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嘉義縣警察局「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徵文比賽
一、活動目的
為確保青少年暑期安全活動空間,落實政府防疫工作,降低非群聚接觸風險,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積極規劃知識競賽活動,預防偏差行為及被害,維護身心健全發展
二、辦理單位
( 一 )主辦單位:嘉義縣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
( 二 )承辦單位:本局少年警察隊。
( 三 )協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及嘉義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義盛功德會。
三、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8月10日止。
四、收件方式:
一律採網路收件。
五、比賽辦法
( 一 )參加資格
本縣國中、高中( 職 )學生。
( 二 )競賽組別
分為國中組及高中( 職 )組。
( 三 )競賽主題
以防制少年接觸新興毒品與被害、防制少年被吸收加入幫派、防制少年參與詐欺集團及網路賭博、避免兒少遭色情行業利用等。
( 四 )投稿方式
1、請至( https://www.cypd.gov.tw/jdp )下載並填寫「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切結書」。
2、字數1,000~2,500字以內( 包含標點 ),以Word字數統計為依據。
3、請用Word檔、新細明體12號字,A4直式橫書編列頁碼。檔案名稱為「組別_姓名_作品名」。
4、作品稿件務必將下列4項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wtang1025@gmail.com
( 1 ) 報名表掃描檔。( 附件1 )
( 2 )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掃描檔。( 附件2 )
( 3 ) 切結書掃描檔。( 附件3 )
( 4 ) 作品電子檔。
六、評審標準與作業
( 一 ) 主辦單位依國中組、高中( 職 )組分別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分項目分列為:
1、內容與思想:占60%。
2、結構與修辭:占40%。
( 二 )各組作品如未達所列獎項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 三 ) 評審程序
1、初審: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工作小組,檢視作者資格與作品規格,並協調後續評審工作。
2、決審:由國內學者專家擔任決選評審,每組別2位評審,並於決審會議公布得獎結果。
七、獎勵辦法
( 一 ) 分為國中組、高中( 職 )組,各組獎項如下:
1、第一名:每組1名,頒發禮券5,000元及獎狀乙紙。
2、第二名:每組1名,頒發禮券4,000元及獎狀乙紙。
3、第三名:每組1名,頒發禮券3,000元及獎狀乙紙。
4、第四名:每組1名,頒發禮券2,000元及獎狀乙紙。
5、佳作:每組5名,頒發自拍棒1枝及獎狀乙紙。
( 二 )得獎名單將於嘉義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臉書公布( 預定於110年8月30日前 ),並通知領獎事宜。
八、注意事項
( 一 ) 作者投稿時須為在學學生,休學及應屆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後不得投件。
( 二 )請自留底稿,應徵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恕不退還。
( 三 )作品須為原創且未曾於任何公開媒體、網路( FB、IG )中發表,亦不得一稿數投;作品中任何文字素材均不得抄襲或侵犯他人著作權及其他權利,如有觸犯法律之情事,責任由投稿者自負,與主辦單位無關。若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已得獎者,追回其獎狀及獎金( 品 )。
( 四 ) 作者擁有著作財產權及出版授予權,為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保存、轉載、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及編輯、出版之權利。
( 五 )請勿於作品中透漏如作者姓名等易引發評審公平性疑慮之內容。
( 六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並應依主辦單位通知之時間地點親自或委託他人填妥領獎文件後領取獎項,違者不予補發。領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得獎者資料不符時,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無證明文件或文件內容不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七 )若作者或作品不符上述徵件辦法之規定,一律不予接受。
( 八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無法配合,視為自動棄權,不具領獎資格。領獎者若未滿18歲,應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方可領獎。外籍及大陸人士( 當年度居住未達183天 )者,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5,000元,須就得獎所得扣繳20%稅金。
( 九 )凡送件參賽即視為同意本徵選計畫,對評審之決議不得異議。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活動內容、規則、獎項之權利及對於本活動辦法之最終解釋權,如有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執行本活動時,並有權取消、終止、延期或暫停本活動,由主辦單位隨時於官方網站更新,不須另行通知或取得參選者同意。
九、若投稿後未收到回覆,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
( 一 )少年警察隊承辦人組長王堂。
( 二 )電話:05-362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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