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全國國中橄欖球聯賽

109年全國國中橄欖球聯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21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2159、02-87722167

主辦單位Email:rocrugby@ms37.hinet.net

壹、依 據 :

教育部體育署109年8月27日臺教體署競( 一 )字第1090028497號函辦理。

貳、宗 旨:

爲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及推展提升橄欖球運動技術與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

伍、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陸、比賽日期:

109年10月31日至11月21日。

柒、比賽地點:

臺北市百齡橄欖球場A場地。

捌、比賽組別:

國中組15人制。

玖、參加資格:

一、 本會所屬球隊,且已辦妥108年球隊球員登記均可報名參賽,每單位以一隊為限。

二、 學籍規定:

( 一 ) 以109學年度第一學期( 109年9月 )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 二 )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且現仍在學者,

即可參加比賽;下列情形除外,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1﹒因法律防治輔導轉學者。

2﹒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08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解散或學校運動代表 隊經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准解散之學生則不 受此限。

( 三 )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三、 安全特殊規定:

( 一 ) 未達18足歲選手於報名時須出具家長同意書,交由學校保管,必要時應即提出。

( 二 ) 具有先天性重大疾病史,不適合參加激烈運動者,各球隊務必審慎篩選,如欲報名參賽,須檢具醫生證明安全無慮,始得出場比賽,否則意外事件後果自行負責。

( 三 )球隊完成報名程序後,除:

1﹒球員若突發重大疾病、住院、重大車禍傷害,無法參賽,檢具公私立醫院診 斷證明( 不含診所 ),經競賽組核定後,得以更換報名球員。

2﹒賽事開始後,球員若有重大傷害( 例如:腦震盪、骨折….等 ),必須在每場比賽前24小時內,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 不含診所 ),經競賽組核定後,得以更換報名球員,超出時效不予受理。

3﹒球員若被證實腦震盪或疑似腦震盪,必須在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 不含 診所 )無腦震盪跡象後,才能繼續參加比賽。

4﹒凡未能檢具證明者,一律不得更換報名球員。

拾、報名:

一、採網路報名,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rocrugby.org.tw/ 完成登錄,不得漏填,列印紙本,加蓋單位印信( 未蓋印信及漏填,報名無效 ),寄至中華民國橄欖球

協會( 台北市朱崙街20號7樓712室 )電話:( 02 )8772-2159。

傳真:( 02 )8772-2171( 請務必上網登錄 )

二、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21日( 一 )中午12時止( 完成登錄時間 )。

三、人數:除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及防護員外,球員報名30人,每次出場23人。

四、更改名單:於109年10月21日( 三 )中午12時前截止,填寫更換人員基本資料( 出生年月日及生份證字號 )及相關證明傳真至協會並主動聯繫確認後,始完成更換手續,逾時不受理。

五、報名費:4000元整,即日起至109年9月21日止繳交,未完成報名費繳交,視同放棄參賽。

【戶名: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土地銀行南京東路分行165001000780】完成繳費後,請將滙款單傳真至本會確認,未繳交者不得參加賽程抽籤及比賽。

六、比賽期間參賽選手由協會統一辦理投保團體意外險,球隊需於比賽日3個工作天( 不含例假日 )之前提交23人出場名單( 需為報名表中之球員 )並電話確認,未依規定時間內主動提送者,協會將以上一場比賽參賽人員名單辦理保險,球隊若臨時變動參賽人員,需自行處理。

七、報名後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沒收並送交紀律委員會懲處。

拾壹、賽程:

由協會統一安排,視報名球隊數量而定,基本在周三或週六。

拾貳、技術會議:

1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下午5:00時,於協會辦公室舉行,若有變更另行公告。凡參加技術會議的球隊,獎勵紅利積分10分,以茲鼓勵。

拾叄、競賽辦法:

一、競賽賽制:採分區( 南、北 )單循環賽。南北各取兩名,惟北區第三名先與南區第二名進行外卡賽,外卡賽勝者,進入聯賽決賽。

二、競賽規則:採用WORLD RUGBY世界橄欖球審訂頒布2020規則。( https://laws.worldrugby.org/?&language=ZHCN )。

三、競賽時間: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

四、淘汰賽,準決賽及決賽階段,如果在正常的比賽時間內比分相同時:不延時加賽,以比賽中獲得最多達陣的球隊獲勝。若達陣數目相同,以成功附加攻門的達陣數目多的球隊獲勝。若成功附加攻門的達陣數目相同,以先達陣的球隊獲勝。若還是相同的話,抽籤決定勝負( 各隊1人代表抽籤 )。決賽時;不延時加賽,並列冠軍。

五、循環賽計分方法:

( 一 )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該隊已比賽及未比賽之成績均以比分0:20計算,相關隊與該隊之成績均以比分20:0計算。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追究棄權教練責任。

( 二 )每勝1場得積分4分,和場各得2分,負場得0分。15人制紅利加分- 達陣4個以上( 含 )得1分,負隊輸7分以內( 含 )得1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 三 )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依以下順序決定勝負:

1、 按淨得失分計算( 總得分扣除總失分,餘分多者為勝 );

2、 按達陣的次數,多者為勝,如果還是相同;

3、 按成功附加攻門的達陣次數,多者為勝,如果還是相同;

4、 按累計紅牌數,少者為勝,如果還是相同;

5、 按累計黃牌數,少者為勝,如果還是相同;

6、 如果球隊在比較上述條件後還是相同,將以抽籤來決定勝負。

六、球員替換:

( 一 )15人制替換人數由出場23名球員中替換8人( 8人中必須有按位置需求的前排球員3人 )。

( 二 )報名15人制之球隊必需要有六名,訓練有素及經驗足夠的前排球員可供比賽及替換,使比賽開始時維持有競爭性的Scrum,比賽進行時,若球隊因任何理由無法提供有經驗的前排球員替換時,將進行無爭的Scrum。

( 三 )若球隊只能提名兩名前排的替補球員時,那麼該隊只能提名22名球員。

拾肆、世界橄欖球行為守則:

所有與賽的球隊/單位,球員,其他球隊成員和其他參加比賽的人員:

一、 必須確保比賽按照紀律和體育行為進行,並承認僅僅依靠比賽執法人員來維持這些原則是不夠的;

二、 應相互確保比賽規則的精神得到維護,並避免選擇有違例的球員出賽;

三、 不得反覆違反比賽規則;

四、 根據“世界橄欖球條例”第17條,接受並遵守裁判,助理裁判,比賽執法人員和所有其他橄欖球紀律機構的權力和判決;

五、 不得公佈或公佈導致批評裁判或助理裁判處理比賽的方式;

六、 不得公佈或公佈導致批評理事會或任何其他橄欖球紀律機構處理或解決因違反比賽的細則,法規或法律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紀律事項的方式;

七、 不得在場內或場外從事任何可能損害公眾對比賽、巡迴賽、錦標賽或一系列比賽的誠實和有序進行的信心的行為或活動( 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地向博彩者提供與遊戲有關的資訊 ),或損害任何人的正直和良好品格的信心;

八、 不得違反“世界橄欖球條例”第6條( 防止賄賂及賭博 );

九、 應提升比賽的聲譽,並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其受到損害;

十、 不得違反“世界橄欖球條例”第21條規定的反興奮劑規則;

十一、無論是在賽場內還是賽場外,都不得襲擊,威脅或恐嚇裁判,助理裁判或其他比賽執法人員;

十二、不得對裁判,助理裁判或其他比賽執法人員或觀眾使用粗俗或侮辱性語言或手勢;

十三、不得以其宗教,種族,性別,性取向,膚色或民族或種族血統為由,對任何可能恐嚇,冒犯,侮辱,侮辱或歧視任何其他人的事情做任何事情;

十四、不得做任何對橄欖球,任何委員會成員或協會或任何商業夥伴產生負面影響的事情。
每個球隊/單位都有義務遵守並確保其每個成員遵守此行為準則,並採用程序監督其管轄範圍內違反行為準則的行為的遵守情況並對其實施制裁。

拾伍、比賽爭議之判定及申訴: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議決之,其決議為終結。

二、 有關競賽規程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 如附件二 )提出申訴,口頭提出無效,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三、 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領隊或教練簽名,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台幣伍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裁定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拾陸、獎勵:

一、 參賽隊數為10隊至13隊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頒發個人獎狀,前4名頒發團體獎盃。

二、參賽隊數為6隊至9隊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頒發個人獎狀、團體獎盃。

三、各級參賽隊數為4隊至5隊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頒發個人獎狀,前2名頒發團體獎盃。

四、各級參賽隊數為3隊以下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頒發個人獎狀、團體獎盃。

拾柒、罰則:

一、 每一球員限報名參加一隊,不得跨隊比賽,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屬實,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成績、名次,另提交紀律委員會及有關單位處理。

二、 球隊職員或球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對比賽執法人員有不當行為,導致延誤比賽或妨礙比賽等,除當場予以停賽處分,並由審判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議處:

( 一 ) 經比賽執法人員、裁判長、或競賽組長當場勸導無效,未於10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

( 二 ) 任何球員或隊職員辱罵,指責比賽執法人員或大會職員者,若涉及人身攻擊,依法追訴;

( 三 ) 情節嚴重者,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具公務員、學生身份者,若違反前述各項規定時,由本會函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 球隊職員或球員對比賽執法人員有不當行為,由裁判組以書面提交審判委員會暨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四、 凡報名而退賽的球隊,除沒收報名費外,一律移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五、黃、紅牌議處:15人制黃牌10分鐘。

( 一 ) 時間( Playing Time )由裁判示意比賽重新開始,開始計算時間( 比賽時間 )且該名球員將坐在指定的地方。

( 二 )同一球員於同一場次,第2次被出示黃牌,且累計為紅牌。該球員將被驅逐離場。由大會執法人員以書面於賽後立即提交報告于競賽組,競賽組會將及相關證據提交紀律委員會,由紀律委員會按世界橄欖球規範議處。

( 三 )被判紅牌驅逐離場之球員,由大會執法人員以書面於賽後立即提交報告于競賽組,競賽組會將及相關證據提交紀律委員會,由紀律委員會按世界橄欖球規範議處。

拾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比賽開球前24小時提交出場名單( 出場名單必須備註替補的前排球員 ),備妥選手證件備查( 學生備妥學生證,社會人士備妥身份證 )。未備有效證件者或證件之印章模糊不清不能辨識及未蓋該學期之註冊章者,該場次不得出場比賽。【該場次二隊雙方若均表達不查驗對方,該場次同意免核對查驗】,球隊應按“比賽時間表",按時操作並將球隊帶至指定地點,準備出賽。

二、 15人制比賽裁判哨後5分鐘球隊未出場視同棄權。

三、 比賽時全隊須穿著整齊統一之球衣、球褲及球襪。15人制的先發球衣背號必須為1 ~ 15號( 替補球衣背號必須為16~23號,且必須於出場名單上詳載 )。所有球員必須佩戴牙套( 自備 ),沒有牙套不得出場比賽。經比賽執法人員審定為具有影響安全之裝具、釘鞋不得穿著比賽。

四、 請備妥深、淺色兩套球衣,顏色相似時依賽程場次排名在前者著深球衣;排名在後者著淺色球衣。

五、 非當場比賽人員,未經比賽執法人員允許,不得逕自進場。比賽若有糾紛,爭吵,不當行為發生時,場外的隊職員,替補球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逕自進入賽場,避免衍生無謂枝節。若違反規定者,將移送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報警處理。

六、 有關替補席的管理辦法,請詳見 “替補席及技術區條例”。

七、 球隊未有醫護人員者,將由大會指派,球隊不得異議。

八、 若有臨時突發重大事件致全隊無法繼續比賽,該隊教練應於賽前檢附有關證明提出申請,經審判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 一 ) 循環賽-該隊已比賽及相關比賽球隊之成績均以0:20計算,該隊不移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 二 ) 淘汰賽-該隊無法比賽之該場次,判定對手隊獲勝( 若有名次排名,以負隊名次列計 )之前已賽完之場次成績均照算。

九、 球隊教練及防護員必須帶備至少世界橄欖球( World Rugby )頒發的L1教練

( L1 Coaching )及橄欖球急救( L1 FAIR )證書,否則不得進入替補技術區。

十、為強化性騷擾防制作為,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2159 87722167 傳真:02-87722171
電子郵件信箱:rocrugby@ms37.hinet.net
拾玖、本規程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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