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協會盃拔河運動錦標賽
一、依 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109.09.21臺教體署全( 三 )字第1090031635號函核備辦理
二、宗 旨:
( 一 )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團結合作積極進取的精神,並提 昇健康體適能。
( 二 )推展八人制拔河運動,建立拔河競技觀念,提高拔河技術水準。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中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台中市政府運動局。
五、 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會拔河運動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
各縣市拔河運動協會暨拔河運動委員會。
七、贊助單位:
由承辦單位洽請公益團體及績優廠商贊助
八、 過磅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下午3時至5時假港區體育館舉行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4日至15日
※各組隊伍過磅時需一次完成,不可分隔過磅時間。
※11月14日上午9點在體育館內召開裁判會議,9點30分召開領隊會議。
※11月14、15日上午7點30分至8點30分辦理報到及選手體重過磅。
※11月14日上午10點開幕式後立即進行比賽,預定15日下午4點頒獎閉幕。
九、 比賽地點:
台中市港區體育館( 台中市梧棲區文昌路350號 )。
十、 比賽組別:
組 別 | 體重級別 | 備註 |
1、公開男子組 | 600公斤以下 | 109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 |
2、公開男子組 | 560公斤以下 | 109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 |
3、公開女子組 | 540公斤以下 | 109年12月31日前年滿16歲 |
4、公開女子組 | 500公斤以下 | 109年12月31日前年滿16歲 |
5、公開男女混合組 | 580公斤以下 | 109年12月31日前男滿18歲女滿16歲 |
6、大專男生組 | 6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7、大專女生組 | 5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8、大專男女混合組 | 55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9、高中職男生組 | 58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0、高中職女生組 | 5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1、高中職男女混合組 | 54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2、國中男生組 | 54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3、國中男生組 | 5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4、國中女生組 | 46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5、國中男女混合組 | 52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6、國小男生組 | 4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7、國小女生組 | 4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18、國小混合A組 | 360公斤以下 | 限全校班級數在19班( 含 )以上學校,在學男女生各4人參賽 |
19、國小混合B組 | 360公斤以下 | 限全校班級數在18班( 含 )以下學校,在學男女生各4人參賽 |
20、機關團體混合組 | 600公斤以下 | 男女隊員各4人參賽,限在職之職工且為同一機關團體人員;在學學生不得參賽 |
21、機關團體男子組 | 640公斤以下 | 同一機關團體人員 |
22、無限量男子組 | 640公斤以上 | 資格不限 |
註:各組報名隊數在2隊( 含 )以下,則取消該組比賽。
十一、 比賽資格:
1、 公開各組選手須為中華民國籍國民,年齡限制詳如附表。
2、 社會組及機關團體混合組:凡機關、學校、軍警、工商團體之現職員工均可組隊報 名參加,但需備妥在職證明以便查驗;機關團體混合組須為同一機關團體人員。
3、 各級學校男女組:凡公私立之各級學校之同校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但不得 跨校組隊。國小混合組A組、B組不得跨組報名參賽。
4、 每一選手限參賽一隊,不得跨組參賽,但公開組除外;公開組內除公開男女混合組 可跨級,其餘各組不得跨級。
5、 混合組過磅註冊之10員選手中須為男女各5員。機關團體混合組限同一機關團體服務 人員。
十二、 報名方法: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止,逾期恕不受理。
2、 報名地點: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8室( 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
TEL:( 02 )87711436 FAX:( 02 )27783297
3、 報名手續:
( 1 )報名時請詳細填寫大會規定之報名表( 報名網站:
報名公開各組選手須準備身分證件( 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以便驗證確認參賽資格。 ( 2 )各組可報名12員選手,可跨組報名,但過磅時須確認過磅選手不得重複;公開組、 大專組,僅可過磅註冊9員選手;其餘各組隊伍則可過磅註冊10員選手,下場比賽 為8人。
( 3 ) 各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以署名「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之匯票寄至拔河協會收;未繳交報名費隊伍,不排入賽程,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 4 ) 親自或掛號郵寄或電傳報名均可,賽程資料請參照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網站 http://www.tugofwar.org.tw。
十三、 賽程抽籤:
1、 日期:109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下午2點。
2、 地點: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台北市朱崙街20號7樓708室 )。
3、 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十五、 比賽用繩及河道:
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合格之拔河繩及綠色亞洲式河道。十六、比賽制度:各組預賽採用循環積分賽制,決賽採淘汰賽制;各組報名隊數在9隊( 含 ) 以下直接循環預賽後取前4名決賽,5、6名依預賽成績排定。
1、 國中( 含 )以上預賽所有賽程一律採2局制,2局全勝得3分,1勝1負各得1分,2局全負得0分。決賽採3局2勝制。
2、 國小組預、決賽均採一局制;決賽採雙敗淘汰賽制。
3、 循環積分名次判定依據國際拔河規則第三十五條: 循環積分預賽後,若有多隊積分相同,依序由以下規則決定名次:
( 1 ) 比賽結果:比較相關隊伍間於預賽之勝負關係。
( 2 ) 獲勝場次:若相關隊伍之勝負關係無法決定排序,則獲勝場次多者為勝。
( 3 ) 警告:若上述二種規則仍未能決定排序,則以獲警告少者為勝。每場之警告總數為每局警告數之總和;失格視為警告三次;被判重賽前之警告數須計入;若因規則第二十一條( 21.2 ) a )比賽在積分制的狀況下,該局比賽將不會進行重賽,且兩隊在該局都會獲得零分以及各3次的警告( cautions )。如果其中一隊伍贏得一局,則獲勝隊伍將獲得一分,另一失敗隊伍將獲得零分。若該場比賽,兩局的判決結果都是「重賽」,則兩隊將各獲得零分( nil )和六次警告( caution )。
( 4 ) 隊伍體重:前述三項仍未能決定排序時,以出賽單上之隊伍體重為準,輕者為勝。
( 5 ) 擲幣:當上述規則皆無法決定排序時,則擲幣決定。
4、參賽隊伍如於賽程中棄權,則後續賽事一率沒收其比賽,名次也不予計算。
十七、 比賽服裝:
1、 選手請穿著有領長袖運動服( 以免手臂及頸部擦傷 )、短褲或長褲為原則,並力求整齊。
2、 一律穿著拔河鞋或平底運動鞋出賽,選手護背衣需穿著於衣服內,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出賽隊伍請自備安全帽。
3、 公開組、大專組指導教練應穿著與隊員相同色系服裝下場指導。
十八、 獎勵:
1、 各組設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張,五、六名各頒獎狀乙張以 玆鼓勵( 依報名隊數增減 )。
2、 教練獎:各組冠軍教練頒發教練獎牌乙枚及獎狀乙張。
十九、 申 訴:
1、 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2、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申請,並於該場比賽完畢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及繳交保證金三千元。
3、 申訴案件若經大會判決無效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充為大會費用。
十九、 注意事項:
1、 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在職( 學 )證明、以便查驗。
2、 選手過磅單一式兩份請填妥基本資料並黏貼最近照片,於比賽當天( 或前一天 )攜帶至大會統一過磅檢核,各隊選手一定要帶過磅單出賽( 無則不能出賽 )。
3、 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4、 本賽事有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新臺幣300萬元,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 保人身險。
5、 高中組隊伍自110年起,適用國際最新規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