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苗栗縣泰雅族服飾競賽
壹、 目的:
一、 藉由泰雅族服飾競賽,鼓勵工藝師依據泰雅族文化元素,並且合於泰雅族傳統規範,延續泰雅族美學。
二、 增加本縣泰雅族文物館藏以及推廣原住民服飾教育,藉此誘發民眾對於有形文化鑑賞能力,並激發編織工藝之重振與再生,促進泰雅族編織工藝之蓬勃發展。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部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二、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 合辦單位: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四、 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五、 執行單位:苗栗縣部落創意文化產業協會
參、 競賽期程與地點:
項目 | 日期 | 地點 | |
一 | 公告記者會 | 9月1日 | 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1樓大廳 |
二 | 徵件期間 | 9月1日至11月14日 |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
三 | 編織課程 | 10月9日、10月16日 | 苗栗縣泰雅文物館 |
四 | 展示及票選 | 11月18日至26日 | 苗栗縣泰雅文物館 |
五 | 競賽日 | 11月27日 | 苗栗縣泰雅文物館 |
肆、 競賽規則:
一、 競賽組別:
(一)泰雅族男子服飾組
(二)泰雅族女子服飾組。
二、 參加對象:
設籍於苗栗縣,不限原住民身分,均可報名參加,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以茲證明,惟聘為本次競賽評審委員者不得參賽。
三、參賽者與評審委員為三等親關係者,參賽作品喪失比賽資格。
四、競賽方式:
(一) 泰雅族男子服飾組:
1. 服飾組件:泰雅族男子額帶、長袖上衣、披肩等3項,缺件則不予受理。
2. 作品介紹:請以中文或泰雅族語書寫參賽作品織法、圖騰、故事背景
(含地域分布)等以電子檔併同參賽作品寄送。
(二) 泰雅族女子服飾組:
1. 服飾組件:泰雅族女子額帶、長袖上衣、胸兜、片裙及綁腿等5項,缺件則不予受理。
2. 作品介紹:請以中文或泰雅族語書寫參賽作品織法、圖騰、故事背景
(含地域分布)等以電子檔併同參賽作品寄送。
(三) 參賽作品尺寸:
1.男子服飾組須可提供男性身高約175公分(±5%)中等身材成年人穿著。
2.女子服飾組須可提供女性身高約160公分(±5%)中等身材成年人穿著。
3.因尺寸過小致無法如上述身材成年人穿著者,不予受理報名參賽。
(四) 以隊參賽,隊員至少1位、至多5位。每隊於男子服飾組、女子服飾組僅能擇1組報名,且隊員不得與其他隊重複,若有重複,兩隊皆不受理報名。
(五) 參賽作品不限定為新製品,同意得以「未有其他參賽經驗」之既有作品參賽,並請確保無抄襲、仿冒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經發現作品涉及上述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獎座,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暨訴訟或賠償費用,與主辦、承辦單位無涉。
(六) 作品經執行單位邀請專家學者後,審查判定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審查,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 競賽報名:
(一) 收件時間:自即日起日至110年11月14日(週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親送作品請於週一至週五9至17時送件。
(二) 參賽作品:請連同報名表紙本1份與作品寄(親)送至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地址為(360) 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3號。
(三) 報名表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蔡課員信箱: domidomi0207@ems.miaoli.gov.tw,寄送後請去電承辦單位(037-559227)確認。
(四) 所有參賽之書面資料經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五) 所有參賽之作品請以堅固安全之外箱妥善包裝,倘若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而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伍、 編織課程
一、 報名時間:9月1日至9月30日。
二、 課程時間:
堂數 | 時間 | 授課師資 |
1 | 10月9日上午10時至12時 | 瑁瑁.瑪邵 (花蓮秀林) 大葉大學造形藝術學系講師 |
2 | 10月9日下午1時至3時 | 劉黃秀珠 (桃園復興) 臺北市、新北市社區編織課程講師 |
3 | 10月16日上午10時至12時 | 尤瑪·達陸 (苗栗泰安) 本縣泰雅族編織傳統工藝保存登錄者 |
4 | 10月16日下午1時至3時 |
三、 課程地點:泰雅文物館(苗栗縣泰安鄉錦水村圓墩46之3號)
四、 報名名額:各場次正取15人、備取3人,免費報名參加。於開課前依序通知遞補,額滿為止。
五、 報名方式: 請洽執行單位苗栗縣部落創意文化產業協會朱寶英小姐,聯絡電話0980-992-894。
陸、 服飾展示:
一、 110年11月18日至11月26日於泰雅文物館1樓展示,並提供入館民眾每人每日1票,選其所好,並辦理線上投票活動。
二、 110年11月27日競賽日起至12月12日。
柒、 競賽評判標準:
一、 評審委員資格條件:
1. 熟悉泰雅族編織技藝及歷史文化且具族語能力溝通者或對原住民族編織技術研究者有成者。(5位)
2. 110年11月18日至11月26日現場參觀苗栗縣泰雅族文物館及線上投票民眾。
二、 評分項目及配分:
1. 織法技法:40%。
2. 圖騰樣式:30%
3. 材料運用:10%
4. 文化內涵:10%
5. 網路與民眾現場票選:10%
三、 評選注意事項:為公平起見,本次參選作品均以編號呈現,不列競賽人員姓名,且參賽人員無須口語介紹作品。評選時,僅評審委員在場。捌、 獎項及名額:
一、 依照各評審委員加總總分定名次,若有同分則依比重最高項目得分較高者優勝,以此類推,成績統計完經評審確認無誤後,於現場公開表揚並頒發獎項。
二、 組別名額及獎勵表
組別 | 獎項 | 名額 | 獎勵 |
男子服飾組 | 優勝 | 1隊 | 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依隊員人數) |
佳作 | 3隊 | 新臺幣1萬元獎狀1紙(依隊員人數) | |
女子服飾組 | 優勝 | 1隊 | 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依隊員人數) |
佳作 | 3隊 | 新臺幣1萬元獎狀1紙(依隊員人數) |
1. 經評審決議,各獎項得從缺或不足額。
2. 各類獎金均含稅,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執行單位代為辦理扣稅(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以上,得獎者需支付10% 稅金)。
3. 各隊獎金分配請自行協調,各成員就其相關權益所衍生之爭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解決,與主辦、承辦、執行單位無涉。
玖、 備註:
一、 優勝獲獎之作品不退還,由苗栗縣泰雅文物館典藏展示使用,其相關著作權及所有權均為苗栗縣泰雅文物館所有,獲得佳作作品及未獲獎作品於展覽結束後由執行單位辦理退件。
二、 獲獎作品之資料內容同意授權主辦、承辦單位永久無償,不限時間、次數與地域予以重製、公開展示及公開傳輸等應用,作者應承諾不對主辦、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壹拾、 本簡章若有更動或未盡事宜,得由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修正補充,並同步公告於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官網,不另通知。苗栗縣110年度泰雅族服飾競賽 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