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徵選
一、 緣起:
為鼓勵各級學校將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下稱十二年國教課綱 )素養結合,發展校訂之跨領域課程,透過本辦法促進各級學校發展並設計全校性、跨領域之金融基礎教育跨域教學行動計畫,提供其他學校推廣金融教育之參考,期許更多縣市學校參與,發展以金融教育為主軸之跨領域學習課程,進而落實金融基礎教育之推廣。
二、 目的:
( 一 ) 鼓勵學校將十二年國教課程結合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設計以金融教育為主題之教學課程及活動,透過各學習領域跨科統整之教學,運用創意發展素養導向教學與彈性學習課程( 校訂課程 )、多元選修課程模組設計,並於學校落實執行金融基礎教育課程。
( 二 ) 配合十二年國教之實施,評選優良之「金融基礎教育跨域教學行動計畫」,提供獲選學校相關金融基礎教育教學資源,匯集校內關注金融教育的教師力量,深化學生之學習。
( 三 ) 推廣各辦理學校之成果,搭配教材、教科書與教學活動的運用,建構可持續推廣的教學模式,使全國各級學校了解十二年國教課綱實施與金融基礎教育結合之創新方式。
三、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執行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四、 徵件對象:
公私立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等各級學校。
五、 徵選內容:
( 一 ) 於109年8月至12月期間實施以金融基礎教育為主題之跨領域課程設計及相關推動作法。課程設計可結合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授課時數規劃須充分( 至少10節課以上 ),以達預期教學效益為原則。
( 二 ) 參考方式如下:
1. 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進行學校特色課程、多元選修、高中彈性學習時間、國中彈性學習課程、校訂必修等課程設計。
2. 延伸各領域或科目之學習,如專題、實作( 實驗 )、探索體驗或為特殊需求者設計等課程類型。
3. 可運用團體活動,如班週會及社團活動時間進行。
4. 可配合其他課程法規擬訂計畫。如參照家庭教育法規定設計家庭理財教育課程。
5. 相關推動作法如成立校內工作小組、召開團隊會議、共同備課等產出與支持上述課程設計之規劃。
6. 活動或教案設計須依107年金管會修訂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並結合十二年國教課綱之素養導向,亦可運用金融基礎教育教材、教具、歷年獲獎之行動方案教案為教學內容之設計依據,規劃架構可參見附件五。
六、 活動預定時程:
階段 | 預定截止/
辦理日期 |
內容 |
報名與繳件 | 7/10( 五 )
截止 |
即日起至7/10截止,須填寫線上表單報名並以紙本寄送計畫資料。詳細辦法請參「七、繳件內容」。
線上報名表單: |
公告獲獎名單 | 7/31( 五 ) | 行動計畫獲選學校名單將公布於活動網頁: |
培力增能 | 8/17( 一 )
│ 11/17( 三 ) 辦理 |
獲選各校於11/17前得視其需求申請1-2次培力增能課程,由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小組之專業講師到校輔導。 |
觀課與專業回饋 | 10/30( 五 )
截止 |
獲選各校須針對校方所設計之課程,搭配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小組之專業講師共同備課( 至少一次 )。於10/30前完成1次公開觀課與專業回饋,( 評選小組委員到場參與 )。經委員建議需調整教學內容或因應其他教學需求者,最遲應於11/13前召開第2次觀課與專業回饋。 |
成果展現 | 11/20( 五 ) | 1.於「金融基礎教育成果發表研討會」分享金融基礎教育跨領域教學經驗。
2.執行成果檔案( 格式請參見附件四 )。 |
七、 繳件內容:
( 一 ) 審查資料應附文件:
項目 | 內容 | 說明 | 頁數限制 |
計畫書 | 封面 | 請務必在文件封面寫上校名與計畫名稱,以利評審作業進行。 | 1頁 |
目錄 | 以A4直式橫書,字型大於12級字。 | 1頁 | |
規劃內容
( 附件三 ) |
需含以下內容: 1. 學校基本資料: 課程規劃與學校規模、歷史、社區文化的呼應關係。2. 設計理念: 說明課程的設計理念與推動計畫的目的。 3. 推動策略與作法: 除課程設計內容外,須說明本計畫的參與處室、教師與班級數量,以及施行期間於行政及教學上的配合、時程規劃。其中不含主辦單位提供之輔導場次,需含至少5小時的教師增能活動。 4. 教學規劃或課程設計: 至少10節課以上。 5.預期效益 6.經費預算 |
15頁 | |
其他 | 報名表 | 請繳交正本一份,不需裝訂成冊 | – |
智慧財產權授權
同意書 |
請繳交正本一份,不需裝訂成冊 | – |
( 二 ) 備齊以上書面審查資料乙式三份及資料光碟一份,以掛號郵寄至「金融基礎教育計畫推廣小組」,以郵戳為憑,恕不接受親送及網路送件。
地址:10491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174巷28號3樓。( 請於信封註明:「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徵選」 )
八、 評審方式:
( 一 ) 評審小組委員包含辦理單位代表、教師代表及學者專家,評審小組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 二 ) 行動計畫評選標準如下:
1. 跨領域設計理念( 40% ):能將金融基礎教育與至少一項領域或課程有效連結,並符合學習者生活經驗、學習能力,強化學生知能整合與生活應用之能力,提升學生金融基礎教育素養為導向。
2. 教學資源與策略( 30% ):說明推動計畫的方式及相關措施,教學計劃安排及可行性,並詳述推動策略,提供預計達成的學習成果和績效等。
3. 推廣性( 30 )% ):
( 1 ) 所規劃之增能、觀課、專業回饋或教學活動能邀請他校共同參與,擴大教學效益者為佳。
( 2 ) 研發之課程架構與主題內容完整並可提供其他學校依其人、事、地、物等差異性進行調整與發展。
九、 獎勵辦法:
( 一 ) 經評審優良之團隊,分高中( 職 )、國中、國小組,各組選定一所「特優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學校」給予教學費新臺幣 80,000元及一所「優選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學校」給予教學費新臺幣 50,000元。教學費將分期撥付。
1. 【特優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學校】之第一期款30,000元於獲獎後發放,第二期款30,000元於完成公開觀課與專業回饋後發放,第三期款20,000元於繳交完整成果報告後給付。
2. 【優選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學校】之第一期款20,000元於獲獎後發放,第二期款20,000元於完成公開觀課與專業回饋後發放,第三期款10,000元於繳交完整成果報告後給付。
( 二 ) 上述獲選之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學校可向承辦單位申請辦理培力增能課程。
十、 獲獎配合事項:
獲選之跨域教學行動計畫學校需配合以下事項:
( 一 ) 應提出完整課程設計後,搭配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小組之專業講師共同備課( 至少一次 ),並選定一節課於109年10/30( 五 )前進行公開觀課與專業回饋,得視需要增加場次。
( 二 ) 於109年11/20( 五 )「金融基礎教育成果發表研討會」分享金融基礎教育跨領域教學經驗,並提供執行成果檔案。
( 三 ) 執行成果將公告於金管會、教育部網站,獲選學校須依評審委員之建議完善成果報告內容。
十一、 其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有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獎金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與解釋。
十二、 本辦法及相關報名表下載:
金融監督管理會保險局-風險管理與保險教育推廣入口網: https://rm.ib.gov.tw/Pages/index.aspx
109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 : 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nposfinancial
相關連結:
金融基礎教育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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