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海洋教育週活動海洋詩創作比賽

110學年度海洋教育週活動海洋詩創作比賽

 總獎金: 240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2022-02-21 ~ 2022-03-04

主辦單位: 澎湖縣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6-995-1280分機202(徐雅琦執行秘書)

主辦單位Email:sarahychsu@mail.phc.edu.tw

壹、依據

一、教育部「戶外教育實施計畫第二階段109年-113年」與「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二、澎湖縣政府110年10月5日府教學字第1100918049號函辦理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貳、 目的

一、 促進海洋教育融入領域教學,增進學生海洋素養。

二、 鼓勵學生創作海洋詩,並運用於教學實踐,以提升學生海洋科學知能。

三、 促進各校資源交流與共享,普及親海、護海理念。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澎湖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澎湖縣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風櫃國小)

肆、參加對象資格:

一、 本縣國民小學學生、國民中學學生。

二、 國小組就讀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國中組為就讀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

伍、參賽方式:

參賽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共2組

一、 由教師透過教學歷程導引學生進行海洋詩創作。

二、 參賽之海洋詩創作應為教師指導學生完成之創作作品,教師可帶領參賽者實際從事海洋文化相關體驗活動,啟發學生表達自身對海洋的感受,激發其觀察力、想像力及創造力,藉此獲得創作靈感。

陸、作品規格:

一、作品類型:新詩。

二、題目自訂,範圍以海洋為主題(例如:海洋生物描寫、海洋生命體驗、海洋生活感受、人海關係、海洋意象⋯等)。

三、作品長度:

1.國小組行數8-15行。

2.國中組行數12-25行。

四、因本活動鼓勵海洋教育體驗教學,以促進學生親海、愛海、知海,故參賽者需說明自身創作所經歷之海洋體驗(國小與國中組300-500字以及海洋體驗照片),並檢附校內辦理海洋體驗課程、甄選與展覽交流之情形。

五、得獎作品名單公告

111年3月18日(星期五)前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以及本縣海洋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柒、須繳交文件及資料

一、每件投稿作品均須填寫報名表(附件2)、作品內文(附件3)及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附件4,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需親簽之後掃描)各一份,將上述資料連同作品以電子檔案方式寄送至 sarahychsu@mail.phc.edu.tw(徐雅琦執行秘書)。

二、收件日期:自111年2月21日(一)至111年3月4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資料填寫不完整、規格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捌、評審與獎勵

一、由承辦單位依國小組與國中組,聘請專家學者組成海洋詩評選小組評選之。

二、獎項及內容如下(國小及國中組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另頒獎狀以資嘉勉)。

1.特優:每組各一件,新台幣2,000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縣政府獎狀乙張。

2.優等:每組各兩件,新台幣1,500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縣政府獎狀乙張。

3.佳作:每組各三件,新台幣1,000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縣政府獎狀乙張。

4.入選:每組各五件,新台幣800元之現金或等值商品禮券及縣政府獎狀乙張。

三、各組作品如未達所列獎項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足額錄取,或在各組既定總預算下適度調整各獎項名額。

玖、著作使用權事宜

一、 參賽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及法定代理人)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限時間、方式、次數及地域利用(包括公開傳輸),其著作人格權並受著作權法保護。

二、 參賽者須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參賽作品如有使用他人之著作或違反著作權法令之情事,一切法律責任皆由參賽者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無涉。

拾、注意事項

一、 作品須以中文創作,且不接受翻譯作品。得獎作品如發現有抄襲、已公開發表或違反著作權者,除取消參賽資格外,若有獲獎則追回該作品之獎項、獎金;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因填寫資料錯誤而無法通知相關訊息時,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二、 作品主題不符、違反善良社會風俗、暴力或網路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開啟或使用,將不列入評選,承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三、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計畫中,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 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承辦單位保留相關權利。

四、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 得獎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五、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計畫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與補充之。

壹拾壹、本計畫陳報縣府教育處轉陳教育部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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