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臺北市中正盃分齡游泳賽
宗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發展青少年游泳運動,提昇游泳水準技能, 強健體魄。
一、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二、 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臺北市立大學( 天母校區 )
三、 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游泳協會
四、 贊助單位:
愛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五、 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 天母校區 )
六、 比賽日期:
1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 -1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 )
七、 比賽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游泳池 )
八、 選手資格:
1.須於109年9月18日前於本會網站線上註冊登記為臺北市體育總會游泳協會選手。
2.設籍臺北市市民或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高中、小學在學學生。
3.以臺北市學校為單位( 可分A.B隊 )報名參加。
4.接力項目以臺北市學校為單位( 每單位限報一隊 )。
5.在比賽期間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身份證件或在學証明書等 ),選手若發生資格爭議無法提出證明時,則以取消資格論。
6.煩請報名選手時請注意報名單位必須與選手的學籍相符,報名單位為北市市民除外。
九、 報名辦法:
( 一 ) 本比賽採網路線上報名,競賽規程及相關資料公布於『臺北市體育總會游泳協會』網站,網址如下: https://www.tpesa.org.tw/new/
( 二 ) 網路報名日期自109年10月12日起至11月9日17時截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 三 ) 報名方式:
1.請至本會( 臺北市體育總會游泳協會網站 )網址: https://www.tpesa.org.tw/new/ 進行報名。
2.線上報名時,請詳閱線上報名須知、按步驟操作;並務必詳細填寫參賽單位、隊職員( 領隊、教練、管理等 )資料,以利比賽前置作業順利進行。教練資格須符合本會競賽報名規定。
3.上網報名經網路報名系統核對資料無誤後,請於系統列印報名總表及應繳報名費一併送( 寄 )交本會( 郵寄以郵戳為憑 )報名程序才完成;如未在規定期間繳納者,經電話通知後,仍未繳納,則逕行取消參賽資格。
郵寄地址: 24257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87-19號2樓之3 ( 臺北市體育總會游泳協會 )
聯絡電話:0952-355-097 競賽組 王士鴻( shihong1008@gmail.com )
4. 報名費用:每位選手500元請以臨櫃匯款並於繳款人欄位填寫學校名稱( 請勿使用ATM轉帳及網路轉帳 ),
受款人指明[臺北市體育總會游泳協會茆瀅欣]帳號: 0059-940-037568( 玉山銀行新莊分行 )
5.報名注意事項:
( 1 )本比賽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其他方式或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線上報名於11月9日17時截止後,恕不受理新增報名項目或成績之修正、更改。
( 2 )凡本( 100 )年度未辦理選手註冊登記者,須於報名前在本會網站辦理線上註冊登記,完成註冊認證,方能於本會網站作線上報名。
6.線上報名查詢請逕洽本會競賽資訊組0952-355-097 王士鴻( shihong1008@gmail.com )
7.參加選手由各單位自行投保平安意外險。
十、 參賽組別:
( 一 )7&8歲組 :民國101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 二 )9&10歲組 :民國99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出生者。
( 三 )11&12歲組 :民國97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 四 )13〜14歲組 :民國95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出生者。
( 五 )15〜16歲組:民國93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出生者。
( 六 )17級以上歲組:民國92年12月31日( 含 )以前出生者。
十一、 比賽項目:( 男、女子組相同 )
比賽組別 | 比賽項目 | |
( 一 )7&8歲組
( 二 )9&10歲組 ( 三 )11&12歲組 ( 四 )13&14歲組 ( 五 )15&16歲組 ( 六 )17及以上歲級 |
50公尺自由式、仰式、蛙式、蝶式
100公尺自由式、仰式、蛙式、蝶式 200公尺自由式接力、混合式接力 |
十二、 競賽辦法:
( 一 ) 每一選手以參加二項為限( 接力除外 ),團體接力項目限學校單位參加,每單位限報名一隊參 賽。( 限 同單位、同組之選手 )
( 二 ) 凡經報名後不得無故棄權,每棄權一項即喪失其後參賽資格。若因臨時發生特殊事故,須於賽前或當日由領隊或教練提出書面報告及證明,由大會裁判長簽名後,送交大會紀錄組登記存查。
( 三 ) 每項錄取一至八名。
( 四 ) 本比賽採用計時決賽,不另舉行預賽。另為使比賽進行順利,裁判有權視情況逕行併組比賽,參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 五 )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及本競賽規程特定之規定。
( 六 ) 為維護裁判的權威與權益,凡比賽中參賽的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侮辱裁判或妨礙比賽進行之行為者,則大會得終止其後所有參賽項目。
十三、 獎勵辦法:
( 一 ) 每項錄取八名,每項一至八名頒發獎狀,一至三名頒發獎牌,以資獎勵。
十四、 申 訴:
( 一 ) 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 二 ) 合法申訴,應以書面報告並由單位領隊、教練( 以個人名義參加者由個人 )簽名蓋章後,在該項比完後30分鐘內,繳交保證金5000元,向技術委員會提出,以技術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 如申訴無效則沒入保證金作為全市競賽活動之用 )。
十五、 附註
( 一 ) 單位報到時間於109年11月28日當日07:00開始,本協會不另通知。
( 二 ) 大會競賽組得視報名情況,就不同組別相同項目合併檢錄比賽( 成績另計 )
( 三 ) 凡經報名,不論任何情形,不退報名費。
( 四 ) 接力單位參賽者不得越、降級參加,必須以學校單位報名,每單位限報一隊。
( 五 ) 比賽時間:109年11月28、29日 ( 星期六、日 )上午08:30比賽。
( 六 ) 比賽場地泳池長50公尺深2.2-2.8公尺,泳技不純熟者請勿報名。
( 七 ) 受場地限制,不另提供停車位。
( 八 ) 開放練習時間11月28、29日 ( 星期六、日 )每日上午07:10 ~ 08:00。
( 九 )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 十 ) 比賽當天只開放單一出入口進出。
( 十一 )比賽當天大會安排休息區域,請依公告區域休息。
( 十二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十六、 領隊會議:
時間:1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午08時00分地點:臺北市立大學( 天母校區游泳池檢錄處 )
( 領取大會秩序冊、各項收據 )請務必參加領隊會議
十七、裁判會議:
時間:1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午07:45 地點:臺北市立大學( 天母校區 )
十八、附則:
附表1:賽程表
附表2:紙本報名總表( 請於報名完成後列印紙本 )
附表3:單位報名繳費明細表( 請於匯款時以學校單位名稱匯款 ) 附表4:中正盃自主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