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國師生盃巧固球錦標賽
一、依據:
1.本會年度實施計畫。
2.臺教授體字第1090001097號函。
二、宗旨:
發展全民、學校體育,提倡巧固球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屏東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五、協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各縣市體育會巧固球委員會。
六、承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巧固球委員會。
七、日期:
109年4月26日至4月30日。
八、地點:
屏東縣立體育場。
九、組別:(各組報名隊伍數不足三隊時,得併組或取消該組比賽)
(一)國小男生甲組(簡稱小男甲) (十一)高中男生組(簡稱高男組)
(二)國小男生乙組(簡稱小男乙) (十二)高中女生組(簡稱高女組)
(三)國小男生丙組(簡稱小男丙) (十三)大專男生組(簡稱大男組)
(四)國小女生甲組(簡稱小女甲) (十四)大專女生組(簡稱大女組)
(五)國小女生乙組(簡稱小女乙) (十五)教師男子組(簡稱教男組)
(六)國小女生丙組(簡稱小女丙) (十六)教師女子組(簡稱教女組)
(七)國中男生甲組(簡稱國男甲) (十七)行政首長組(簡稱行政組)
(八)國中男生乙組(簡稱國男乙) (十八)社會男子組(簡稱社男組)
(九)國中女生甲組(簡稱國女甲) (十九)社會女子組(簡稱社女組)
(十)國中女生乙組(簡稱國女乙) (二十)國小男生丁組(簡稱小男丁)
(廿一)國小女生丁組(簡稱小女丁)
(二十二)大專男生乙組(簡稱大男乙組) (二十三)大專女生乙組(簡稱大女乙組)
十、參加資格:
(一)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國中、高中、大專組必須攜帶學生證及全民健康保險IC卡(或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利比賽查驗,未帶證件者不得上場比賽;國小組必須攜帶在學證明書一式2份(1份自存,1份繳交報名費時繳給大會備查)(在學證明書必須蓋學校關防,必須有相片,加蓋學校校長職官章),以便隨時檢查,未帶證件者不得上場比賽。
高中女生組:開放以單一縣市方式組隊,並經該縣市巧固球委員會核准並於報名表上蓋章(選拔參賽年齡限制出生日期為民國93年8月31日〜91年1月1日止),請於報到時查驗學生證及年齡資格,並繳交委員會蓋好章之報名表。
1.國小甲、丙組(六年級):民國96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2.國小乙組(五年級):民國9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3.國小丁組(四年級):民國9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4.國中甲組:民國9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5.國中乙組:民國94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6.高中組:民國9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國小丙組:限普通班班級數12班(含)以下之學校參加。(以各縣市教育局最新公布之普通班班級數為準可以男女混合組隊,男生下場人數不得少於4人)
(二)教師組:台灣及金馬地區現任公、私立學校正式編制專任教師均可自由組隊參加,(報名時須經該縣市巧固球委員會核准並於報名表上蓋章。請於報到時繳交)惟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教師證及在職證明書,未帶證件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行政組:凡現任公私立學校校長、民國64年(含)以前出生之學校各處室主任、組長、縣市政府在職人員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惟出場比賽時必須3人(含)以上學校校長,並攜帶國民身份証及在職證明書。(報名時須經該縣市巧固球委員會核准並於報名表上蓋章。請於報到時繳交)
(四)社會組:年滿十二歲以上(民國9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身心健康之民眾,皆可自由組隊參加。(如果以縣市為名稱之代表隊報名者須透過該縣市巧固球委員會核准並於報名表上蓋章。並請於報到時繳交)
(五)限制:1.每一單位參加各組以一隊為限(自由組隊者不得使用相同隊名)。
2.每隊運動員註冊人數以15人為限。
3.每一運動員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運動員不可重複報名二隊以上,違反者本會有權按報名順序在後刪除名字)。
4.未經同意冒用他校(隊)人員報名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5.各球隊報名時之領隊、教練管理人員不得超過4人。
6.女生不得打男生組。
(六)報名隊數不足時,大會有權併組或取消該組比賽。
十一、比賽方法及規則:
(一)各組比賽一律採7人制雙網賽,比賽中最少5人上場比賽。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參加隊數多寡,於賽程抽籤時公佈之。
(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巧固球規則。
(四)比賽時間:各組比賽時間每節均為12分鐘,每場比賽3節。
(四)比賽場地:採用雙網賽並一律使用 (17m*27m) 場地。
(五)棄權規定:
1.球隊耽誤比賽時間逾10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2.循環賽中,球隊一經棄權者即不得再參加比賽,且已賽成績不予列入計算。
(六)循環賽之成績計算:
1.循環賽積分計算標準:每勝一場得1分,每敗一場得0分。
2.積分相等名次判定法: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比賽結果為準。
(2)3隊或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該有關隊相互間之比賽結果所得勝球率多寡判定之。
(3)採用先分組循環後交叉名位賽,其預賽名次保留(即名次佔先者在決賽中之積分計算以勝一場論)。
十二、參賽辦法:
(一)參加競賽各單位所需經費自理,參加隊職員必須自行辦妥比賽期間之平安意外保險。
(二)註冊日期:即日起至109年4月13日截止。
(三)註冊手續:一律採網路登錄(網址: http://163.30.153.3/roctba/)
;項目:巧固球賽-註冊報名)報名,網路報名如有問題,請電:0933001503,丘前峯老師;;報名費壹仟伍佰元整,於報到時繳交,開立收據;未交報名費者,不予參賽。
(四)所填報名參加本比賽之個人資料,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五)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六)賽程抽籤:109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彰化縣二林鎮南光里建興街80號中正國小體育組舉行,不另發通知。
(七)各單位報到時間及地點:於109年4月20日前,公布於巧固球網站(網址: http://163.30.153.3/roctba/)-最新消息欄。
(八)領隊、裁判會議:於109年4月20日前,公布於巧固球網站(網址: http://163.30.153.3/roctba/)
十三申訴:
(一)凡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之註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提出申訴。
(二)對運動員資格及有關競賽上所發生問題之申訴,應適時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但仍須於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書面報告,並繳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除以簡單書面告知外,並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三)凡申訴事件提出,大會應依章處理外,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十四、獎勵:
(一)各組報名6隊(含)以下者取前3名,報名7隊(含)以上者取前4名,報名12隊(含)以上者取前6名,錄取名次者,頒贈獎杯乙座,個人獎狀乙只。
(二)大會期間各球隊在運動精神及生活教育方面表現特別優良者,酌予獎勵之。
(三)選拔各級男、女子組國家代表隊,其選拔辦法另定之。
十五、懲罰:
(一)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二)球員惡意犯規或嚴重犯規被判離場者,或受場外指導被判棄權者,提報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六、附則:
(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之。
(二)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
(三)由承辦單位為參賽選手辦理場地公共責任保險事宜承保範圍、金額如下。
1.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 3000000元
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 15000000元
3.每一事故財物損失 2000000元 4.保險期間內最高責任 34000000元每一事故自負額(體傷及財損適用) 勞健保優先給付或NT2000元
十七、各球隊如詢問本次比賽事宜,請逕洽本協會聯絡人:
網管及網路報名:丘前峯【0933001503】
賽程及裁判人員:黃裁判長春華【0928340598】 洪副裁判長清正【097837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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