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
一、 宗 旨:
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二、 候選人條件:
國 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年 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 出生日期在民國65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
性 別:不拘。
三、 申請類別:
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 一 ) 忠義事蹟:不避艱險著有功蹟,或其他英勇事蹟足資表揚者;或 檢舉弊害,伸張正義者足資褒揚者。
( 二 ) 孝親事蹟:孝親睦鄰,敬老尊賢,友愛兄弟,眾所讚譽者。
( 三 ) 仁愛事蹟:冒險犯難,捨己救人,協助地方災害救助,有益於社 會風氣者。
( 四 ) 國際事蹟:結合活動促進國際青年合作交流足資褒揚者。
( 五 ) 負責事蹟:盡忠職守,不避艱險,犧牲小我,達成工作任務;或 其他負責事蹟足資褒揚者。
( 六 ) 勤學事蹟:好學向上,努力奮發,學習精進或榮獲各項獎項事蹟足資褒揚者。
( 七 ) 強身事蹟:從事國民體育運動,著有成績者;或發揚體育道德,創造運動員典型者;或其他強身事蹟足資褒揚者。
( 八 ) 公益事蹟:推行社會服務,熱心公益事業,有助於社會進步者;或其他公益服務事蹟足資褒揚者。
( 九 ) 博學事蹟:努力學術研究,有重要著述或創新發明者,或其他學術事蹟足資褒揚者。
( 十 ) 有恆事蹟:經長期努力,鍥而不捨;終於完成有價值之工作者; 其他有恆事蹟足資褒揚者。
四、 推薦辦法:
( 一 ) 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本團各縣市團委會或 總團部推薦候選人。
( 二 ) 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除填寫申請類別、優良具體事蹟及 推薦單位( 人 )綜合意見外並請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 影本 )。
( 三 ) 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 以A4紙張橫打列印,以一千字為限 ),內
容包括學、經歷、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 之貢獻。
( 四 ) 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
( 五 ) 各候選人僅能「擇一類別」參與選拔且三年內獲選十大傑出青年 或十大傑出女青年者,不得提出申請以示公平。
五、 推薦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起至109年12月31 日( 星期四 )止,以郵戳為憑。
六、 推薦方式︰
請各單位協助推薦殊堪表揚之優秀青年參加評選,並將推 薦表暨佐證資料等寄送救國團雲林縣團委會服務組( 640 雲林縣斗六市斗六五路23號 )彙辦。
七、 評 審:
由救國團總團部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複審、決審,以評定各類得獎人選。
八、 評審與公佈:
預計於3月下旬召開記者會公佈得獎人名單。
九、 表 揚:
當選之青年獎章得獎人,由總團部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介紹表揚,並編印專刊,介紹傑出成就與優良事蹟。
十、 頒 獎:
當選人將在110年3月慶祝青年節活動中隆重接受獎章、獎座與當選證書。
十一、 附 記:
青年獎章除在推薦期間按規定辦理評審外,如發現有特殊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並對國家具有重大貢獻者,本團得主動遴選,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頒授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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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112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 推薦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起至111年12月30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表 揚:當選之青年獎章得獎人,由總團部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介紹表揚,並編印專刊,介紹傑出成就與優良事蹟。 候選人年 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
- 111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111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 推薦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起至110年12月3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候選條件: 國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年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66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7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 110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110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 推薦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候選人條件: 國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年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65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性別: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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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110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一、宗旨: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二、候選人條件: ( 一 )國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 二 )年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 出生日期在民國65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 ( 三 )性別:不拘。 三、申請類別: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 一 )忠義事蹟:不避艱險著有功蹟,或其他英勇事蹟足資表揚者;或檢舉弊害,伸張正義者足資褒揚者。 ( 二 )孝親事蹟:孝親睦鄰,敬老尊賢,友愛兄弟,眾所讚譽者。 ( 三 )仁愛事蹟:冒險犯難,捨己救人,協助地方災害救助,有益於社會風氣者。 ( 四 )國際事蹟:結合活動促進國際青年合作交流足資褒揚者。 ( 五 )負責事蹟:盡忠職守,不避艱險,犧牲小我,達成工作任務;或其他負責事蹟足資褒揚者。 ( 六 )勤學事蹟:好學向上,努力奮發,學習精進或榮獲各項獎項事蹟足資褒揚者。 ( 七 )強身事蹟:從事國民體育運動,著有成績者;或發揚體育道德,創造運動員典型者;或其他強身事蹟足資褒揚者。 ( 八 )公益事蹟:推行社會服務,熱心公益事業,有助於社會進步者;或其他公益服務事蹟足資褒揚者。 ( 九 )博學事蹟:努力學術研究,有重要著述或創新發明者,或其他學術事蹟足資褒揚者。 ( 十 )有恆事蹟:經長期努力,鍥而不捨;終於完成有價值之工作者;其他有恆事蹟足資褒揚者。 四、推薦辦法: ( 一 )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辦法向該團各縣市團委會或總團部推薦候選人。 ( 二 )推薦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除填寫申請類別、優良具體事蹟及推薦單位( 人 )綜合意見外並請檢 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 影本 )。 ( 三 )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 以A4紙張橫打列印,以一千字為限 ),內容包括學、經歷、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 四 )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 ( 五 )各候選人僅能「擇一類別」參與選拔且三年內獲選十大傑出青年或十大傑出女青年者,不得提出申請以示公平。 五、推薦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五 )起至109年12月31日( 四 )止,以郵戳為憑, 或於109年12月21日( 一 )前送至救國團新竹團委會服務組陳組長彙整。 六、評審:各推薦單位於規定時間內,將候選人相關資料寄送救國團總團部,由救國團總團部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複審、決審,以評定各類得獎人選。 七、評審與公佈:預計於3月下旬召開記者會公佈得獎人名單。 八、表揚:當選之青年獎章得獎人,由總團部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介紹表揚,並編印專刊,介紹傑出成就與優良事蹟。 九、頒獎:當選人將在110年3月慶祝青年節活動中隆重接受獎章、獎座與當選證書。 十、附記:青年獎章除在推薦期間按規定辦理評審外,如發現有特殊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並對國家具有重大貢獻者,本團得主動遴選,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頒授獎章。 十一、連絡電話:新竹救國團服務組陳組長( 03-5153383*31 )。 十二、查詢網址: https://tinyurl.com/yd38wjuf
- 中國青年救國團辦理110年《青年獎章》選拔,歡迎推薦具有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事蹟之優秀青年參加評選一、青年獎章係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其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為宗旨,請推薦年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之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二、青年獎章頒授辦法、候選人推薦表,請自行於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下載專區或 https://goo.gl/TcYcv3 下載。 三、煩請將候選人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或佐證資料,於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前,寄送至本會(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志清大樓),彙交青年獎章評審委員會辦理審查,以評定各類得獎人選。 相關問題請洽救國團承辦人:許鯉麟(電話:02-2885-57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