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工程獎章
第一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或發明之本學會正會員,特設置「工程獎章」(以下簡稱本獎)。
第二條
本學會「工程獎章」候選人須為本學會正會員,且最近連續三年為有效之個人會員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曾獲得本獎項者:
1. 在工程學術上、工程技術上有顯著之貢獻或發明者。
2. 主持工程學術機構、工程研究機構、或主辦工程建設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者。
第三條
各專門工程學會、本學會團體會員或本學會個人會員五人以上,得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推薦當年獎
章候選人,並附有關資料,送本學會獎勵委員會「工程獎章評選作業小組」審查。
第四條
「工程獎章」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金質獎章及獎牌。
第五條
本獎之評選作業如下:
1. 本學會於獎勵委員會下設「工程獎章評選作業小組」,辦理有關評選作業。
2. 評選委員廿六至卅三人,皆須為本學會有效正會員。由各專門工程學會分別推薦本學會正會員一人,並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推薦四至七人,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
3. 評選作業小組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發函各專門工程學會、團體會員,並於本學會工程會刊上公告,廣邀各界推薦當年獎章候選人。
4. 評選作業小組應於四月十日前完成候選人資料初審,並提出評選意見。
5. 決選投票時,評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會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為法定人數。候選人經出席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過二分之一以上為合格。
6. 如當屆無人提出候選人或提出而未獲得評選作業小組通過時,得於小組集會時由委員五人以上署名提出獎章候選人提付審查。
第六條
本學會獎勵委員會應將決選審查結果提報四月份理事會核備。
第七條
本評選辦法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