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嘉義縣國民中小學跳繩比賽
一、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SH150方案」、「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辦理。
二、目的:
1.推廣正當休閒活動,培養運動習慣,強化學生體適能,提升學習競爭力。
2.凝聚學生情誼,學習團隊合作精神,倡導校園普及運動理念。
3.促進本縣國中小學校際間體育活動交流,活絡縣內運動風氣。
4.推動各校普及化運動,促進整體學生健康體位。
三、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2.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3.承辦單位: 嘉義縣布袋鎮好美國小、嘉義縣中埔鄉和興國小、嘉義縣東石鄉東石國小。
四、實施方式:
1.報名:111年03月28日~04月08日,嘉義縣競賽管理系統報名 ( http://cms.cyc.edu.tw/)。
2.領隊會議:111年04月13日下午2:00,地點:和興國小。
3.比賽時間:111年4月27日(三)上午8:30起,地點:和興國小半戶外球場。
4.比賽項目與組隊方式:
組別 | 組隊方式 | 比賽內容與標準 |
國小:1-6年級組 | 1. 除特偏學校外,各校以「班」為單位組隊参賽
(1) 除特殊情形外,應全班参加。 (2) 體育班及集中單一班級之運動代表隊學生,禁止報名參賽。 2. 109學年度健康體位不佳之學校務必組隊參加! |
1跳1迴旋併步跳
跳繩時間為1分鐘 成績計算:平均跳繩總次數 以參賽隊伍全體學生所跳之總次數除以參賽隊伍全體學生人數(4捨5入計算至小數2位)。 |
國中:7-9年級組 | ||
(EX:隊伍人數有17人,17人所跳之總次數為3457下,那所得成績為203.35下) |
五、比賽器材與服裝:
1.參賽學生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具計數器之跳繩為現場比賽器材。
2.參賽學生服裝,一律穿著運動服裝,全隊的式樣必須一致,男女生顏色則可不同。
六、進退場程序:
1.報到時應提供逐級核章之全班學生名册(未出賽學生應註明原因)至報到處檢錄,檢錄完後至預備區等待,準備進場。
2.參賽隊伍由預備區以慢跑方式進場,參賽學生每人就定位後由裁判吹哨後,開始計時時間終了裁判會喊口令(聽到停字即應停止跳繩),結束後再由紀錄裁判紀錄每位參賽學生手上跳繩計數器之次數。
3.比賽開始與結束:
(1)比賽開始:預備(口令)→哨音
(2)比賽終了:倒數54321停
4.為求比賽流暢,待所有參賽學生所跳次數記錄完畢後,以慢跑方式出場,進出場無需做報告、敬禮等動作。
七、罰則:
1.出場比賽人數需依報名人數相關規定組隊參賽,違者酌於扣成績100下(除了當天參賽學生因發燒不適現象不適合參賽外)。
2.所有參賽隊伍均不得有場外指導或示範人員,違者不計次數與列等第。
3.參賽學生若於時間終了裁判哨音吹完即應停止跳繩, 若違規仍續跳之次數以2倍扣除計次。
4.參賽學生於比賽過程中若出現1跳2迴旋或是單腳跳情形,違者則1人酌於扣總平均次數10下,2人則酌於扣總平均次數20下,依此類推…。
八、各組成績等第計算:
為落實各校普及化運動,鼓勵各校致力推動跳繩運身,促進學生健康體位,
本比賽各隊成績等第比例如下:
1.同組参賽隊數擇優1/5列為特優。
2.同組参賽隊數擇優1/4列為優等。
3.同組参賽隊數擇優1/4列為甲等。
九、敘獎:
1.依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給予獎勵。
2.獲特優之學校校長嘉獎兩次;獲優等、甲等之學校校長嘉獎乙次。
3.獲特優學校核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及協辦行政人員嘉獎乙次,上限5名。
4.獲優等學校核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及協辦行政人員嘉獎乙次,上限4名。
5.獲甲等學校核發獎狀乙紙,指導老師及協辦行政人員嘉獎乙次,上限3名。
6.承辦比賽各工作組別組長及副組長嘉獎乙次,上限10名。
7.比賽各工作人員核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8.同校多組獲獎或一人指導多組獲獎,擇優敍獎。
9.敘獎名單於比賽成績公布後由各校填報,逐級核章後寄送(另行通知)。
十、申訴:
1.應服從評判之判決,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須以書面(如附件,申請表)提送大會;立書人由校長或指導老師簽名立書。
2.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3.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4.對選手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5.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選手下場比賽者,得於發生當時提出抗議。
6.有關比賽場地、賽程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十一、附則:
1.參加本活動之教職員生,核予公差假及出差旅費。
2.比賽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抗議等情事,以大會審判委員之議決為終決。
3.比賽過程中,如有任何突發事件,由大會全權處理。
4.因應防疫作為,各隊出發前請完成隊職員體溫量測,若有發燒不適現象,請勿參賽。
5.各隊伍入場前量測體溫並噴灑酒精消毒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