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八屆「柚見花開」兒童繪畫徵集比賽
一、 活動目的:
以柚子花為意象,以藝術見證土地,關懷鄉土,推廣斗六藝文風氣,提昇斗六形象氣質,累積斗六文化藝術深度與厚度。
二、 主辦單位:
斗六市公所
三、 承辦單位:
樂福活動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四、 協辦單位:
斗六市民代表會
五、 活動日期與行程:
(一)比賽時間:即日起~109年5月10日17:00截止收件。
(二)繳件時間及地點:
1.時間:5月1日至5月10日09:00-17:00(中午12:00-13:30休息)。
2.地點:斗六市公所民政課櫃檯。
3.電話: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劉先生,聯絡電話:0905-505500。
4.繳交時請將報名表剪下浮貼於作品背後。(如附件報名表)
(三)獲獎公告:另行公告。
(四)頒獎日期地點:得獎者將另行以電話通知告知頒獎資訊。
六、 參加對象:
凡雲林縣各公、私立幼兒園及國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七、 參賽組別:
(1)幼兒園組
(2)國小低年級組【一、二、三年級】
(3)國小高年級組【四、五、六年級】
八、 主題:
以「柚花」為主題進行繪畫創作。
九、 作品方式:
(一)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為限。(請自備圖畫紙)
(二)國小高年級組限用水彩作畫;幼兒園組、國小低年級組可使用粉臘筆或彩色筆作為顏料素材,不接受任何電腦製作之作品。
十、 評審:
邀請專家擔任評審。
十一、 獎勵方式:
(比賽作品品質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一)第一名:比賽各組錄取1名(共計3名)頒發獎狀乙份、禮券2,000元。
(二)第二名:比賽各組錄取2名(共計6名)頒發獎狀乙份、禮券1,000元。
(三)第三名:比賽各組錄取3名(共計9名)頒發獎狀乙份、禮券500元。
(四)優 選:比賽各組錄取3名(共計9名)頒發獎狀乙份、禮券300元。
(五)佳 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乙份。
十二、 比賽說明:
(一)每人限交一件作品參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由他人代表或抄襲,必須未公開發表、未得獎,亦未於其他活動投稿,遭相關權利人檢局並經查證屬實,斗六市公所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若造成斗六市公所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凡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畫紙一律以四開圖畫紙為主,參賽者以其它格式紙張作畫不予列入評分。
(四)本次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所有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本所所有,本所有公開展示、重製、刊登之權利,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使用,不另致酬。
(五)參賽者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本辦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
(六)凡參加比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
十三、 預期效益:
(一)讓學童透過繪畫方式更加了解故鄉特色,進而推廣在地風土人情。
(二)培養其孩子的創造力和想像力,鍛鍊兒童的動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