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嘉義縣國民小學樂樂棒球比賽
壹、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SH150方案」、「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
貳、計畫目標:
一、 以全國各公私立國小校園為基地,趣味、安全之樂樂棒球活動為媒介,提升學生規律運動人口。
二、 結合現有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實施,建立學生良好運動習慣、促進國小學童身體健康、增強體適能。
三、 強化校園團隊精神凝聚力,以班級為單位,落實普及化運動之精神。
參、實施原則:
一、 普及原則:鼓勵學生運動、帶動風潮和風氣為前提,由班際、校際,達到普及化運動之目的。
二、 安全原則:結合現行健康與體育課程,選用安全性高、參與人數多且饒富趣味性之樂樂棒球進行班級教學和競賽。
三、 合作原則:以班級為單位組隊競賽,強化學童團隊精神之涵養。
四、 健康原則:透過課程實施和競賽增進學童運動量,促進身心健康。
五、 永續原則:藉由融入體育課及班級活動方式,提升學生運動興趣、習慣和技能。
肆、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嘉義縣和興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嘉義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嘉義縣學生棒球聯盟聯賽工作小組、嘉義大學、東石國小、過溝國小、好美國小、豐山實驗教育學校。
伍、實施方式:
一、 比賽日期:
(一) 初賽:各校自行辦理。
(二) 複賽:111年3月29日(若因雨延誤賽程,得由主辦單位另行於網路公告通知延賽日期)。
二、 比賽地點:
(一) 初賽:各校自行辦理。
(二) 複賽:和興國小棒球場。
三、比賽方式:如競賽規程。
陸、獎勵:
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
一、工作人員:承辦學校校長及各組組長、副組長各嘉獎乙次,名額以10人為限,餘工作人員則核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柒、本計畫經縣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公布之。
嘉義縣110學年度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 樂樂棒球競賽規程
壹、 宗旨:
一、以趣味、安全之樂樂棒球活動為媒介,提升校園運動人口數量。
二、結合現有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實施,建立學生良好運動習慣、促進國小學童身體健康、增強體適能。
三、強化校園團隊精神凝聚力,以班級為單位落實普及化運動之精神。
貳、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SH150方案」、「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辦理。
參、 主辦單位:
肆、 承辦學校:
嘉義縣和興國小
伍、 協辦單位:
嘉義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嘉義縣學生棒球聯盟聯賽工作小組、嘉義大學、東石國小、過溝國小、好美國小、豐山實驗教育學校。
陸、 比賽日期:
自111年3月29日止。
柒、 比賽地點:
和興國小棒球場。
捌、 比賽組別:
以學校為單位五年級、六年級限40隊。
一、 比賽方式:
(一)比賽共兩局,以班級為單位組隊,鼓勵全班參與。
(二)守備方面:一隊分兩組,每組9人,分單、雙數局輪流上場守備及打擊,第1局由背號1-9號上場守備及打擊,第2局由背號10-18號上場守備及打擊。
(三)打擊方面:採用打擊座比賽。第1局由背號1-9號輪流上場打擊1次,不論出局數。第2局由背號10-18號輪流上場打擊1次,不論出局數。唯開打前第一局若有殘壘,則前一局原先殘壘上之跑壘員,須先上到壘包後,才開始比賽。比賽無提前結束制,一律打完兩局。
(四)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
二、 參賽資格:
(一)組隊方式:
1.原則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惟若班級男生或女生未達8人,則可跨班組隊。
2.跨班組隊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3.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男、女生即各超過8人則不得跨三班組隊,以此類推。
4.學校5、6年級學生總數不足20人者,得以【校】為單位,跨校組隊。
(三)以班級組隊,每參賽班級報名至多30人(但可全班參加)。
(四)球員資格:
1. 110學年度於「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或「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註冊登錄為棒、壘球代表隊者,不得報名參賽。
2.體育班及集中單一班級之運動代表隊學生,禁止報名參賽,但分散於各班之校隊成員,得依其原就讀班級報名參賽。
(五)參加比賽時,應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備查。
三、 報名及領隊會議日期:
報名:自111年3月7日起至111年3月18日止,請至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完成報名( http://cms.cyc.edu.tw/)。
抽籤暨領隊會議:111年3月23日下午2時,於和興國民小學視聽教室辦理,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四、 賽程安排:預賽採分組循環賽,複、決賽採單淘汰賽制為原則,承辦單位得視實際狀況事先調整並提早公告。
玖、 比賽細則:
一、比賽球場禁止穿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
二、全國決賽採用HIDO「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檢定合格之正式比賽器材。
三、比賽採4局制,不限時間;參賽隊伍請於比賽前10分鐘到場並提交出賽名單,名單內均須為完成報名程序之選手。
四、比賽各隊請自備號碼衣或有印製背號之球衣,先發球員為1~18號,19號以後為替補球員。
五、報名表暨在學證明比賽時需查驗(彩色照片需清晰,併班組隊、跨學年或跨校組隊,比賽時請提出相關證明正本附於本表后頁),未能提出者不得出場比賽。
六、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該球隊及總教練與冒名者均處以二年停賽之處分,並函送教育主管機關議處。
七、因故逾規定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凡比賽中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送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
八、預賽循環賽積分計算方式:
(一)每場之勝隊得3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
(二)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1.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
2.以循環賽中之相互關係失分較低者為先。
3.以循環賽中之總失分較低者為先。
4.以循環賽中之總得分較高者為先。
5.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九、比賽期間如球員有重大違紀事件或球隊職員發生違紀違法情事,可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判罰停賽),情形嚴重者,函送教育主管機關議處。
十、上述比賽說明未詳列部分,除大會另有規定外,皆採用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之比賽規則辦理。
壹拾、 申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提出,賽後不予處理,其他申訴案件應於賽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叁仟元整,交由大會處理,若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入保證金。
申訴案件經大會審判委員會審議處罰為最終審議,並不得再提出異議。
壹拾壹、 附則:
一、參加本活動人員,請原服務單位核予公(差)假。
二、承辦單位需替參賽球隊及相關人員,辦理相關保險事宜。
三、大會比賽期間,參賽單位請攜帶校旗(含旗桿)參加開、閉幕儀式。
四、辦理單位有權決定因場地、天氣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調整賽程或更換比賽時間及地點。
五、由教育部體育署及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共同敦聘學者、專家訪視及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