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國沙灘巧固球錦標賽

109年全國沙灘巧固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08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桃園市體育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33001503

一、依據:

臺教體署全( 三 )字第1090023077號

( 一 )本會109年度工作計畫。

二、 宗旨:

( 一 ) 響應政府推展全民體育,增進沙灘運動人口。

( 二 ) 促進國人身心健康,提升沙灘巧固球運動水準。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桃園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桃園市體育會

五、 承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會巧固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局、中華民國大專巧固球委員會、各縣市體育會巧固球委員會、國立體育大學

七、 廣告單位:

日強體育用品社、福將行 、D-LINE。

八、 比賽日期:

109年9月17〜21日

九、 比賽地點 :

桃園市大園區沙灘排球場

十、組別

1.國小六年級男生組( 簡稱小男甲 ) ( 民國97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 )
2.國小六年級女生組( 簡稱小女甲 ) ( 民國97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 )
3.國小五年級男生組( 簡稱小男乙 ) ( 民國98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 )
4.國小五年級女生組( 簡稱小女乙 ) ( 民國98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 )
5.國 小四年 級男 生組 ( 簡稱 小男丙 ) ( 民國99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 )
6.國 小四年 級女 生組 ( 簡稱 小女丙 ) ( 民國99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 )
7.國中男生甲組 ( 民國94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 )
8.國中女生甲組 ( 民國94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 )
9.國中男生乙組 ( 民國95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 )
10.國中女生乙組 ( 民國95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 )
11.高中男生組 ( 民國91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 )
12.高中女生組 ( 民國91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 )
13.社會男子組
14.社會女子組
15.行政首長組

十、參加資格:

( 一 ) 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國中、高中、必須攜帶學生證及全民健康保險IC卡( 或國民身分證正本 )以利比賽查驗,未帶證件者不得上場比賽;國小組必須攜帶在學證明書一式2份( 1份自存,1份繳交報名費時繳給大會備查 )( 在學證明書必須蓋學校關防,必須有相片,加蓋學校校長職官章 ),以便隨時檢查,未帶證件者不得上場比賽。

( 二 )社會組:年滿十二歲以上( 民國97年8月31日( 含 )以前出生 )身心健康之民眾,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 三 )行政組:凡現任公私立學校校長、民國64年( 含 )以前出生之學校各處室主任、組長、縣市政府在職人員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惟出場比賽時必須2人( 含 )以上學校校長,並攜帶國民身份証及在職證明書。

( 四 )限制:

1.每隊運動員註冊人數以10人為限。
2.每一運動員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不得跨組( 運動員不可重複報名二隊以上,違反者本會有權按報名順序在後刪除名字 )。

( 五 )1.報名隊數不足時,大會有權併組或取消該組比賽。
2.未經同意冒用他校( 隊 )人員報名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十一、參賽辦法:

( 一 )參加競賽各單位所需經費自理,參加隊職員必須自行辦妥比賽期間之平安意外保險。

( 二 )註冊日期:即日起至9月8日止。

( 三 )註冊手續:一律採網路登錄( 網址: http://163.30.153.3/roctba/;項目:巧固球賽-註冊報名 )報名,網路報名如有問題,請電:0933001503,丘前峯老師;;報名費壹仟元整,於報到時繳交,開立收據;未交報名費者,不予參賽。

( 四 )所填報名參加本比賽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比賽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 五 )報名後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歸還餘款。

( 六 )賽程抽籤:9月9日上午10時,假彰化縣二林鎮南光里建興街80號中正國小體育組舉行,不另發通知。

( 七 )各單位報到時間及地點:於9月14日前公布於巧固球網站( http://163.30.153.3/roctba/ )-巧固球賽-最新消息。

( 八 )領隊、裁判會議:於9月14日,公布於巧固球網站( http:// 163.30.153.3/roctba/ )-巧固球賽-最新消息。

十二、 比賽規則:

( 一 )比賽人數:均採雙網賽5人上場比賽,註冊以10人為限。

( 二 )比賽場地:沙灘巧固球底線長11米至13米 ,邊線長 21至23米。

( 三 )其餘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最新巧固球運動規則。

十三、比賽方式:

( 一 )各組均打2局,每局12分鐘,比賽不暫停,中間休息3分鐘。

( 二 )兩局得分加總,總分多者為勝。

( 三 )如兩局得分相同,延長賽5搶3分者為勝。。

( 四 )比賽賽制:依據報名隊數於抽籤時公佈。

( 五 )棄權規定:

1. 參賽隊伍超過規定開賽時間10分鐘時,仍未依照規定人數出場比賽,該隊視同棄權。
2. 循環賽中,比賽隊伍如有棄權紀錄,即不得再參加後續場次之比賽,且已賽成績亦不得列入循環賽成績計算。

( 六 )循環賽成績計算:

1. 計分方式:勝一場得2分,負1場得0分,累積分數高者獲勝。
2. 積分相同之判定:

( 1 ) 兩隊積分相同時,比較兩隊勝負關係( 和場時先比較總得分,後比較總失分 )。

( 2 )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比較相關場次之勝球率。

十四、獎勵:

( 一 )各組報名6隊( 含 )以下者取前3名,報名7隊( 含 )以上者取前4名,報名12隊( 含 )以上者取前6名,錄取名次者,頒贈獎杯乙座,個人獎狀乙只。。

( 二 )大會期間各球隊在運動精神及生活教育方面表現特別優良者,酌予獎勵之。

十五、懲罰:

( 一 )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 二 )球員惡意犯規或嚴重犯規被判離場者,或受場外指導被判棄權者,提報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六、申訴:

( 一 )凡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之註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提出申訴。

( 二 )對運動員資格及有關競賽上所發生問題之申訴,應適時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但仍須於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 提出書面報告,並繳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 );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除以簡單書面告知外,並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 三 )凡申訴事件提出,大會應依章處理外,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十七、附則:

( 一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之。

( 二 )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

( 三 )由承辦單位為參賽選手辦理場地公共責任保險事宜承保範圍、金額 如下。

1.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 3000000元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 15000000元
3.每一事故財物損失 2000000元 4.保險期間內最高責任 34000000元
每一事故自負額( 體傷及財損適用 ) 勞健保優先給付或NT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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