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花蓮縣「縣長盃」籃球錦標賽競賽
一、主旨:
為發展花東地區週末休閒活動及籃球運動水準,藉以培養優秀籃球選手並配合政府單位培訓優秀選手,特舉辦本球賽。
二、組織:
一、指導單位:
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
三、承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
花蓮縣立國風國中
三、比賽辦法:
一、比賽日期:
109年8月1、2、3、4、5 日,共五天( 星期六、日、一、二三、 )
二、比賽場地:
花蓮縣立國風國中體育館
三、比賽組別:
1、國中男子組每間學校限報名一隊( 今年畢業生不可參加此次活動 )
2、國中女子組每間學校限報名一隊( 今年畢業生不可參加此次活動 )
3、國小組每間學校限報名一隊( 今年畢業生不可參加此次活動 )
四、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7月20日PM17:59止
五、開幕時間:
訂於109年8月1 日早上10點假國風國中體育館舉行。
六、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頒行之最新籃球規則。
七、競賽制度:
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八、聯絡方式:
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總幹事許肇文 0920-991617。
籃球委員會裁判長林家豪0985-308181。
九、獎勵辦法:
8隊以上取前4名,5至7隊取前3名,4隊取前2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
十、比賽辦法:
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頒訂的規則為主。
十一:特殊規定:
1.每節國中組8分鐘、國小組6分鐘。
2.除犯規、罰球及暫停停錶外,其餘時間皆不停錶。
3.第四節及每次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全程停錶。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函( 電 )補充之,修正時亦同。
十三、每隊報名人數均為14人、不包括領隊、教練、管理。
備註:
※ 領隊及抽籤會議將於109年 7月 20日下午19時假花蓮市富強路20號會議室舉行,請各隊務必出席。
※ 各隊於開幕時請穿著整齊服裝列席( 最少8人 ),未參加開幕之球隊將 取消所有賽程。
※比賽期間如發生冒名頂替、鬥毆或罷賽則取消所有相關賽程。
※各隊球員只能代表一隊出場比賽,若有代表兩隊( 含 )以上出賽的球員,將取消兩隊成績及後續相關賽程。
※若發生球員鬥毆或毆打裁判,本會將禁止兩隊所有隊職員參加本會3年內所舉辦之任何賽事。
※若有賽後恐嚇對隊球員及裁判或被判罰奪權出場之球員,本會將立即禁止該球員參加後續相關賽程及參加本會1年內所辦之任何比賽。
※為配合政府禁菸規定,所有參賽選手及民眾於比賽場地全面禁煙,若有違反規定之人員,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請各隊自行辦理球員意外醫療險,大會投保場地責任險。
※大會每場提供礦泉水,並請各隊共同維護場地清潔並將垃圾分類及回收。
※參賽隊伍太多時,本會將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參賽隊伍名單。
※請於 7月 20日下午16:00止前完成報名程序,逾時視同棄權不得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