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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

110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

報名時間: 2020-10-30 ~ 2020-12-31

主辦單位: 中國青年救國團

主辦單位電話: 02-2885-5766#22

一、 宗 旨:

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二、 候選人條件:

國 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年 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 出生日期在民國65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

性 別:不拘。

三、 申請類別:

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 一 ) 忠義事蹟:不避艱險著有功蹟,或其他英勇事蹟足資表揚者;或 檢舉弊害,伸張正義者足資褒揚者。

( 二 ) 孝親事蹟:孝親睦鄰,敬老尊賢,友愛兄弟,眾所讚譽者。

( 三 ) 仁愛事蹟:冒險犯難,捨己救人,協助地方災害救助,有益於社 會風氣者。

( 四 ) 國際事蹟:結合活動促進國際青年合作交流足資褒揚者。

( 五 ) 負責事蹟:盡忠職守,不避艱險,犧牲小我,達成工作任務;或 其他負責事蹟足資褒揚者。

( 六 ) 勤學事蹟:好學向上,努力奮發,學習精進或榮獲各項獎項事蹟足資褒揚者。

( 七 ) 強身事蹟:從事國民體育運動,著有成績者;或發揚體育道德,創造運動員典型者;或其他強身事蹟足資褒揚者。

( 八 ) 公益事蹟:推行社會服務,熱心公益事業,有助於社會進步者;或其他公益服務事蹟足資褒揚者。

( 九 ) 博學事蹟:努力學術研究,有重要著述或創新發明者,或其他學術事蹟足資褒揚者。

( 十 ) 有恆事蹟:經長期努力,鍥而不捨;終於完成有價值之工作者; 其他有恆事蹟足資褒揚者。

四、 推薦辦法:

( 一 ) 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本團各縣市團委會或 總團部推薦候選人。

( 二 ) 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除填寫申請類別、優良具體事蹟及 推薦單位( 人 )綜合意見外並請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 影本 )。

( 三 ) 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 以A4紙張橫打列印,以一千字為限 ),內

容包括學、經歷、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 之貢獻。

( 四 ) 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

( 五 ) 各候選人僅能「擇一類別」參與選拔且三年內獲選十大傑出青年 或十大傑出女青年者,不得提出申請以示公平。

五、 推薦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起至109年12月31 日( 星期四 )止,以郵戳為憑。

六、 推薦方式︰

請各單位協助推薦殊堪表揚之優秀青年參加評選,並將推 薦表暨佐證資料等寄送救國團雲林縣團委會服務組( 640 雲林縣斗六市斗六五路23號 )彙辦。

七、 評 審:

由救國團總團部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複審、決審,以評定各類得獎人選。

八、 評審與公佈:

預計於3月下旬召開記者會公佈得獎人名單。

九、 表 揚:

當選之青年獎章得獎人,由總團部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介紹表揚,並編印專刊,介紹傑出成就與優良事蹟。

十、 頒 獎:

當選人將在110年3月慶祝青年節活動中隆重接受獎章、獎座與當選證書。

十一、 附 記:

青年獎章除在推薦期間按規定辦理評審外,如發現有特殊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並對國家具有重大貢獻者,本團得主動遴選,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頒授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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