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高雄市第四十屆市長盃全國籃球錦標賽
一.宗 旨:
提昇籃球運動風氣及籃球運動技術水準,使民眾有正當的休閒活動及宣導反毒、反飄車、 反暴力,發展全民運動,培養良好的生活態度;並配合南向政策,迎外移勞工參與本市籃 球活動。
二.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高雄市議會、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高雄市警察局苓雅分局三多派出所、小港區體育會。
六.主要贊助單位: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七. 贊助單位:
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人杰老四川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佐儀股份有限公司、華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勁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天天運動工作室。 八.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9 日舉行;請審慎考量自行的時間能否配合再做報名。
預定賽程時間表
日期 時間 | 1/30 (四) | 1/31 (五) | 2/1 (六) | 2/2 (日) | 2/7 (五) | 2/8 (六) | 2/9 (日) |
長青組 | | | | | | ||
壯年組 | | | | | | ||
社男組 | | | | | | | |
社女組 | | | | | | ||
青男組 | | | | | | ||
青女組 | | | | | | ||
青少男組 | | | | | | ||
青少女組 | | | | | | ||
少男組 | 比賽日期為:1/30 – 2/2 | ||||||
少女組 | |||||||
符號說明 | :全天時段(預計 09:00 為第一場)。 :晚上時段(預計 17:00 為第一場;社會組以上 18:00 開始)。 | ||||||
備註 |
九.比賽地點:
高雄市青年籃球場。
十.比賽分組:
長青組、壯年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青年男子組、青年女子組、青男子組、青女子組、男組、女組。
十一.比賽資格:
1.長青組:59 年(含)前出生均可報名參加。
2.壯年組:69 年(含)前出生者均可組隊參加。(大會將嚴格審查球員資格)
3.社會男子組年齡不限、自由組隊報名,但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所舉辦 SBL 或 107 學年度 UBA 公開一級登錄球員,每隊總計限報 2 名。
4.青年男子、女子組:90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如以學校為單位報 名超齡之選手可參賽但必須提出在學證明文件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108 學年度 HBL 高中甲級登錄球員(不含資格賽球隊),不得報名此組、僅可越級報 名社會組。
5.青男子、女子組:93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如以學校為單位報 名超齡之選手可參賽但必須提出在學證明文件)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6.社會女子組:年齡不限、自由組隊報名。
※ 青年女子組、青年女子組如未滿 4 隊不舉行比賽則併入社女組。
7.男女組:96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如以學校為單位 報名超齡之選手可參賽但必須提出在學證明文件(不得跨校組聯隊) 。
十二.比賽規則:
年組採用教育部體育審定之年籃球規則,其餘各組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 定之最新國際籃球比賽規則。(籃框高度為 305cm)
十三. 比賽用球:
由大會指定比賽用球。
十四.報名網址:
http://163.17.55.5/kcg_basketball/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 9 年 1 月 6 日下午五時止。
2.報名電話:(07)722-7033
3.報名手續:
(1)請由以上網址進行報名程序。
(2)完成報名程序後列印報名表並簽名。
(3)將報名費(現金)連同報名表用掛號方式,寄至『80099 新興郵局第 331 號信箱』,
即完成報名;一律不採用其他方式進行報名。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請確認好該隊報名人員,避免重複報名。
※確認報名後會在網站公佈報名隊伍名單。
4.報 名 費:長青組、壯年組、社會組、青年男子組、青年女子組、青男子組、青女子組、 社女組等每隊 2,500 元;年組每隊 1,500 元。(國小組)
5.未繳交報名費之隊伍,以未完成報名手續,大會不予安排賽程。
十五.領隊暨抽籤會議:
108 年 1 月 10 日下午 6 時 30 分於青年運動園區籃球場舉行,不到者由大 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六.比賽制度:
視參加球隊數而定。
十七.規定事項:
1.每位隊員僅限報名一組一隊,不得跨組、跨隊及冒名頂替。如有上述狀況,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該場次的比賽資格;*及該球員本次賽事的所有比賽資格。
2.比賽時請各隊賽前出示身分證,或公立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需有相片、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學生得以學生證代替之)始得出場比賽。
3.各隊如有抗議事件,請於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抗議書,填妥後領隊教練均需簽章,並繳交保證金參仟元,大會始予受理。經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處理,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抗議成立時,保證金退還;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
4.比賽中如有鬥毆情形,依規則處理後提報審判委員會審理,涉及傷害情形移交相關單位處理。
5.比賽球隊必須穿著規則之比賽球衣,始得出場比賽;大會不提供任何形式號碼衣。 6.球員保險事宜各球隊自理。
十八.附則:
本賽事係列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尚 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符合加分:
1.103 學年度起,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超過報名隊伍(人)1/3 為限。
2.須達 6 隊(至 3 個不同單位)以上隊伍參賽。
3.各運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需達 3 隊(人)以上參加。
十九.開日期
109 年 2 月 1 日上午 10 點青年運動園區籃球場。
二十.本競賽規程經主辦單位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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