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自由車青年場地錦標賽
一、 依 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 三 )字第 1100015073 號函辦理。
二、 宗 旨:
接軌亞、奧運
( 一 ) 推展自由車場地賽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提高運動水準。
( 二 ) 111 年度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培訓計畫的參考依據。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五、協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
六、活動期間:
民國 110 年 7 月 22 日及 7 月 25 日( 星期四、星期日 )
七、比賽日期:
民國 110 年 7 月 25 日( 星期日 )。
八、 比賽地點:
臺中市立鰲峰山自由車場( 臺中市清水區鰲海路 70 號 )。
九、 參加單位:
以縣、市、學校或機關團體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 若報名隊數過多,導致發生賽程無法在賽事期間內完成的情況,大會保有競賽項目、競賽距離、參賽人數調整或進行參賽隊伍篩選等相關異動的權利 )。
十、 參加資格:
( 一 )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已向本會申請 110 年選手證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領隊會議時必須攜帶選手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 二 ) 每單位( 隊伍 )每一組僅限報名一隊參賽,不可重複報隊參賽,經發現將依有違公平競賽原則,不予受理該隊報名參賽。
十一、 分 組:
組 別 | 資 格 |
男子青年組 | 17~18 歲,民國 92~93 年出生者 |
女子青年組 |
十二、 比賽項目:
項 目 | 男子青年組 | 女子青年組 |
爭先賽 | ◎ | ◎ |
競輪賽 | ◎ | ◎ |
集體出發賽 | ◎ | ◎ |
領先計分賽 | ◎ | ◎ |
團隊追逐賽 | 4km | 4km |
團隊競速賽 | ◎ | ◎ |
十三、 報名辦法:
( 一 ) 註冊人數明細表:
( 1 ) 每位選手參加個人項目以二項為限( 女子組不限 ),不含團隊項目。
( 2 ) 報名不足三隊及三人的項目將取消該項比賽。
( 二 ) 註冊人數/出場人數:
項 目 | 男子青年組 | 女子青年組 | ||
註冊人數 | 出場人數 | 註冊人數 | 出場人數 | |
爭先賽 | 4 人 | 3 人 | 4 人 | 3 人 |
競輪賽 | 4 人 | 3 人 | 4 人 | 3 人 |
集體出發賽 | 3 人 | 2 人 | 3 人 | 2 人 |
領先計分賽 | 3 人 | 2 人 | 3 人 | 2 人 |
團隊追逐賽 | 6 人 | 4 人 | 6 人 | 4 人 |
團隊競速賽 | 5 人 | 3 人 | 5 人 | 3 人 |
( 三 ) 每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必須向大會提交翌日賽程之選手出場確認單,經確認後,無故不出場比賽之選手,將處以新台幣貳仟元整罰款,於繳清後始得繼續比賽;未繳交者,則取消繼續比賽資格;每一隊所註冊之選手,都是該隊的後補選手;團體項目,可於賽前 30 分鐘進行參賽名單之確認或更換。
( 四 ) 報名費新台幣 500 元,採現金袋或匯款方式,匯款後請將匯款單上註明報名【隊伍】或【參賽者姓名】連同下列資料一起寄出,方便查帳確認。
( 五 ) 報名費匯款帳號:華南銀行楠梓分行,代號 008,帳號:711-10-002281-8,戶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 六 ) 報名郵寄 EXCEL 報名表紙本方式,請填妥【報名表( 含切結書 )】、【報名費現金或匯款單影本】以掛號依規定時限內逕寄報名地址( 郵戳為憑 ),煩請務必 Email 您的報名 Excel 表單,以利本會做彙整並規劃後續作業。
( 七 ) 逾期、資料不齊全及未於官網上填寫報名表單者不予受理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於賽會( 領隊會議 )前 10 天( 110 年 7 月 12 日 )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視同棄權。
( 八 ) 保險:大會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十四、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4 日( 星期五 )止受理報名( 以郵戳為憑 )。
報名地址:81165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 160 號( 自由車場左側 ) – 陳玉珠小姐收。
電 話:( 07 )355-6978( 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
十五、 報到與領隊會議:
台中市自由車場 2F 會議室。
日期 | 時間( 暫訂 ) | 內容 | 地點 | 備註 |
7 月 22 日
( 星期四 ) |
14:30~15:00 | 裁判會議 | 車場
2F 會議室 |
|
15:00~16:00 | 1. 選手檢查證件( 選手證 )
2. 填寫繳交參賽確認單 |
※ 當天未完成確認者不得參加比賽 | ||
16:00~17:00 | 領隊會議 | |||
7 月 25 日
( 星期日 ) |
08:00~ | 比賽開始 | 車場裁判台 | 請參照賽程表 |
十六、 獎 勵:
( 一 ) 每一項均取前六名,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四至六名發給獎狀。
( 二 ) 團體總錦標:錄取總優勝男子青年組及女子青年組合計前三名隊伍分別頒給團體冠、亞、季軍總錦標。
( 三 ) 總錦標積分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七、 頒獎典禮:
( 一 ) 頒獎典禮:頒發前三名,優勝選手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親自出席頒
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沒收獎勵,不予遞補。
( 二 ) 頒發團體總錦標,優勝隊伍務必派一位代表,穿著代表該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沒收獎勵,不予遞補。
十八、 器材服裝:
( 一 ) 車輛後輪需固定,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 二 ) 需穿著比賽服裝、車鞋、安全膠盔,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 三 ) 禁用碟輪/碳纖維製刀輪,輪框的寬輻不可超過 50mm。
十九、 申 訴:
( 一 ) 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 30 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 二 ) 如未經上述程序提出申訴以致干擾比賽進行,將由審判團採取適當處分,以維競賽之進行。
二十、 規 則:
採用國際總會( UCI )最新自由車規則及大會競賽規則及賽程表進行。
二十一、 賽事期間,如遇天候因素( 雨天、風大、天色灰暗等 )等不可抗力之事,導致賽程無法全部舉行,則已經進行部分賽制的賽事項目將依既有的比賽結果決定之,不再擇期舉行;而未舉行的賽事項目也不再擇期舉行。
二十二、 賽事將近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或事況,由於大會以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改期,則報名費將不受理退費。
二十三、 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 07-3556978
傳真: 07-3556962
電子信箱: cycling.org.tw@gmail.com
申訴信箱地址: 81165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 160 號( 自由車場左側 )
二十四、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報體育署備查後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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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全國自由車青少年場地錦標賽」、「110年全國自由車菁英場地錦標賽」與「110年全國自由車青年場地錦標賽」一、活動日期: (一)青少年場地錦標賽: 110年7月22日至23日(星期四~ 五)。 (二)菁英場地錦標賽: 110年7月22日及7月24日(星期四、 六)。 (三)青年場地錦標賽: 110年7月22日及7月25日(星期四、 日)。 二、競賽規程與報名表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