賽規程供參。
- 檢送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辦理「109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一般附件 競賽規程.pdf (316.26k) 文件內容 一、依據中華民國柔道總會109年9月30日華柔字第1090000028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訂於109年11月15-20日,於台南市崑山科技大學體育館,及109年11月28日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訓練中心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