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大會會徽(LOGO)設計甄選競賽
壹、目的:
為鼓勵學生重視技能學習、發揮學生多元才華、展現技藝教育卓越成果、提升技職教育教學成效、擴大技藝競賽參與層面,公開辦理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09學年度工業類學生技藝競賽大會會徽(logo)設計甄選競賽。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執行學校: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國立彰師附工)。
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9年5月15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肆、作品規格:
(一)大會會徽(logo)圖檔格式
1.尺寸大小:不得超過A4(210×297mm),以A4規格列印送件。
2.檔案格式:向量圖檔(AI、CDR、PSD等)。
3.解析度:300dpi
4.色彩:CMYK模式(需對標準色詳列色彩比例)。
(二)圖樣及主題必須符合國立彰師附工執行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09學年度工業類學生技藝競賽「彰顯技職群英聚,工科金手創新猷」之競賽主軸理念。
伍、參加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在籍學生(含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學生)及一般公私立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在籍學生。
陸、甄選須知:
(一)以個人為單位受理報名參選,每人限參賽作品1件。
(二)大會會徽(logo)作品需以電腦繪圖軟體製作,並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
(三)作品以「彩色稿」繳交,以單面平面設計為主,並以描圖紙覆蓋以保持作品清潔完整(請附原始電子檔以供修改,大會會徽須加附TIF檔或JPG檔)。
(四)作品設計理念說明包含圖形意義、色彩涵義,字數在300字以內。
(五)參選作品需屬原創,未曾發表,且無抄襲仿冒情事。
(六)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參賽文件中之文字圖樣內,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柒、送件方式:
請將設計完稿作品、報名表等電子檔燒錄光碟後,將光碟與彩色稿完稿作品(A4)、報名表等一併以郵件掛號方式(或專人送達)寄至:50075彰化市工校街1號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學務處收。送件時並請
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註明姓名、聯絡電話及「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09學年度工業類學生技藝競賽大會會徽(logo)設計甄選競賽」字樣。
(二)如遇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符,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捌、評選標準:
(一)理念表達40%:是否足以展現國立彰師附工執行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09學年度工業類學生技藝競賽「彰顯技職群英聚,工科金手創新猷」之競賽主軸。
(二)創意30%:構圖是否有原創、獨特性。
(三)美感30%:整體設計美感,配色是否和諧、符合設計之意涵。
玖、活動獎勵:
獲選第一至第三名者依續發給獎金5000元、3000元、2000元(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及獎狀乙紙;佳作若干名,發給獎狀乙紙。
拾、得獎公布:
5月29日(星期五)前於國立彰師附工網站(http://www.sivs.chc.edu.tw)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資訊平台( http://sci.me.ntnu.edu.tw/)網站公布獲獎名單,並於「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09學年度工業類學生技藝競賽」頒獎典禮頒發第一至第三名獎金及獎狀,獲選佳作學生獎狀寄交就讀學校轉發。
拾壹、洽詢聯絡:
國立彰師附工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聯絡電話:(04)7252541分機 224;傳真電話:(04)7265902
聯絡人:陳怡誠組長(分機224)。
拾貳、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甄選者,即視為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實施計畫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三)獲獎作品需同意辦理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要求修改、使用、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並願將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承辦機關。
(四)請參賽者妥善包裝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辦理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實施計畫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近8年(101~108學年度)工業類學生技藝競賽主軸及大會會徽如附件,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