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街坊出招8」社區防暴創意競賽
一、 緣起
為加強推展「零暴力・零容忍」的社區意識,本部積極結合社區基層組織、民間團體參與推動社區初級預防工作,透過在社區中依在地文化脈絡、在地資源,運用貼近社區民眾日常生活的活動、符合其需求之措施等,建構防暴的友善生活環境。為提供社區間彼此觀摩與標竿學習的平台,爰辦理本競賽活動,期增進社區經驗分享與交流,並加強教育宣導,激勵更多社區投入保護服務暴力防治工作。
二、 目的
( 一 ) 增進社區初級預防工作之觀摩與標竿學習:透過競賽活動與平台,讓在地社區相互觀摩學習,並分享與交流,宣導推廣防暴信念,激勵並擴大社區參與
( 二 ) 提升社區防暴知能:透過競賽活動及獎項,提升社區參與保護服務初級預防工作之動力與意願,強化推動在地化防暴工作,凝聚社區意識,營造零暴力零容忍之社區意識與友善之生活環境。
( 三 ) 深化社區民眾對暴力防治議題的辨識力與敏感度,深化宣導效益。
三、主辦及協辦單位
( 一 )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 二 ) 協辦機關: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
四、 參加對象及分組:
( 一 )團體組:
1.以社區組織、民間團體為主,如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室、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志工服務隊、學生社團、其他民間團體等。
2. 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推派至少1支、至多3支隊伍報名參加。
( 二 )個人組:
1.推動保護服務初級預防宣導工作之個人或小團體,每組人數( 含上台工作人員 )至多3人。
2.個人組得自行擇定1分區報名參加。
五、 辦理內容:
包括書面評選、分區競賽及全國競賽等階段
( 一 ) 書面評選( 初選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推派團體組參賽作品,經評選,擇優選出入圍者參與分區競賽。
( 二 ) 分區競賽( 複選 ):
1、 分區競賽分北、中、南3區,各區含括縣市如下:
( 1 )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 2 ) 中區: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新竹市、臺中市。
( 3 ) 南區: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澎湖縣。
2、 晉級分區競賽:
( 1 ) 團體組:各分區競賽前3名隊伍得參加全國競賽;如有棄權者,則依各該分區競賽排名順序遞補。
( 2 ) 個人組:各分區競賽第1名得參加全國競賽;如有棄權者,則依各該分區競賽排名順序遞補。
( 三 ) 全國競賽( 決選 ):
1、 團體組:由各分區競賽前3名之隊伍共同參加。
2、 個人組:由各分區競賽第1名之個人或團隊共同參加。
六、徵件
( 一 ) 參賽作品:
1、 內容以108-109年度針對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或兒少保護、老人保護與身心障礙者保護等範疇所辦理之相關預防教育推廣或宣導活動為限;並應具「零暴力‧零容忍」、破除性別暴力迷思等概念。
2、 參賽作品請以A4直式橫書為原則,並以30頁為限( 含報名表及封面 )。
( 二 ) 報名方式與時間:
1、 團體組:填寫附件1團體組報名表,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於110年4月15日前送達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擇優於110年4月30日前將報名隊伍資料函送本部,並將相關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徵件小組電子信箱( stopdvps@gmail.com )。
2、 個人組:填寫附件2個人組報名表,於110年4月30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徵件小組電子信箱( stopdvps@gmail.com )。如有紙本補充資料,寄送至「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收」,並註明參加衛生福利部110年辦理「街坊出招8-社區防暴創意競賽」。
( 三 ) 相關報名聯繫事宜,請逕洽本部保護服務司劉小姐 ( 02-8590-6692 )。
七、評選
( 一 ) 評審委員:
邀請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及本部保護服務司代表等至少5人組成評審工作小組,進行書面評選、分區競賽及全國競賽之評審工作。其中,各分區競賽評審委員至少3人,其中至少1人為學者專家或實務工作者。全國競賽評審委員至少5人,其中至少3人為學者專家或實務工作者。
( 二 ) 評審方式:
1、 書面評選( 初選 ):就團體組及個人組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以書面評選方式,擇優選出入圍者參與分區競賽。
2、 分區競賽( 複選 ):團體組及個人組入圍者於分區競賽中進行
現場簡報,由評審委員現場評選「團體組」前3名及「個人組」前3名;「團體組」前3名,及「個人組」第1名晉級參加全國競賽。
3、 全國競賽( 決選 ):
( 1 )團體組:包括實地評選與現場評選
甲、實地評選:由評審委員實地至各隊伍所服務之社區進行實地評選;評選結果占決選總成績40%。
乙、現場評選:由評審委員現場評選;簡報成績占決選總成績60%。
( 2 )個人組:由評審委員現場評選;簡報成績佔決選總成績
100%。
( 三 ) 評分項目:
1、 團體組:
( 1 ) 分區競賽—-現場評選( 占分區競賽複選成績100% )
評選項目 | 配分 |
主題與內容之契合與豐富度 | 20 |
特色與創意 | 20 |
推動過程
( 含結合社區資源及民眾參與情形等 ) |
30 |
辦理成效
( 含是否符合社區需求、民眾反應等 ) |
30 |
( 2 ) 全國競賽—-實地評選( 占全國競賽決選成績40% )
評選項目 | 配分 |
社區防暴之軟體及硬體環境 | 20 |
特色與創意 | 20 |
推動過程
( 含結合社區資源及民眾參與情形等 ) |
30 |
辦理成效
( 含是否符合社區需求、民眾反應等 ) |
30 |
( 3 ) 全國競賽—-現場評選( 占全國競賽決選成績60% )
評選項目 | 配分 |
主題與內容之契合與豐富度 | 20 |
特色與創意 | 20 |
推動過程
( 含結合社區資源及民眾參與情形等 ) |
30 |
辦理成效
( 含是否符合社區需求、民眾反應等 ) |
30 |
2、個人組:
各占分區競賽複選及全國競賽決選成績100%
評選項目 | 配分 |
主題與內容之契合度、正確性與豐富度 | 30 |
特色與創意 | 20 |
推動過程 | 25 |
執行成效 | 25 |
八、獎勵
( 一 ) 分區競賽:
1、 團體組:
( 1 )第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 2 )第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 3 )第3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0,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2、 個人組
( 1 )第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及獎座乙支。
( 2 )第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 3 )第3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 二 ) 全國競賽:
1、 團體組:
( 1 )第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 2 )第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80,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 3 )第3名,頒發獎金新臺幣60,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 4 )佳作6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0元整及獎牌乙面。
2、 個人組:
( 1 )第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 2 )第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5,000 元整及獎牌乙面。
( 3 )第3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0,000 元整及獎牌乙面。
( 三 )上開獎項、獎額得從缺之。
九、權利歸屬
( 一 ) 嚴禁抄襲他人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獎項外,並應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 二 ) 參賽作品著作權均屬主辦單位所有,作者須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獲獎作品使用、修飾、出版、印製、宣傳及刊登之權利,或以任何形式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得獎者不得另外要求任何給付。
( 三 ) 本競賽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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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110年度「街坊出招8」社區防暴創意 競賽活動辦法1份一、依據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9年12月21日北市家防綜字第1093014411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落實「零暴力・零容忍」的社區意識,並深化社區民眾對保護服務相關議題的辨識力與敏感度,該部自102年度起辦理社區初級預防宣導競賽,以建立我國推動暴力防治初級預防工作之基層社區組織觀摩交流與標竿學習平台。 三、旨揭競賽活動辦法詳如附件,本次報名重點摘述如下: (一)分組方式: 1、「團體組」:以社區組織或民間團體為主,如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室、志工服務隊、學生社團、其他 民間團體等。 2、「個人組」:推動保護服務宣導推廣工作之個人或小團體等,每組人數(含上台工作人員)至多3人。 (二)辦理內容:包括書面評選(初選)、分區競賽(複選)及全國競賽(決選)等3階段。 (三)參賽作品:以108-109年度針對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或兒少保護、老人保護與身心障礙者保護等範疇所辦理之相關預防教育推廣或創意宣導活動為限。 (四)受理時間及報名方式: 1、團體組:填寫團體組報名表,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於110年4月15日前送本市家防中心。 2、個人組:填寫個人組報名表,於110年4月30日前相關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徵件小組電子信箱(stopdvps@gmail.com)。 四、詳見附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