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會棒球委員會。主委盃軟式少棒錦標賽
一、日地:
響應推展全民運動,紮根基層棒球,發展正當休閒活動,以球會友,增進課後情誼,加強技術交流,培養區內優秀少棒選手,增進區際交流。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蘆竹區公所
三、主辦單位:
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
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文教基金會、光明國小、龍安國小
六、活動時間:(期程):
109年04月22日(星期三)起(視報名狀況安排賽程),週間及星期六、日全天完賽。
七、活動地點:
蘆竹區立河濱棒壘球場、蘆竹區彩虹棒壘球場
八、開幕日期:
109年05月02日(星期六)上午09:20〜09:40
九、開幕地點:
蘆竹區立河濱棒壘球場
十、辦理方式:
正規軟式少棒賽
(一)參賽組別:分為區內與公開兩組
⑴區內組-預計至多12隊,蘆竹區內各國小(含南美國小)108學年度在籍學童生優先報名參賽,凡區內學校報名同一球員不得跨組方始接受報名。
⑵公開組-預計至多24隊報名,優先接受區內國小報名,其餘名額開放市內國民小學(108學年度)在籍學生,不分男女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或以社區為單位組隊報名參賽,但同一球員僅能報名一隊不得跨組或跨校。各組若報名名額不足,則得邀請別縣市學校參賽。
※備註︰各組視報名狀況決定名額,二組總隊數上限36隊,名額則視狀況相互留用。
(二)比賽制度:
⑴預賽採分組循環(有和局,時限80分鐘,10分鐘內不開新局)。
⑵決賽為交叉決賽(採六局制,時限為90分鐘)。
⑶延長賽採IBA方式進行(決賽時適用、2000年7月新修訂為無人出局滿壘狀況,打序按照前一局之輪值)。
(三)比賽規定:
⑴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少年棒球規則(2014 MLB 7.13本壘衝撞規則適用)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108學年度國小棒球【軟式組】競賽規程)。
⑵開幕典禮,請各參賽單位(除彩虹場上午三隊外)攜帶隊旗到場,每隊至少6人參加開幕式。
(四)比賽用球:區內組及公開組均採用軟式J號球。
(五)比賽用棒:須使用具有認證合格之軟式專用球棒,禁止使用硬式球棒或加重棒。
(六)報名辦法:
⑴本次賽事出賽名額:每隊職員3-4人,選手至多16人(含隊長1人)、每名選手只能選擇一組報名,跨組視同無效報名;不論職員或選手皆需登錄於名單中,未登錄者不得出賽。
⑵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個資法規定,填報之個人資料,表同意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⑶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03月26日(星期四)止。
⑷聯絡人:rober@gmes.tyc.edu.tw
⑸報名費用:免費。
⑹報名方式:
①上「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https://is.gd/JijHun)填報
②收到線上報名自動通知信函(E-Mail)
③報名後報名者在報名截止日前可於系統中[查詢]、[編修]、[X不可取消]報名狀況!!
(七)獎勵:
獎項 | 團體組 | |||||
獎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第三&四名並列) | |||
名額 | 取乙隊 | 取乙隊 | 取二隊 | |||
獎勵 | 獎盃乙座&獎牌16面 | 獎盃乙座&獎牌16面 | 獎盃乙座&獎牌16面 | |||
獎項 | 個人組 | |||||
(由冠軍球隊教練遴選) | ||||||
獎次 | 教練獎 | 功勞獎 | 投手獎 | 打擊獎 | ||
名額 | 取乙名 | 取乙名 | 取乙名 | 取乙名 | ||
獎勵 | 獎盃乙座 | 獎盃乙座 | 獎盃乙座 | 獎盃乙座 |
(八)開幕程序:附表
程序 | 時間 | 項目 | 期程 | 內容 |
1 | 09:00〜09:20 | 報到 | 20m | 球隊簽到 |
2 | 09:20〜09:40 | 開幕 | 20m | 集合列隊、長官致詞 |
3 | 09:40〜 | 比賽 | 20m | 主委盃軟式少棒錦標賽繼續進行 |
(九)領隊會議:
⑴時間:109年04月21日(星期二)下午4點。
⑵內容:①由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安排賽程公告。
②各參賽球隊請上LINE、fb查詢。
(十)保險:本活動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單位應依自行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
(十一)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組織:本聯盟設會長1人,統籌督導聯盟運作及執行業務,設總幹事1人,負責規劃聯盟活動計劃及比賽推動與執行,設裁判組若干人,負責執行比賽場地整理及裁判工作,其餘聯盟之工作將協調體育會之體育志工協助,並由會長聘任顧問若干人,協助聯盟活動順利辦理,各隊之教練或球隊負責人為當然委員,義務協助聯盟運動及執行。
2.經費來源:
⑴各參加隊伍之報名費。
⑵會長之贊助款。
⑶顧問之贊助款。
⑷市政府及區公所經費補助。
⑸公益團體或熱心人士贊助。
3.計分方式及名次判定:
⑴淘汰制取最後8強進入複賽與決賽。
⑵循環制採預賽積分,決賽單敗淘汰。
①分組循環,採積分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各得1分,敗一場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②積分相等時,得依下列方式判定名次
a.兩隊戰績相同者,以彼此勝負關係比較;勝隊為先。
b.兩隊以上戰績相同者,以彼此勝負關係比較;勝隊為先。
c.兩隊以上戰績相同,以失分為優先比較;總失分較少者為先。
d.兩隊以上戰績相同且失分相同者,以得分為優先比較;總得分較多者為先。
e.兩隊以上戰績相同且得失分均相同者,以擲銅板或占鬮決定名次。
③複決賽時每場皆需賽至分出勝負為止。
4.比賽採局數與時間限制,並以4局10分5局7分提前結束,如遇時間不足則不開新局。
5.請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向大會記錄台辦理報到,提出攻守名單。
6.投手出場投球壘上無人時投手持球12秒內須投球,此12秒以裁判員之認定為準。若12秒內 未投出,則計壞球一個。投手單場投超過兩局,則需受隔場限制,上場該局投出一球則視為一局(預、複、決賽均按此規範延續計算)。為保護選手比照聯賽規則,單日投手局數以6局為限,如換投後再上場投球遇再換投時則須直接下場。
7.預賽隊名在前者先攻(休息區為一壘旁),複、決賽於賽前決定攻守。
8.球賽如遇雨或不可抗力時,繼續比賽與否,須由大會裁判組會商後決定之。如遇風雨等天候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完成比賽時,如完成3局以上(含3局)時即裁定比賽,3局以內者採保留比賽,未滿1局之比賽成績不計。如因天候影響,大會有權調整賽程,必要時得連續比賽,各隊不得有異議。
9.在比賽開始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10.球隊之隊職員有下列行為且不聽勸阻者,將予驅逐出場:
①比賽中於球場範圍吸煙、嚼檳榔、喝酒者或未經同意進出大會工作範圍。
②造成紛擾者以及其他未遵守比賽公約內容者。
11.報名表內之總教練、教練、選手須著球衣始能進入選手席,非球隊隊職員不得進入球員休息區以避免產生事端。
12.比賽中教練除暫停訴求外,一律不可出場抗議,壘指導員須配戴安全頭盔,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
13.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三人),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同樣適用。
14.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一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每場第四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同樣適用。
15.選手跑壘時不得以頭部進壘(回壘不再此限),守備方內野手勿集合於投手丘拖延比賽節奏,外野手不得任意喊暫停。
16.為維持賽場和諧,請各單位約束家長勿因情緒阻撓賽事進行,或言語辱罵或攻擊裁判,其次為彰顯學生運動家精神,請勿以喝倒采方式為己方加油。
17.如遇爭議須進行抗議,請總教練至技術處提交書面申訴書及繳交保證金3000元方始受理,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技術人員臨場處分為準。
18.賽程公告後恕無法更動,如遇天候關係將於賽日前一日晚上10:00前公告,請各參賽單位隨時掌握比賽訊息。
19.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
20.本賽事請各參賽單位自理飲水與膳食,大會僅提供訂餐資訊,無代訂餐盒服務。
21.本辦法經領隊會議通過實施,請各球隊/員確實遵守。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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