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外拔河比賽
一、 依 據:
110年3月12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00008925號函。
二、 宗 旨:
配合教育部「增加學生運動時間」方案政策,同時透過多元活動實施,深耕校園拔河活動,提升八人制室外拔河運動之技術水準、培養學生發揮互助合作之團隊精神與品德教育。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進修推廣部)
五、 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公私立大專校院、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大專拔河委員會
六、比賽時間:
110年12月4日(星期六)。
七、 比賽地點:
國立體育大學射箭場(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八、 參加對象:
(一) 凡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均鼓勵踴躍報名參加。
(二) 參加人員以各校在籍學生始得報名參加,各校報名各組別以隊為限,每組美人線報1隊,不得跨校組隊。
九、 比賽分組與分級:
(各級為8人總重量(含)以下)
級 別 | 組 別 | 體重區分 | 備註 | |
國 小 | 男子組 | 8人總重400公斤(含)以下 | 1. 國小組一律不得穿室外拔河鞋及有釘子(含軟釘)、鐵片的鞋子。
2. 混合組四男、四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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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 | 8人總重400公斤(含)以下 | |||
混合組 | 8人總重400公斤(含)以下 | |||
國 中 | 男子甲組 | 8人總重520公斤(含)以下 | 1.108年度獲全國室外 拔河比賽前四名隊伍 不得報名乙組。
2.報名乙組隊伍一律不得穿室外拔河鞋及有釘子(含軟釘)、鐵片的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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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乙組 | 8人總重520公斤(含)以下 | |||
女子甲組 | 8人總重460公斤(含)以下 | |||
女子乙組 | 8人總重460公斤(含)以下 | |||
混合甲組 | 8人總重500公斤(含)以下 | |||
混合乙組 | 8人總重500公斤(含)以下 | |||
高 中 | 男子組 | 8人總重580公斤(含)以下 | 高中組一律穿室外拔河鞋。 | |
女子組 | 8人總重500公斤(含)以下 | |||
混合組 | 8人總重560公斤(含)以下 | |||
大 專 | 男子組 | 8人總重600公斤(含)以下 | 大專組一律穿室外拔河鞋。 | |
女子組 | 8人總重500公斤(含)以下 | |||
混合組 | 8人總重560公斤(含)以下 |
十、 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十一、 比賽制度:
(一) 各組僅一隊報名者,則不比賽。
(二) 各組參賽6隊(含)以下採預賽單循環、2局積分制,取前4名晉級決賽,採交叉賽制(第1名對第4名,第2名對第3名),決賽每場3局2勝制,勝者爭冠軍,敗者爭季軍;7隊(含)以上預賽採分組循環、2局積分制,取前6名晉級決賽,採六隊單淘汰賽制,決賽每場3局2勝制。
(三) 循環賽制:預賽每勝一場得2分,和一場各得1分,敗者得0分;決賽以2:0獲勝得3分,敗者得0分,以2:1獲勝得2分,敗者得1分。
(四) 循環積分名次判定:
1. 每組以各隊積分高低排名次。
2. 若2隊積分相同,則以2隊間之對戰勝負決定名次(勝隊為勝)。
3. 若3隊或3隊以上積分相同,則以積分相同隊伍全部賽程,勝局減負局數決定名次,勝局數多者為勝。
4. 若再相同,以積分相同各隊,全部賽程所有場次之警告次數總合決定名次(警告次數較少者為勝)。
5. 若再相同,以積分相同各隊參賽選手總體重決定名次(體重較輕者為勝)。
6. 若再相同,則積分相同各隊,以抽籤決定名次。
(五) 跨組:所有各組參加之選手,僅可跨混合組。
十二、 比賽用繩:
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合格之拔河繩。
十三、 報名手續:
(一) 各參賽學校請逕行辦理報名手續,至 https://forms.gle/dP8RDsLTmAZPHay27填寫Google報名表單(可至國立體育大學首頁「校園活動」下載),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表如附件一)。
聯絡人:
1.比賽事務:李秀華老師 手機:0970288289或(03)3283201轉8103 電子信箱: leehh@ntsu.edu.tw
2.經費:謝筑虹小姐 電話:(03)3971574、(03)3283201轉8107
(二) 國、高中組選手報名12人,過磅10人;大專組選手報名12人,過磅9人;混合組第9人,由參賽學校之男女選手中自行擇一為第9人。
(三) 過磅單(附件二)請黏貼最近三個月內照片,於比賽當天攜2份至大會統一過磅(未經過磅不得出賽)。
十四、 抽籤、領隊會議及報到:
(一) 抽 籤:參加各隊於110年11月17日(星期三)中午12時30分,在國立體育大學教學研究大樓316室舉行,抽籤不另行通知,未到者由大會競賽組代表抽籤。
(二) 領隊會議:各隊領隊會議訂於110年12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在國立體育大學射箭場舉行。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會議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三) 報 到:參加各隊應於競賽日上午8:50時完成報到手續。
(四) 過 磅:訂於110年12月3日(星期五)下午3時至4時和12月4日(星 期六)上午8時至9時完成過磅程序。
十五、 參賽隊伍交通費補助:
(一) 離島地區參賽隊隊伍交通費補助: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每隊最高補助新 臺幣1萬元整。
(二) 本島參賽隊伍交通費補助;中部(含宜蘭)每隊最高補助新臺幣3仟元整東部 及南部每隊最高補助新臺幣4仟元整。
十六、 獎勵:
室外拔河比賽各組參賽6隊以下取前4名,7隊以上(含)取前6名;各頒獎盃乙座及每位參賽選手獎狀乙紙,另各組前三名每位參賽選手牌一面,各組設優秀教練獎1名,各頒獎盃乙座。
十七、 經費:
(一) 辦理本項比賽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體育署相關經費補助,申請交通費補助之參賽 學校請於比賽結束2週內掣領據以及原始憑證,向國立體育大學辦理撥款手續,並於活動結束後依規定辦理核銷(請領交通費補助款說明如附件四)。
(二) 各校提供領據時,請註明並確實核對:學校之統一編號、銀行開戶戶名(請 務必填寫全名)、銀行名稱(含分行別以及代碼)、銀行帳號、學校住址及聯絡 電話,並請確實核對後送出;如因參賽學校未正確提供以上資料而發生退匯情 事,有關改匯手續費,將由各校交通費補助款中扣除。
十八、 申訴:
(一) 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前10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二)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比賽完 畢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如附件三)及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
(三) 申訴案件若經大會判決無效不成立時,則没收保證金充為大會費用。
十九、 附則:
(一) 本比賽主辦單位除投保場地險外,各參賽隊伍應依規定逕行投保相關保險。
(二) 參加比賽隊伍之服裝、器材,請依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所訂室外拔河比賽之規定逕自準備。
(三) 有關本次比賽防疫計畫將另行通知各參賽隊伍並公告於拔河網頁 http://192.83.181.182/~tugofwar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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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國立體育大學辦理「110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及110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外拔河比賽」訊息。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0月12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00035120號函辦理。 二、旨揭室內、外拔河比賽分別訂於10月23-24日(星期六、日)及12月4日(星期六)於國立體育大學舉行,有關報名方式、參賽資格及交通費補助等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競賽規程。 三、請各校逕本權責審酌是否核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事宜。
- 檢送本署委託國立體育大學辦理「110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內拔河比賽」及「110年度全國各級學校室外拔河比賽」競賽規程各1份,請查照。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0月12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00035120號函辦理。 二、旨揭室內、外拔河比賽分別訂於10月23-24日(星期六、日)及12月4日(星期六)於國立體育大學舉行。 相關檔案 競賽規程(室內).pdf ( https://bit.ly/3vdU1fo ) 競賽規程(室外).pdf ( https://bit.ly/3axKG8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