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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 2.0 Changemaker 提案

109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 2.0 Changemaker 提案

報名時間: 2020-2-10 ~ 2020-04-10

主辦單位: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壹、緣起

為了讓更多關心社區、社會議題之青年有機會深入在地,將自己的觀點、專長、創意與熱情轉化為實際參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9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鼓勵青年組成團隊,針對自己家鄉、生長土地及關心的社區,提出行動計畫。

經評選通過之團隊,將提供行動金,供青年團隊透過實際在地行動,設計介入社區再生,投入在地發展與活化,為社區帶來新的改變,成為Changemaker(青年翻轉家)。

貳、主辦機關: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參、參加對象:

一、 Actor提案

(一)由2至5名本國籍18至35歲青年組成之團隊;其中社會青年所占比例須為2分之1以上。

(二)提案者尚無行動經驗或所提計畫提案經驗值於 2 年內者(如未曾於近3年內獲得本署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等社區型計畫等之獎補助者等合計2 次以上者)。鼓勵青年將對關心在地事務之熱情轉化為實際行動,捲動在地居民,嘗試為在地帶來改變。

二、 Changemaker提案

(一)由2至5名本國籍18至35歲青年組成之團隊;其中社會青年所占比例須為3分之2以上。

(二)提案者已具備在地行動經驗,或以非營利組織、商號、公司等其他依法立案之組織或團體在地行動者。鼓勵具一定行動歷練之青年,持續深耕,為地方帶來新的契機。

三、 原住民提案

(一)由2至5名本國籍18至35歲青年組成之團隊;其中社會青年、原住民身分者所占比例皆須為2分之1以上。

(二)有無相關行動經驗者皆可提案。鼓勵原民青年投入部落創生、族群公共事務及文化傳承與發展。

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所稱社會青年為已畢業、未具學籍,無學生身分者,或雖具學籍(含在職專班、夜間部等)但同時具有全職工作者。

(二)原住民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作為證明。

(三)青年團隊報名時,請依實際狀況選擇所屬類別,如符合Changemaker 提案資格者,不得提Actor計畫;若符合原住民提案規定者,請參加原住民組。如青年團隊提案資格未確實符合該類別條件者,本署有權調整提案之組別。

(四)青年團隊報名時,可視需求自行洽詢非營利組織擔任協力單位,共同合作。

肆、提案時間:

109年2月10日中午至4月10日23時59分止(須於時限前上傳完畢)。

伍、提案方式:

採線上提案(提案網址: https://act.ydachangemaker.tw),並使用本署提供之表件,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不予受理。

一、 行動提案:填寫計畫摘要表及上傳提案計畫書。

(一) 團隊須提出完整行動計畫(創新實驗性計畫尤佳),內容包含現況說明、問題分析、行動地點/社區、提案原因、計畫摘要、執行

策略及辦理方式、團隊分工、工作期程、經費編列、預期成效等。

(二) 提案內容計畫須突顯在地特色,契合社區所需,並有永續發展機制,並以青年為主體負責企劃、推動與執行。行動方式可整合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點子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景觀美化、文化保存與維護……等方式,須能捲動在地居民公共意識,共同行動,且各行動方式應相互關聯。

(三) 若為社區例行性、實施多年或一次性之計畫,或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課業輔導等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皆不予獎助。

二、 提案件數:每位青年限參加一隊,每個青年團隊限提一案。若青年團隊所提出之在地行動點及內容相同,將擇優選出一案。

三、經費編列:

(一) 同時申請或獲得其他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企業,請特別註明該計畫、獎(補)助項目與金額,供審查時參考。

(二) 同一計畫內容於同時期已獲得本署其他相關專案經費獎(補)助者(含已送審未公布)不得再行申請本案獎助。若隱匿、提供不實資料,經本署查證屬實有重複申請情事,將取消獲獎資格,已提供之行動獎金、獎勵應繳回。

(三) 經費編列基準請參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陸、 獎勵(獎金性質)與名額:

一、 Actor及Changemaker提案依審查結果,預計各核定12-15組青年團隊;原住民組則依當年度提案情形決定核定隊數。

二、 Actor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 15 萬元行動金;Changemaker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 25 萬元行動金;原住民組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 25 萬元行動金。

三、 獎金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稅額事宜,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

柒、審查方式:

一、 分三階段進行。初審為資格審,由本署審核團隊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是否齊全;複審採書面評審;決審採團隊簡報及答詢進行。

二、 複審、決審評審標準:

項目 具體內容
切合性 1.計畫符合社會創新、在地實踐及社區需求

2.青年行動符合本計畫之目的

可行性與創新性 1.計畫實施步驟與方法

2.人力規劃與計畫期程

3.資源盤整及連結

4.預算編列合理性

5.創意構想

6.是否獲其他單位或部會之獎補助

社會影響力 1.團隊之改變及影響

2.對在地、社會、目標族群之改變及影響

3.與非營利組織、在地居民的結合與互動,並有具體成效

三、 簽訂同意書:行動團隊應於入選名單公告後10日內與本署簽訂同意書(每位成員均須簽署),並確實遵守所規範之權利義務。

捌、輔導培力與查核機制:

一、 導師及業師輔導:

(一)本署將於行動團隊執行期間,請審查委員擔任導師,協助個別行動團隊訂定計畫目標,引導行動團隊確立計畫發展的方向並適時提供資源協助。

(二)為提供團隊多元輔導資源,設置業師團,行動團隊可依個別需求預約不同專業之業師提供諮詢輔導意見,每個團隊至少申請1次,以 3 次為原則。

二、 參與青聚點活動:

行動團隊應參與本署所規劃之青聚點活動 (預計採分區方式辦理,每場次約半天時間,團隊可擇一場次前往指定地點參加,詳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無故未參加者取消獎助資格。

三、 管考作業:

(一)行動期間,行動團隊及協力單位(無可免)須各指派 1 人,作為與本署聯繫之窗口。

(二)須至少拍攝1支影片(影片長度建議為3-5分鐘)或出版成果圖文集(擇一),內容包含:計畫名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9 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行動計畫名稱)、團隊及計畫介紹、執行成果或感動與改變之故事分享等。

(三)行動進度回報與更新:每月至本計畫活動網站更新執行情形、最新活動及成果,包含文字撰寫、上傳照片與進度更新等。

(四)本署將安排至各行動團隊執行點進行實地訪視,檢視團隊實際執行進度,團隊及協力單位(如有)均不得拒絕。

(五)業師輔導與訪視情形將作為計畫撥款、效益評估及挑選入圍績優團隊競賽之重要依據。四、經導師、業師提具書面建議,或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特殊因素,無法按原定進度或執行期程完成者,致有變更必要者,應於事前向本署申請展延或變更計畫內容,經核定後辦理。未依前述規定辦理且未依原核定計畫執行者,本署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獎金。

玖、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

一、 本署定於12月於臺北舉辦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活動,行動團隊皆須配合參與,展示本年計畫執行成果。並由行動團隊於會場向委員簡報,說明執行情形與成果。

二、 評選標準:包含計畫執行力、成效及影響、團隊運作、與委員互動答詢等。

三、 競賽獎項:

(一)行動團隊經評比成為績優團隊者,將頒給獎狀及獎金,Actor提案每隊獎金至多15萬元、Changemaker提案每隊獎金至多20萬元,預計各頒發 5 組績優團隊為原則;原住民組則依競賽情形決定獲獎隊數,獎金至多20萬元。另未獲績優團隊惟經評選成績優良者,每隊頒給1萬元。並額外頒給獎狀。

(二)為鼓勵更多青年扎根社區,本計畫109年與「信義房屋-全民社造行動計畫」合作,由信義房屋贊助獎項數名,總獎金共60萬元,期盼透過公私協力,點燃青年返鄉耕耘的契機(獎項名稱及獎金將依團隊執行狀況,與信義房屋確認後另行定之)。

拾、經費核撥及結案:

將撥付至團隊指定成員帳戶。

一、入選團隊

第 1期:於收到本署核定通知後 10日內繳交或上傳同意書影本,並於1個月內檢具第1期領據、同意書正本、上傳修正計畫書等資料後,經本署審核無誤後,撥付 60%行動金。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本署得追回已撥付之行動金。

第2期:配合本署各項作業,並經訪視委員確認合格者,於109年11 月 30日前檢送第2期領據及上傳成果報告,並提供成果影片連結或成果圖文集,經本署審核通過後,撥付40%行動金。二、績優團隊:於公告核定5日內,檢具領據請撥全額獎金。

拾壹、著作財產權:行動團隊須同意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片、影視音資料(包含影像紀錄、微電影、音樂相關創作、紀錄片等)、相關出版品(如雜誌、社區報、文史調查、繪本、筆記書等)、文宣資料、劇本、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詮釋資料及其他相關成果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本署及本署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如成果資料,有使用第三人之著作之情事,獲獎者需取得第三人之授權書,並將授權書交付機關收存。獲獎者並同意對本署及本署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 行動團隊應配合本署規劃,參加成果展示、交流、輔導訪視、成果回報、成果報告書暨相關文件繳交、經費請撥及問卷調查等各項作業。

二、 行動團隊成員若有變動,應填列行動團隊成員異動申請表,於知悉日起15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報請本署同意。

三、 行動團隊若因故未執行及完成行動計畫、違反本計畫相關規定等,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或追回已撥付之行動金或取消第 2 期行動獎金發放。

四、 本計畫將依財政部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獎金之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獎金稅額等事宜。

五、 計畫執行時應注意安全,如有對外招募民眾參與之活動,應視活動性質,依法令規定,為參與活動者投保意外險或醫療保險。

六、 計畫執行期間,行動團隊如有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例如:街頭表演、募款箱、行腳勸募、義賣等方式,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勸募許可後才可對外勸募。

七、 本署對本計畫相關規定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狀況修訂,並於官網(網址:www.yda.gov.tw)及計畫網站(網址: https://act.ydachangemaker.tw)公告。

拾參、計畫期程

內容(本署保留調整重要活動期程之權利)
2月10日 徵求行動計畫提案公告
4月10日 計畫截止收件
4月中旬 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4月下旬 公告複審通過名單
5月中旬 公告決審通過名單
6-11月 行動計畫執行、導師及業師輔導、訪視
11月30日前 成果報告繳交
12月上、中旬 績優團隊競賽暨成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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