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屏東縣主委盃中等學校飛鏢錦標賽

110年度屏東縣主委盃中等學校飛鏢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3-01

主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中華民國飛鏢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740-7660

一、 比賽宗旨:

推展中等學校飛鏢運動風氣,提升中等學校學生飛鏢技術水準,特辦理本競賽。

二、 指導 位:

屏東縣政府、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

三、 主辦 位:

屏東縣體育會、中華民國飛鏢總會

四、 承辦 位:

屏東縣體育會飛鏢委員會

五、 協辦 位:

屏東縣議員張平原服務處

六、 比賽日期:

110 年 3 月 6 日( 星期六 ),報到時間:上午 10:00。

七、 比賽地點:

屏東飛行力學訓練中心,地址:屏東縣屏東市華盛街 39 號。

八、 報名資格:

凡各縣市就讀國中、高中之學生均可參加。

九、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

( 1 ) 報名網址: https://www.beclass.com/rid=24461b75ff159f5ebd4a

( 2 ) 報名費用:100 元,比賽免投幣。

( 3 )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1 日截止。

( 4 ) 報名名額:32 人額滿。

( 5 ) 請先將報名費用匯款或轉帳至中華民國飛鏢總會帳戶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鳳山分行( ATM 轉帳銀行代號:822 ),

帳號:229540111007,戶名:中華民國飛鏢總會,

匯款完成後,請將匯款或轉帳末 5 碼填入網路報名表格,未匯款者視同未 報名完成。

( 6 ) 洽詢電話:中華民國飛鏢總會( 07 )7407660。

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於完成報名後即視同參賽人員同意所提個人資 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十、 競賽項目:

男女混合個人賽。

十一、 競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飛鏢總會軟式飛鏢最新規則。

十二、 比賽機台:

中華民國飛鏢總會審驗合格之比賽機檯

十三、 比賽賽制:

( 1 ) 採不讓級不讓分。

( 2 ) 採( OI/OO ) 301-301-301,3 戰 2 勝制。

( 3 ) 預賽採小組循環,取分組前 2 名晉級決賽。

( 4 ) 決賽採 敗淘汰制。

十四、 競賽獎勵:

前 3 名頒發獎盃、獎狀,第 5-8 名頒發獎牌、獎狀。

十五、 競賽規則:

( 1 ) 301 賽制:每人每輪 3 鏢,分數最先歸零者為勝,雙方投擲 10 輪仍未結束者,以最低分者為勝方,若雙方同分,則以「比紅心」方式決定勝負;開鏢規則:採「比紅心」,最接近黑心者先開鏢。

( 2 ) 「比紅心」:所投之飛鏢必須要在靶上,若所投之飛鏢未能固定在靶上則必須再投一鏢直至固定在靶上,最接近中心者先開鏢;若第 1 位擲鏢者投在正中心,則必須把鏢取下,讓第 2 位擲鏢者有機會可以擲中心。

( 3 ) 電腦螢幕顯示:參賽選手於比賽前仍須負責檢視螢幕上顯示正確的參賽選手順序,若未顯示的情況下投鏢別人的分數,投擲的鏢以 O 分記錄做為處罰,且不能重投。

( 4 ) 電腦螢幕上顯示錯誤分數、未顯示分數時或記分有差異等狀況時,應馬上停止比賽且不可移動飛鏢並通知大會裁判處理;若投出的飛鏢插在靶上而沒有顯示分數,可以通知工作人員以人工調整分數。

十六、 選手服裝規定:

比賽時須穿著整齊服裝,不得穿著拖鞋或涼鞋。

十七、 比賽抽籤:

訂於 110 年 3 月 2 日下午 14 時假中華民國飛鏢總會會址舉行錄影抽籤,於中華民國飛鏢總會官網公告賽程。

十八、 比賽細則︰

( 一 )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類似明白之決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 二 )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進行,選手不得異議。

十九、 比賽罰則

( 一 ) 報到檢錄須出示有照之證件,違者以棄權論,並取消其比賽資格。

( 二 ) 比賽進行中嚴禁選手與他人交談,比賽選手之手機須關機,比賽中一律不得接打手機,違反者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裁定棄權。

( 三 ) 每場比賽經大會公告開賽後,逾時 5 分鐘未出賽者裁定第 1 盤落敗,逾時 10 分鐘以上未出賽者,經裁判員及裁判長簽認後,該場次比賽以棄權論處。

( 四 ) 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冒名者以及被冒名者,皆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論,處以棄權論處外並請離會場,其所參賽紀錄一律取消,並不得再參賽。

( 五 ) 選手均應遵守規則及大會紀律,不得以抗議手段或不良言語向大會裁判及賽程人員有不理性之行為,違者大會有停止該選手比賽之權利。

( 六 ) 非當場比賽之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內,比賽已結束之選手應迅速離開比賽場地,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 七 ) 會場內一律禁止吸菸及使用閃光燈,違者經勸阻不聽,得由大會請離會場。

( 八 ) 選手比賽中如遭檢舉不符資格時,經查證屬實,即停止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所屬學校議處。

( 九 )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 辱裁判等嚴重情節發生,除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警察機關處理,停止該選手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二十、 申訴:

( 一 )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決定即為終決。

( 二 ) 選手之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 1 小時內由選手提出,並繳交申訴保證金 3000 元,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 三 )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一、 本競賽帶隊教師、指導教練、參賽選手、裁判員、工作人員,得依大會秩 序冊所列名 准予公假辦理。

二十二、 附則:

( 一 ) 參加 位,一切費用自理。

( 二 ) 本比賽舉辦期間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由本會負責辦理,各參賽選手請務必依自行需要投保人身險事宜。

二十二、 為因應新型冠狀肺炎防疫措施,本賽事依照教育部體育署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大型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進行防疫管制工作。

二十三、 本規程修正時亦同,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

二十四、 比賽資訊請上中華民國飛鏢總會官網

http://www.twctd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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