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原住民族語傳統歌謠比賽
壹、 依據
依據本局109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貳、 目的
為復振本市族語且凝聚本市族人共識及情感,鼓勵熱愛傳統文化之族人投入古謠新生命,為歌曲注入新活力,並增進社會大眾對原住民族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有更多的認識,亦藉以採集紀錄保存原住民族獨特豐富之音樂文化內涵。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肆、 活動內容
一、 比賽組別:
【各競賽組別若未達6隊則取消該組別競賽,並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 一 ) 青年組:年滿15歲以上在學學生( 需繳交在學證明文件 )。
( 二 ) 壯年組:未滿55歲以下社會人士。
( 三 ) 長青組:年滿55歲以上至未滿70歲以下社會人士。
( 四 ) 耆老組:年滿70歲以上( 出生年為39年次以前,含39年次 )人士,上限20人;按年齡長幼順序錄取。【為求錄取名額公平性,將按比例保留不同族群錄取名額。】
二、 活動時間:
( 一 )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
( 二 ) 比賽時間:
1. 賽制說明會:1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下午7時至9時,新北市政府 511會議室。
2. 初賽:1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新北市三重區社教館。
3. 決賽:1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 ),新北市三重區社教館。
4. 若各組報名人數未達15組將逕行辦理決賽,另本競賽相關獎項、獎金及獎品皆需參賽者於現場比賽領獎,且不得代領。
( 三 ) 報名方式:
1. 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截止;報名表件可至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 https://www.ipb.ntpc.gov.tw/ )下載。
2. 親自送達及郵寄地址:( 220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3. 傳真:( 02 )2960-1121( 請來電確認 )。
4. 電子郵件: AR5498@ntpc.gov.tw。
5. 聯繫及諮詢窗口:
( 1 ) 承辦單位:
A.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B.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分機3973/楊小姐
( 2 ) 承攬廠商:
A. 聯絡單位:柏美國際有限公司
B. 聯絡電話:( 02 )8931-1469分機13/韓先生
三、 由參賽者選擇指定原住民傳統歌謠一首( 如附件二 )
演唱方式得搭配舞蹈或輔以自備樂器伴奏等型式呈現;進入決賽階段者,將於初賽當日抽籤擇定決賽曲目。
四、 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召集相關產、學、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另承辦單位成立工作小組協助相關作業。
五、 評分方式:
評分項目 | 說明 | 評分比率 |
歌唱技巧 | 指旋律難度、演唱技巧及方式、節奏 | 30% |
族語表現 | 發音咬字、音調、歌曲意涵 | 40% |
台風 | 演唱時的形象、合作性(團體) 、民族意象 | 30% |
( 一 ) 各類組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法,各隊最高與最低分均予以去除後,再行平均( 平均分數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 ),依照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
( 二 ) 評分結果若遇平均分數相同時,擇以配分比項目得分最高者為優勝團隊( 個人 )。若得分仍相同者,再以次高配分比項目來比較。
六、 申訴規定:
( 一 ) 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應以書面提送。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組比賽成績公布後一週內為之( 如對該團參賽人員資格提出申訴,應於該參賽單位離開比賽現場前為之 ),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有關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倘無新事證再次提請申訴,本中心將不予處理。
( 二 ) 為有效處理申訴事件,比賽時將全程拍照、錄音、錄影,以作為申訴事件調閱使用。
七、 各取優勝隊伍前三名,由主辦單位公開表揚與獎勵,各組優勝隊伍前三名獎勵金額如下: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等 | |
青年組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原則上3名 ) |
壯年組 | 8,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1,000元( 原則上3名 ) |
長青組 | 8,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1,000元( 原則上3名 ) |
耆老組 | 每位到場並完成參賽者,每人皆頒發3,000元獎勵金,以資鼓勵。 | |||
備註 | 上述獎項屆時由評審依競賽情形決議從缺或調整優等獎名額。
耆老組及各組別優等人員,每人頒發獎狀1幀;其餘獲獎人員每人頒發獎盃1座。 |
八、 其他:
( 一 ) 各組參賽者於比賽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報到;叫號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之。惟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經提出證明並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其出場之順序,接續最後一號之參賽者接續比賽。在比賽進行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台。
( 二 ) 各組若未達6隊則取消該組別競賽;最終競賽組別及當日比賽流程表於抽籤後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 https://www.ipb.ntpc.gov.tw/ )。
( 三 ) 清唱、無調性樂器、原住民族傳統樂器伴奏均可( 禁止:插電樂器、手機藍芽音響等現代樂器,傳統樂器包含口簧琴、木琴、鼻笛等,請於報名表上詳註使用的樂器 )。
( 四 ) 參賽者務必著原住民族傳統服飾、佩掛或配戴原住民族元素之飾品,以彰顯競賽文化傳承之精神。
( 五 ) 爲避免影響秩序,演唱進行中,該指導老師或監護人員,均不得進入比賽舞臺,但身體不便或特殊學校學生之監護人員除外。
( 六 ) 參賽者請遵守比賽規定,違規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 七 ) 為辦理比賽實況存證及推廣音樂欣賞教學之需,有權進行實況錄影存檔: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拍攝、製作各項比賽實況,作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使用,不提供其他用途使用或借用。
( 八 ) 各類組比賽成績於賽後公布。
( 九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十 )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主辦單位得通知延期或取消本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