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炎夏『漫』活,創意說『畫』」暑期青少年兒童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

110年度「炎夏『漫』活,創意說『畫』」暑期青少年兒童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

 總獎金: 13300

最高獎金: 6000

報名時間: 2021-06-01 ~ 2021-09-16

主辦單位: 法務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7730-7613分機28、02-2191-0189分機7322

主辦單位Email:2021mojyouth@bhuntr.com

一、活動目的

本活動希望透過趣味漫畫與創意短片徵稿的方式舉辦,以漫畫與短片特有的聯想、趣味、幽默、誇張的方式,引發青少年兒童對犯罪預防相關議題的注意,加強青少年預防犯罪的觀念,進而達到預防犯罪,減少被害之目的。

110年度「炎夏『漫』活,創意說『畫』」暑期青少年兒童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

二、徵件主題

以漫畫與短片方式表現兒童青少年犯罪預防主題,可從日常生活如何避免犯罪或成為被害人的經驗發想,找出創作之徵件主題。

( 一 ) 反毒、反霸凌、反詐騙、反酒駕。

( 二 ) 人口販運、家庭暴力、網路犯罪、妨害性自主、性騷擾案件。

( 三 ) 婦幼及性別尊重、智慧財產保護等人權、生命、法治與預防被害。

( 四 )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內容。

三、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

執行單位:獎金獵人( 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四、參賽組別

共分五組:參賽組別以109學年度之在學學籍為準,含應屆畢業生

( 一 ) 國小低年級組( 一~二年級 )( 單頁漫畫創作 )

( 二 ) 國小中年級組( 三~四年級 )( 以四格漫畫創作為限 )

( 三 ) 國小高年級組( 五~六年級 )( 以四格漫畫創作為限 )

( 四 ) 國中組( 以四格漫畫創作為限 )

( 五 ) 高中( 職 )組:( 限選一項參加徵件 )

1. 漫畫創作( 以四格漫畫創作為限 )

2. 創意短片

五、報名及收件方式

( 一 ) 報名時間:自110年6月1日( 二 )12:00開始至110年9月16日( 四 )16:00止。紙本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 二 ) 如欲以紙本報名者,請至右上「實體報名」處下載報名表單之文件檔案。

( 三 ) 活動詳情及線上報名請至活動網站: https://mojyouth.bhuntr.com/tw

( 四 ) 服務信箱:2021mojyouth@bhuntr.com

( 五 ) 服務專線:( 02 )7730-7613 分機28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 – 19:00( 未包含國定假日 )

六、報名繳交資料

( 一 ) 參賽者投稿基本資料

( 二 ) 漫畫創作組:

A. 網路報名:將作品掃描或翻拍為清晰電子檔,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0MB

B. 紙本報名:紙本報名表及畫作。

( 三 ) 創意短片組:Youtube影片網址( 影片資訊需設為不公開並開放嵌入碼 )

( 四 ) 作品標題( 中英不限,20字內 )

( 五 ) 創作理念( 中文,100字內 )

七、徵件規格

( 一 ) 徵件規格

1. 漫畫創作:

( 1 )以圖畫紙四開( 39×54公分 )創作,直、橫向不拘。

( 2 )作品的構圖、用色、創意及技巧,請自由發揮,以生動活潑之方式表達主題意義及重點。畫面輔以精簡文字而 仍能呈現創意之漫畫為上選,請儘量以圖案意象的聯想、誇張、隱喻、比擬來表達情感張力與戲劇情節。

( 3 )報名及作品寄送方式:( 請任選一種 )

A. 網路報名:請自行將手繪稿掃瞄或使用相機、手機等器材翻拍( 需光線充足、細節清楚,否則將影響評分 )轉換為JPG檔,並使用活動網站進行線上報名。

B. 紙本報名:請至活動官網列印報名表,並填妥表格後連同畫作一併寄至:

11494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1巷37號3樓 獎金獵人( 法務部犯罪預防漫畫與短片徵件小組 )收。

使用紙本報名者視同授權本活動徵件小組進行作品翻拍及電子化工作,不得提出異議。

( 4 )通過複選之作品須提供原畫,請於名單公告後至110年10月6日前( 郵戳為憑 )將原畫郵寄或親送至11494 台北 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1巷37號3樓 獎金獵人( 法務部犯罪預防漫畫與短片徵件小組 ),逾期視同自行放棄決 選參賽資格。

2. 影片創作:

( 1 )參賽作品影片長度2-3分鐘( 含片頭片尾 )。

( 2 )參賽作品須為110年6月後攝製完成。

( 3 )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YouTube( 保留像素至少為1920X1080之HD檔案 ),務必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並開放嵌入碼,線上報名時以影片網址為報名依據,且需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本活動公告得獎公布時止。

( 4 )參賽作品片頭僅能出現參賽作品名稱,片頭及片尾請勿出現任何人員名單。

( 5 )劇情片、動畫、紀錄片均可,影片類型不限。

( 6 )像素需至少為1920( W )×1080( H )之avi/mov/mpg格式。

( 7 )倘參賽作品入圍決選,參賽者須無條件配合執行單位要求,再提供參賽作品原始檔光碟數份( 主辦單位將由專人聯繫相關事宜 )。

( 8 )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 9 )得獎作品需於110年10月15日( 五 )前提供30秒得獎作品精華短片。逾期視同自行放棄得獎資格。

( 二 ) 取材可參考下列網站:

1. 法務部「more法狀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頁( http://tpmr.moj.gov.tw/ )。

2.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犯罪預防( https://cib.npa.gov.tw/ch/index )。

3.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 宣導專區 )( https://dep.mohw.gov.tw/dops/np-1304-105.html )。

4. 司法院兒童網( https://topic.judicial.gov.tw/kids/mp-3.html

八、獎項獎勵

( 一 ) 漫畫創作:每組前三名各一名,佳作各十名,網路人氣獎各五名。

  • 第一名:每名獎金六千元,獎狀一紙,獎盃一座。
  • 第二名:每名獎金四千元,獎狀一紙,獎盃一座。
  • 第三名:每名獎金三千元,獎狀一紙,獎盃一座。
  • 佳作:每名獎金一千元,獎狀一紙。
  • 網路人氣獎:每名禮券( 超商 )一百元。

( 二 ) 創意短片:前三名各一名,佳作五名,網路人氣獎五名。

  • 第一名:每名獎金六千元,獎狀一紙,獎盃一座。
  • 第二名:每名獎金四千元,獎狀一紙,獎盃一座。
  • 第三名:每名獎金三千元,獎狀一紙,獎盃一座。
  • 佳作:每名獎金一千元,獎狀一紙。
  • 網路人氣獎:每名禮券( 超商 )一百元。

( 三 ) 參賽作品評定後,除由執行單位通知得獎者外,並由主辦單位以書面通知就讀學校給予表揚。

九、注意事項

( 一 ) 作品內容不得出現有關作者個人之相關訊息或提示。

( 二 ) 參賽作品評定後,除由廠商以電話及email通知得獎者外,評審會議後並將得獎名單刊登於競賽活動網站、法務部「MORE法狀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

( 三 ) 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法務部所有,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不另行通知及致酬之情況下,有重製、廣告宣傳、網路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之權利。

( 四 ) 每人參賽作品以一則為限,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且一稿不得二投或大圖輸出列印再著色,短片規 格不符者,不得參加評選,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如經檢舉抄襲並查證屬實者,喪失參賽資格,並須返還得獎獎金、獎盃( 狀 )。

( 五 ) 影片中所使用之素材( 包含音效、音樂、動畫等 ),請務必自行於參賽前取得版權或合法使用權,並將授權 書或證明資料一併附於報名資料內。

( 六 )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 關。

( 七 ) 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 如E-mail、地址、聯絡電話等 ),相關資料不真實或不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八 ) 本部基於記錄活動辦理過程及成果所產製之書面及電子紀錄等相關產物,得獎者及其餘參加頒獎典禮者不得 主張肖像權等權利,本部並得基於宣導之目的,於網站或適當場所展示、宣導相關辦理成果。

( 九 ) 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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