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長青第一次擊劍排名賽

110年全國長青第一次擊劍排名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1-12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3033

主辦單位Email:taipeifencing2@gmail.com

一、 依 據:

本會國際長青擊劍錦標賽代表隊組成辦法及長青排名賽積分及排名辦法辦理

二、 宗 旨:

配合國際長青賽之規範,鼓勵長青劍友持續參與、推展擊劍,選拔優秀選手組成最佳團隊參加亞洲及世界長青擊劍錦標賽,期許奪牌爭光,並促進國際交流。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四、 比賽日期:

1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至23日( 星期六 ),共計二天。

五、 比賽地點:

新北市板樹體育館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 )。

六、 比賽項目及類別:

男女鈍劍、銳劍、軍刀個人賽

男子 女子
A類別:40-49歲 ( 生於1972-1981年 ) A類別:35-49歲 ( 生於1972-1986年 )
B類別:50-59歲 ( 生於1962-1971年 ) B類別:50-59歲 ( 生於1962-1971年 )
C類別:60-69歲 ( 生於1952-1961年 ) C類別:60-69歲 ( 生於1952-1961年 )
D類別:70歲以上 ( 生於1951年以前 ) D類別:70歲以上 ( 生於1951年以前 )

七、 報名辦法:

( 一 ) 選手須持有本會有效選手證號。

( 二 ) 同類別可跨劍種,如遇賽程衝突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

( 三 ) 報名費: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 含保險費 )。

( 四 ) 經報名後( 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 五 ) 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 六 ) 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費匯入此帳戶

銀行帳號: 臺灣土地銀行( 005 )南京東路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帳號:165001000356

( 1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月12日截止,一律網路報名( E-mail寄件日期為憑 ),主旨請寫明「110年長青排名賽報名-名稱」並檢附報名表電子檔( 個人資料須填寫正確,以利辦理保險 )及匯款證明,請於報名表送出後2個工作日內來電確認收件。

註:報名表及匯款證明備齊繳交後始受理報名。

報名聯絡人: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E-Mail: taipeifencing2@gmail.com

電話:( 02 )8772-3033

( 2 ) 報名截止日期至110年1月15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付2倍報名費、增加報名者需付3倍報名費,繳費後始受理。( 逾期不予受理 )

八、 賽程:

( 一 ) 110年1月22日( 五 )

( 1 ) 長青組男子銳劍A、長青組女子鈍劍A、長青組女子軍刀A

( 2 ) 長青組男子銳劍B、長青組女子鈍劍B、長青組女子軍刀B

( 3 ) 長青組男子銳劍C、長青組女子鈍劍C、長青組女子軍刀C

( 4 ) 長青組男子銳劍D、長青組女子鈍劍D、長青組女子軍刀D

( 二 ) 110年1月23日( 六 )

( 1 ) 長青組男子鈍劍A、長青組女子銳劍A、長青組男子軍刀A

( 2 ) 長青組男子鈍劍B、長青組女子銳劍B、長青組男子軍刀B

( 3 ) 長青組男子鈍劍C、長青組女子銳劍C、長青組男子軍刀C

( 4 ) 長青組男子鈍劍D、長青組女子銳劍D、長青組男子軍刀D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10:30開始,11:00檢錄完畢並準時開賽。

九、 比賽規則:

依據FIE國際擊劍總會及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公告最新競賽規則進行。

十、 競賽辦法:

( 一 ) 依組別、劍種及類別各項目進行預賽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複、決賽每場10點、2回合,每回合3分鐘。

( 二 ) 各項目人數達4人以上時,依組別進行預賽分組循環及複、決賽;各項目人數未滿12人時循環賽皆不淘汰。

( 三 ) 各項目人數未達4人時,預賽分組循環及複賽與前一項目類別同時進行,循環賽分組皆不淘汰,再按各項目進行決賽及最終排名。

( 四 ) 各項目人數未達2人時得跨前一項目類別比賽,跨類別人數達2人以上即可開賽,採讓分制,最終積分排名仍分別採計。

( 五 ) 預賽讓分制:各項目前一類別讓分後一類別1分、後二類別2分,以此類推。

( 六 ) 淘汰賽讓分制:各項目前一類別讓分後一類別2分、後二類別4分,以此類推。

十一、 器材規定:

( 一 )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規則要求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

( 二 ) 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 三 )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 含以上 )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 四 ) 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十二、 獎勵:

( 一 ) 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 3、4名並列 )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書,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 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8人者,則不頒發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

( 二 )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 不得穿著短褲 )、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 三 ) 本次競賽成績依據本會長青排名賽積分及排名辦法列入最新全國長青積分排名。

十三、 附則:領隊會議於110年1月22日上午10:40在比賽場地召開。

( 一 )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 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

( 二 )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不另作其他用途。

十四、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

十五、 本賽事依照教育部體育署防疫政策辦理。

十六、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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