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國輕艇競速對抗賽
一、 目的:
為協助選手調整訓練週期,加強選手訓練誘因及成效,爰舉辦國內優秀選手對抗賽事,藉由賽事讓教練及選手自我檢測上半年成效,並提升訓練動機。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四、 協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會輕艇委員會
五、 比賽日期:
109年11月7日-11月8日( 星期六、日 )
六、 比賽地點:
新北市蘆洲微風運河。
七、 比賽項目:
( 一 ) 公開男子組:
K1-200M
K1、K2、C1-1000M
( 二 ) 公開女子組:
K1、C1-200M K1、C2-500M
八、 參加資格:
本會輕艇競速東京奧運培訓隊選手、109年輕艇競速潛力計畫選手、108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輕艇錦標賽、109年全國大專輕艇錦標賽及109年全國輕艇競速錦標賽各組前三名選手。
九、 報名辦法:
( 一 ) 報名之選手必須先完成本會109年選手登記註冊完畢,始接受報名。
( 二 ) 每名選手參加項目數量不限。
( 三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0月16日下午5:00截止。
( 四 ) 報名手續:填寫大會報名表E-mail至: tpedragon@yahoo.com.tw,報名後請來電確認。
( 五 ) 比賽時須攜帶證件由大會查驗。
( 六 ) 免報名費,比賽期間大會提供教練及選手午餐便當。
( 七 ) 性騷擾申訴管道,聯絡電話:( 02 )2918-5151,傳真:( 02 )2911-1546,信箱: tpedragon@yahoo.com.tw
( 八 ) 聯繫人:黃秋譯小姐,TEL:02-29185151,E-mail: tpedragon@yahoo.com.tw
十、 比賽辦法:
( 一 ) 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 ICF )審訂之最新輕艇競速規則( 英文版 )。
( 二 ) 參賽項目之分組辦法:
1. 如報名人數少於三條艇,則該項目取消。
2. 參賽艇數為3~6隊時直接進行決賽。
3. 7~12隊時:預賽兩組,準決賽1組。預賽各組第1名進入決賽,預賽各組2~4名進準決賽,其餘淘汰。準決賽1~4名進入決賽。
4. 13~18隊時:預賽3組,準決賽1組。預賽各組第1第名進入決賽,預賽各組2~3名進準決賽,其餘淘汰。準決賽1~3名進入決賽。
5. 航道分配方式:預賽、準決賽及決賽之水道編排方式依照國際輕艇總會之6水道賽制編排。預賽選手航道分配由領隊會議抽籤決定。
6. 如有未盡事宜,則依領隊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十一、 比賽器材:
艇隻及裝備由選手自備,頭盔及救生衣等並均應符合國際輕艇總會規則之規定。
十二、 賽事日程如下:
日期 | 時間 | 賽程 | 比賽項目 |
11月7日( 六 ) | 09:00 | 各單位報到、檢艇、領隊會議 | |
10:00 | 開幕典禮 | ||
10:30-17:00 | 第一天賽事 | 男子1000M及女子500公尺預賽、準決賽、決賽 | |
11月8日( 日 ) | 09:00-14:00 | 第二天賽事 | 200M預賽、準決賽、決賽 |
14:00 | 閉幕典禮 |
十三、 獎勵:
1. 各比賽項目取成績前三名頒發獎章。
2. 各競賽項目參賽8人以上取6名,7人取5名,6人取4名,5人取3 名,4人取2名,3人取1名,發給獎狀。
十四、 申訴:
1. 凡國際輕艇總會規則中明文規定者,在比賽中裁判依其精神判決之,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且不得提出異議。
2. 比賽進行當中,如有選手本身造成權益受損之情況,得由教練以書面形式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違者以棄權論處。
3. 申訴或抗議書經由教練簽章後,於比賽成績公佈後20分鐘內提出,並繳交新台幣5000元保證金。
4. 審判委員會將於收到申訴或抗議書文件後30分鐘內作出判決,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若申訴或抗議成立則退回所繳之金額,否則將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