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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

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

報名時間: 2021-05-13 ~ 2021-07-31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壹、目的:

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鼓勵大專校院學生提升本國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協辦單位: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

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

參、競賽說明

一、競賽對象:

競賽時需為全國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 不含進修學士班學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 )。

二、競賽項目

( 一 )演說

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

4、原住民族語( 分21語種 )。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 附件1 )

( 二 )作文

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

三、競賽員限制:

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或跨項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各語言各項報名人數如逾30人,視情況辦理初賽,原則上取前30名進入決賽。

四、各項競賽時限

( 一 )演說

1.國語:每人限5至6分鐘。

2.閩南語:每人限5至6分鐘。

3.客家語:每人限5至6分鐘。

4.原住民族語:每人限5至6分鐘。

( 二 )作文:均限90分鐘。

五、競賽內容規範

( 一 )演說

國語、閩南語、客家語不事先公布題目,競賽員於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原住民族語得事先公布題目。

( 二 )作文

1、國語

( 1 )題目當場公布。

( 2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 3 )應使用教育部審定國字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 4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2、閩南語

( 1 )書寫組:

A.題目當場公布。

B.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C.應詳加標點符號。

D.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 2 )電腦打字組:

A.題目當場公布。

B.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C.以電腦操作,並使用「臺灣閩南語漢字輸入法」。拼音及用字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 臺羅正式版 )及「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 700字詞 )為標準,超出推薦用字之其他漢字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主。

3、客家語

( 1 )書寫組:

A.題目當場公布。

B.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C.應詳加標點符號。

D.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 2 )電腦打字組:

A.題目當場公布。

B.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C.以電腦操作,並使用「臺灣客家語拼音輸入法」。拼音及用字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客家語拼音方案」及「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為標準,超出推薦用字之其他漢字以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主。

六、競賽評判標準

( 一 )演說

1、語音( 發音、語調、語氣 ):占40%。

2、內容( 見解、結構、詞彙 ):占50%。

3、臺風( 儀容、態度、表情 ):占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 二 )作文

1、國語

( 1 )內容與結構:占50%。

( 2 )邏輯與修辭:占40%。

( 3 )字體與標點:占10%。

2、閩南語

( 1 )書寫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

B.詞彙與語法:占40%。

C.字體與標點:占10%。

( 2 )電腦打字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

B.詞彙與語法:占40%。

C.標點與版面:占10%。

3、客家語

( 1 )書寫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

B.詞彙與語法:占40%。

C.字體與標點:占10%。

( 2 )電腦打字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

B.詞彙與語法:占40%。

C.標點與版面:占10%。

七、成績核計

各語言各項各組競賽成績之核計,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

八、優勝錄取名額

每項各組均取優勝共6位,獎次為: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惟各該項目該組實際與賽人數未達十二人以上者,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 四捨五入 )。原住民族語實際參賽人數不足6人,依其實際成績評定優勝名次,並得從缺。

九、主辦單位得視當年度報名情形,請承辦單位擇地辦理初賽( 初賽辧理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再辦理決賽。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名額不得超過30人為原則。

肆、競賽辦理時間:

110年11月14日( 星期日 )舉行。

伍、競賽地點:

國立臺南大學府城校區( 70005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

陸、報名方式及出場序:

一、符合報名資格之就讀全國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 不含進修學士班學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 )或高三應屆畢業生,應於110年7月31日前完成網路報名,同時將線上報名表印出核章後掃描上傳報名系統,始完成報名手續。

二、高三畢業生需於110年9月30日前提供大學在學證明,並將證明上傳至報名系統,逾期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出場序由大會於1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公開以電腦抽籤,並公告於大會網站。

柒、競賽獎勵

獲獎者發給獎狀,獲獎者之姓名如有誤( 漏 )植等情事,請競賽員於頒獎典禮後或1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前填寫競賽員姓名更正單( 如附表1 ),併同誤( 漏 )植獎狀親送或掛號郵寄或快遞寄送至承辦單位( 郵戳為憑 ),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另獎狀遺失、損毀或逾半年未領者,得獎人均得以書面向教育部申請獲獎證明,教育部另以函文證明之,不再補發獎狀。

捌、附則

一、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不予計分,如有冒名頂替者( 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憑 )以棄權論。

二、競賽員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三、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定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報備棄權。

四、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出具書面申訴書( 如附表2 ),詳述申訴理由,向競賽申訴評議會提出。申訴書至遲應於各該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 含評判講評時間 )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各競賽項目應於比賽結束時宣告結束時間 )。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申訴方式請參閱「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申訴規則」( 如附件2 )。

五、競賽員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競賽員報名時應繳交同意書( 同意書格式如附件3至6 )。

六、「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違規裁處規定一覽表」、「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決賽評判遴聘原則、注意事項暨評分標準」、「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評判委員迴避切結書」、「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命題注意事項」 ( 如附件7至附件10 )。

七、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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