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第四十三屆徵選優良電影劇本

109年度第四十三屆徵選優良電影劇本

 總獎金: 1080000

最高獎金: 600000

報名時間: 2020-12-28 ~ 2021-02-01

主辦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370-0456分機279

主辦單位Email:screenplay@ghsa.org.tw

一、目的

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影劇本之創作,豐富我國電影劇作內涵,發掘編劇人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受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以下簡稱影視局 )補助辦理本徵選活動,並訂定本徵件須知。

二、 獎勵方式

優良電影劇本之獎勵方式如下:

( 一 ) 首獎,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

( 二 ) 特優劇本獎,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 三 ) 優等劇本獎,每名各獲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 四 ) 入圍未獲獎者,每名各獲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前項各款獲獎名額,由本會依評選小組作成之建議並報經影視局核定;獲獎劇本屬二人以上合著者,獎座各一,獎金平均分配。

三、 報名者資格

以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且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
影視局及本會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勞務派遣及承攬人員創作之電影劇本不得參選。

四、 參選劇本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 ) 參選劇本之演出時間不得少於六十分鐘,如改編自他人作品者,應檢附該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之授權文件影本。如改編自本人已出版或公開發表之作品,應檢附證明。參選劇本之內容有外國文字時,應書寫原文並加註中譯。

( 二 ) 參選劇本不得於第六點報名期間始日前取得分級證明。

( 三 ) 參選劇本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

( 四 ) 參選劇本應未獲國內其他政府機關電影劇本獎獎金。

( 五 ) 曾經入圍本獎項作品不得再度參選。

( 六 ) 參選劇本應具備完整性及可拍性。

( 七 ) 每一報名參選者以參選至多乙件劇本為限。

( 八 ) 參選劇本PDF檔格式均須為直式橫書正體( 繁體 )中文12級字,並附劇情大綱( 劇情大綱以1500字內、不超過三頁為原則 )、人物介紹及劇本內文且不得署名,並壓上浮水印「僅供第43屆( 109 年度 )徵選優良電影劇本評選使用」。

不符前項各款規定者,不得參加評選;參選劇本不論獲獎與否,概不退件,報名者應自留底稿。

五、 報名應備文件

( 一 ) 報名表( 報名者應於線上報名表內填妥真實姓名、電話及地址 )。

( 二 ) 符合第三點規定之報名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

( 三 ) 參選劇本符合第三點及第四點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之切結書正本( 格式如附件一,報名網站下載列印,親簽確認後彩色掃描上傳至報名網站 )。

( 四 ) 其他影視局或本會指定之文件。

六、 報名期間

自中華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中華民國一一○年二月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逾期不補正,不得參加評選。

七、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報名者需於中華民國一一○年二月一日晚上6點00分前完成線上報名。

( 一 ) 「線上報名」:本會將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星期一 )中午12點後開始受理線上報名。報名系統將於中華民國一一○年二月一日( 星期一 )晚上6點00分關閉。

( 二 ) 線上報名頁面: http://www.ghsa.org.tw 如有任何報名疑問,請聯繫:E-mail: screenplay@ghsa.org.tw 電 話:02-2370-0456分機279

八、評選方式

( 一 ) 由本會遴聘影視專家、學者九人至十五人,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參選劇本( 評選委員得就劇本內文錯別字斟酌予以扣分 )。評選小組評選報名參選劇本( 以下簡稱參選劇本 )之准駁及獎金金額,應以集會方式為之。

( 二 ) 評選小組之委員,應嚴守利益迴避及價值中立之原則。委員於參選劇本評選會議召開前,均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該次評選之參選劇本無關聯,並同意對評選會議相關事項保密。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會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委員與該次評選之參選劇本

有關聯並經查證屬實者,本會並得撤銷該參選劇本之獲獎資格。

( 三 ) 評選方式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辦理。初選階段,評選小組應先評選出入圍劇本名單;複選階段,評選小組應依入圍劇本名單,評選出第二點規定之各獎項獲獎劇本名單。初選階段之入圍劇本,以及複選階段之獲獎劇本及名額之評選,應經評選小組之委員四

分之三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作成建議。

( 四 ) 評選小組作成獲獎劇本名額建議時,應參酌參選劇本及本年度徵選優良電影劇本預算額度,並鼓勵參賽者勇於創作,挑戰多元題材。

( 五 ) 評選小組之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發給出席費或評選費。評選委員如係由遠地前往集會所在( 三十公里以外 ),得參照「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須知」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須知」規定支給必要之交通費用。

九、 入圍名單、獲獎名單公布及獎金核發

入圍名單由本會擇期公布;獲獎名單由本會於頒獎典禮當日揭曉,入圍未獲獎者頒發入圍證書及獎金,獲獎者頒發獎座及獎金。

十、 違反規定之處置

獲獎之電影劇本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獲獎者獲獎資格,獲獎者應將已領取之獎座及獎金交回本會,若對影視局或本會造成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一 ) 以虛偽不實資料、文件報名參選者。

( 二 ) 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三 ) 違反第四點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規定者。

十一、 入圍劇本之合理使用

( 一 ) 入圍者應將入圍之劇本編輯( 含部分內文、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等 )永久無償授權影視局及其再授權人、本會,基於非營利目的於頒獎典禮、媒合會及相關推廣目的範圍內使用( 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編輯、散布、典藏、公開傳輸、公開播放、公開展示等 )。

( 二 ) 獲獎者應提供獲獎劇本 PDF 檔全本一套供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存檔典藏。

十二、 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

本須知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報請影視局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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