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老屋卸妝計畫」嘉義市老舊建築立面美化計畫
一、 宗旨
為保存本市歷史性特色街區,美化老屋立面,提升都市景觀美質,以再造嘉義木業城市風華。
二、 目標
本市街道尚存多數興建年代久遠,見證城市發展文化歷史脈絡之建物,其街屋立面為本市歷史文化之有形資產。為有效改善該批建物立面現況,重現建築歷史原貌,本計畫採減法設計,針對立面重現、管線整理、招牌減量、低耗能照明原則設計辦理,採公辦修繕、私有維護之原則進行。
一、 申請方式
( 一 ) 申請資格
- 基本資格:位於本市且民國60年( 含 )以前興建完成,具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之建築物者。
- 申請對象:老屋或土地之所有權人。
( 二 ) 申請時間
- 申請期限:110年3月31日( 三 )至 9月 30日( 四 )。
-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或電話洽詢,之後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文件( 如有申請疑義,請洽執行單位由專人協助。 )
- 說明會時間:110年 3月30日( 二 )下午7時於本局第一會議室。
※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
( 一 ) 由本局委託設計及施工,原則僅施作鄰路立面,騎樓空間是否納入則需審查同意後決定。
( 二 ) 計畫執行時,立面廢棄招牌、陽台之封閉式鐵窗等違章設施須拆除,改善項目為立面復原及裂縫修補、管線整合、騎樓空間改善等。除結構體本身之問題外,若超出本案補助項目,屋主需負擔部分項目費用。
( 三 ) 驗收後三年內不得更動、拆卸或棄置公款所施作之改善項目,完工驗收後由屋主自負維護管理之責任。
( 四 ) 由本局設置夜間低耗能照明,電費由屋主支付,並於完工驗收後由屋主自行維護。夜間照明時間每日不低於三小時。
( 五 ) 涉及外部線路更改及遷移費用由本局支付,如涉及內部線路需重新復電或配線等事宜,則由屋主自行負擔處理。
( 六 ) 房屋原有問題( 如室內空間補修、屋頂滲漏水改善 ),需由屋主自行或另找廠商處理,不列入本計畫補助施作範圍。
( 七 ) 本計畫整修進行時,需配合施工廠商進行施作,以利工程進行。
( 八 ) 經本計畫整修完工驗收後起三年內,如需處分受補助之建築物,需充分告知買主意向書之資訊。如有違反補助目的之情事且未改善,須依違反天數之比例,繳還工程費用之比例款項。
申請表網址: https://reurl.cc/Ag60jZ
指導單位:嘉義市政府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南華大學建築與景觀學系
聯絡窗口
( 一 )主辦機關: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5 )278-8225分機507
電子郵件: k09361fu@ems.chiayi.gov.tw
( 二 )執行單位:
南華大學建築與景觀學系
陳正哲研究室 錢先生
Line:bayyos0801
聯絡電話:0976205370 ( 09:00-17:00 )
電子郵件: 10471001@ALUMNI.N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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