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六屆「靜宜STIGA盃」全國大專校院桌球錦標賽
一、 活動主旨:
為提倡大專院校桌球風氣推展休閒活動,發揚靜宜精神,促進各校情感聯誼、以球會友。
二、 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 主辦單位:
靜宜大學體育室、靜宜大學桌球代表隊。
四、 比賽時間:
109 年 3 月 7 日-8 日(星期六、日)。
五、 比賽地點:
靜宜大學若望保祿二世體育館二樓籃排球場。
六、 學校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 200 號。
七、 比賽資格:
(一) 大專一般組:凡全國公私立大學在校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體保、體資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專一般團體賽、個人單項賽事),請參賽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
(二) 社會團體組資格不設限,男女不限。
八、 競賽辦法:
(一) 比賽項目:
1. 大專一般男子團體六人五分制。(限報 24 隊)
2. 大專一般女子團體六人五分制。(限報 24 隊)
3. 大專一般男子個人單打。(限報 64 人)
4. 大專一般女子個人單打。(限報 32 人)
5. 大專一般男子個人雙打。(限報 24 組)
6. 大專一般女子個人雙打。(限報 24 組)
7. 大專一般混合個人雙打。(限報 24 組)
8. 社會團體組六人五分制。(限報 32 隊)
※大專個人單項賽事,每單位限報 3 人/3 組,每人限報一項。
※團體每隊限報 8 人。
(二) 比賽制度:
1.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均採五戰三勝,十一分制。
2. 比賽用球:STIGA 三星比賽用 40mm+塑料白球。
3. 大專一般團體組預賽採循環賽,決賽採單敗淘汰制,女子不得跨打男子組,每場採六人五分(單、單、雙、單、單),單雙不得兼點。
4. 社會團體組預賽採循環賽,決賽採單敗淘汰制,每場採六人五分(單、單、雙、單、單),單雙不得兼點。
5. 循環賽之積分相同時,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2)如遇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3)如遇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相關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 若相關隊勝點、局、分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名次。
6.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九、 獎勵方式:
各組別前八名均頒發獎狀,前四名頒發獎盃及獎品。
十、 報名辦法:
(一) 報名費用:
1. 個人單打每人新臺幣 250 元
2. 個人雙打每組新臺幣 300 元
3. 大專一般團體組每隊新臺幣 1,200 元
4. 社會團體組每隊新臺幣 1,200 元
(二) 場地清潔保證金:1000 元整,大專組以學校為單位;社會組以隊伍為單位。
為了維護球場品質,如未有違規事項者,將於比賽結束後,退回保證金。
如有違規者,不予退回保證金,並將該款項總額之百分之五十捐至公益團體。
(三)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09 年 2 月 7 日(五)中午 12:00 止(含匯款),逾時不受理。
(四)報名方式:
大專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7BZv635uAHFkjStp6
社會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xVuMT1CFbnwgSuXV7
請確認名單、聯絡人資料、匯款帳號後 5 碼後再送出。
報名費用請匯至:戶名:林勁呈
銀行代碼:006(合作金庫銀行-沙鹿分行)帳號:0210-766-164328
* 主辦單位將定期於粉絲專頁(靜宜盃全國大專桌球錦標賽”https://www.facebook.com/PUtabletennis)PO 文告知報名及匯款情形,請各校負責人完成報名及匯款後到粉絲專頁確認報名情況。如有問題請在粉絲專頁上反應或者來電、來信告知。
聯絡人:林勁呈 0975-816-847 andy363939@gmail.com 溫嘉文 0978-993-016 s1060638@gm.pu.edu.tw
十一、公開抽籤:
報名完畢後,將準時在 109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16 點 30 分於靜宜大學
體育館 1 樓桌球教室進行公開抽籤,未出席者將由大會代為抽籤,抽籤結果不得異議。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大專一般組參賽選手請攜帶學生證,一經發現資格不符之選手,將取消參賽資格,如未帶學生證者須出示在學證明與可證明身分的證件。
(二) 聯絡人之聯絡電話與電子郵件信箱請務必詳實填寫。
(三) 若要更動名單,請跟粉絲專業小編聯絡,名單將由最後填寫為依據,抽籤結束後不得變更。
(四) 若在抽籤前要取消報名,請聯絡小編為您辦理退費手續。抽籤結束後,任何個人因素無法出席靜宜盃,本賽事將不接受任何退款請求。
(五) 凡參賽隊伍對裁判或比賽進行有異議,可向裁判長申訴,如以不正當方式抗議將取消參賽資格。
(六) 賽程以比賽當天大會播報為準,各球隊請勿自行離開會場,並至少提前 40 分鐘到現場。
(七) 比賽選手經大會廣播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八) 體育館內全面禁止飲食,若有需用餐者,請至體育館 1 樓運動資訊中心或2 樓戶外飲食區。
(九) 汽機車入校停車證請至粉絲專頁下載,憑證方能免費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