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四十六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
一、宗 旨:
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促進文武合一教育,培育優秀選手,予以升學輔導,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四、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五、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26日(六)、27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六、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體育館七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七、參加單位:
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八、比賽分組:
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項(組)比賽。
(一)團體得分賽: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8.國小中年級男子組(含4年級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8.國小中年級男子組(含4年級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
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大專男子組。 2.大專女子組。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8.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9.國小中年級男子組(含4年級以下)。
10.國小中年級女子組(含4年級以下)。
九、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本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惟運動成績優良選手選拔限齡:高中限92.9.1,國中限95.9.1以後出生者)。
(二)大專組之選手以各校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研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三)團體賽以學校單位組隊參賽,不得跨校組成聯隊。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須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提不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四)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五)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六)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本會不負任何賠償及法律責任。必要時,大會得停止其參賽權。
十、比賽制度:
由主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一、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人以內不得少於三人(國小組註冊選手五人以內不得少於二人)。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賽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15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惟出賽選手四人時,次鋒不排入;出賽選手三人時,次鋒、副將不排入(國小組出賽選手二人時,中堅不排入)】,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及未掛名袋、比賽用紅白帶之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者人數多者為勝,仍然相等時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人以內不得少於三人(國小組選手五人以內不得少於二人)。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賽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15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惟出賽選手四人時,次鋒不排入;出賽選手三人時,次鋒、副將不排入(國小組出賽選手二人時,中堅不排入)】,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未註冊及未掛名袋、比賽用紅白帶之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勝負: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三、竹劍檢驗:
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最新比賽規則之規定為準。驗劍時間為大會期間每日各組別之報到時間,未檢驗通過之竹劍不得使用,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3日(星期四)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
(四)報名費:團體賽-大專組、高中組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1,750元,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350元。
個人賽-每人350元。
(五)手續:請用大會專用報名表(可至本會網站 http://www.rocka.org.tw/下載電子檔)以電腦膳打後傳送電子檔至本會E-mail: service@rocka.org.tw(郵件主旨:參賽單位名-第46屆全國學生劍道賽報名表)。並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不接受現場繳費。費用可用現金、郵政匯票、銀行匯款或ATM轉帳方式繳交,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匯款銀行:816安泰商業銀行石牌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送報名表電子檔後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五、保險:
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請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及資料不全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六、各參加單位及選手一切費用及午餐自理,請自備比賽用紅白帶【配合防疫措施,本次將不提供代訂便當之服務】。
十七、抽籤:
111年3月10日(四)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單位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八、獎勵:
本項比賽之國中組、高中組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比賽,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一) 國中組及高中組錄取名次依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其實際參賽隊(人)數在16個以上取前八名;14或15個取前七名;12或13個取前六名;10或11個取前五名;8或9個取前四名;6或7個取前三名;4或5個取前二名;2或3個取第一名,並得依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二) 大專組及國小組團體賽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個人賽錄取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三)本項比賽為本會指定本(110)學年度符合教育部體育署辦理之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惟該運動種類(或運動種類之組別),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等賽會中列為比賽種類時,本項比賽不得列為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之指定盃賽。
(四)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十九、領隊會議:
111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時於臺北體育館舉行。
二十、申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選手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管理或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一、附則:
(一)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其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二十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措施:
(一)本賽會將縮小規模,取消開幕式、閉幕式和場地熱身,僅開放賽會相關人員(大會職員、裁判、工作人員、有造冊登錄之教練/選手)進入比賽。不開放親屬民眾進入參觀,以盡量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二)由臺北體育館一樓正門口進入,因場館採實聯(名)制,請所有與會人員務必落實自主健康管理並自備口罩及攜帶國民身分證供大門查驗,進行量體溫(體溫超過37.5度者,不得入館)、實聯制及酒精消毒後,依指示搭電梯到七樓會場。
(三)兩天比賽皆採分組分時分流舉行,以符合場館留容人數之規定。請參賽人員務必依照各組別報到時間準時進行檢錄和竹劍檢驗。
(四)參賽單位/選手報到後一律在大廳預備區,聽從大會廣播入場準備比賽,每次入場前將再進行酒精消毒及量體溫,超過37.5度者,不得進入會場比賽並請該隨行人員協助其盡速就醫。於比賽完畢後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再由工作人員引導下一場比賽選手入場。
(五)本次選手於比賽完畢後須立即配戴口罩離場。;大會職員、裁判、工作人員請全程配戴口罩。
二十三、本活動性騷擾申訴管道:
承辦人:副秘書長 吳孟軒先生;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電子信箱: service@rocka.org.tw。
二十四、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相關連結:
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相關競賽:
- 112年度第四十八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112年度第四十八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27日截止 參加資格: 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學校本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3日、24,上午8時30分開始 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七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 111年度第四十七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111年度第四十七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23日(星期四)截止。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8日(六),上午8時30分開始。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七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學校。
- 110學年度第四十六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110學年度第四十六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3日(星期四)截止。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6日、27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七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 109學年度第四十五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109學年度第四十五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3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27日(六)、28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體育館七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 108學年度第四十四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108學年度第四十四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 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促進文武合一教育,培育優秀選手,予以升學輔導,特舉辦本比賽。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8 日(六)、29 日(日),上午 8 時 30 分開始。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延伸閱讀:
- 110學年度第46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説明: 一、相關競賽規程及報名表請至中華民國劍道協會網站下載 http://www.rocka.org.tw 二、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6日 (六)至27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三、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七樓 四、欲參加者請在111年3月3日(四)前,用專用報名表以電腦膳打後傳送電子檔至本會E-mail:service@rocka.org.tw,并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挂號寄交本會: (1)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收 (2)聯絡電話/傳真:0933-333174/(02)2891-8640 *更多詳情請參閲附件
- 110學年度第46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一、比賽日期:111年3月26日(六)至27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二、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7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三、欲參加者請於111年3月3日(星期四)前,用專用報名表以電腦繕打後傳送電子檔至劍道協會E-mail:service@rocka.org.tw,並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交劍道協會 (1)112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收 (2)聯絡電話/傳真:0933-333174/(02)2891-8640
- 檢送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舉辦「110學年度第46屆全國學生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各1份,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劍道協會111年1月24日華劍朝字第111007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訂於111年3月26至27日,於臺北市立體育館七樓辦理。 三、倘有賽事問題請逕洽該協會吳孟軒先生/小姐,電話0933-333174。 相關檔案 競賽規程.odt (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1f0beed97763d2429323279.cab ) 報名表.odt (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1f0beed97763d242932327a.ca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