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第一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
本局110年度第1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 出國 )藝文補助,自109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10日止受理申請,限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計畫。
申請資格:
1. 限設籍本市或本市立案者,且須為國外交流單位所邀請之對象。
2. 申請者須為計畫之主要執行者( 不含協辦單位 ),不得代為申請。
送件方式:
1. 紙本送件:申請書格式請逕至本局網站( 連結 )下載「臺北市政府文化藝文補助申請須知及申請表格( 110年 )」,詳讀各類型、項目應檢具之文件。除附件光碟1份外,申請書需一式1份,請以A4紙張單面直式印出,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一併郵寄至本局,以中華郵政郵戳時間為憑。專人送達者,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 本局上班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逾期者本局不予受理。
申請表格12之網路連結,申請表格若申請案之相關附件含網路連結,敬請前往【連結】填寫申請案附件網址;若為線上申請,網路連結之網址請逕自填寫於表格12,連同整份申請文件上傳。
2. 線上申請: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系統( 網址: https://service.gov.taipei/ )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申請書表及附件( 影音資料附件若為光碟,請另行寄送至本局 ),於受理收件期間內( 截止受理日晚上11:59前 )成功上傳申請資料,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
「兩岸/國際文化交流」( 出國 )藝文補助原則以補助出國人員相關支出為主,請以110年度藝文補助申請文件格式填寫送件,表格16「實施計劃表」( 計劃書 )頁數以15頁為限,其餘附件頁數以5頁為限;同一計畫僅受理一案申請,不得以不同申請人提出多案申請。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申請須知,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兩岸/國際文化交流」( 出國 )藝文補助業務承辦人羅小姐,電話1999轉分機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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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110年度第1期藝文補助「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結果公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110年度第1期藝文補助「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審查結果,本期通過初審進入複審會議之申請案共11件,獲補助件數為8件,獲補助比例為73%,補助總金額為新台幣120萬元;受疫情之影響,本期收件數較去年同期減少74%。 本期申請案就申請者屬性而言,團體占5件,個人占6件;就藝術類別觀察,以視覺藝術類(7件)最多,其次為舞蹈類(2件);依申請出國交流機構所在之洲別區分,亞洲及美洲各有4件,歐洲3件。 本局110年度第2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申請預計於110年2月1日至3月10日受理申請,受理110年4月至12月辦理之計畫,採紙本及線上方式送件(兩者擇一即可);相關申請補助訊息請上網查詢(網址: http://www.culture.gov.taipei/ ),或撥打本局服務專線:1999(外縣巿02-2720-8889)分機3515。
- 110年度第1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自11月1日至12月10日受理申請本局110年度第1期「兩岸/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藝文補助,自109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10日止受理申請,限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計畫。 申請資格: 1. 限設籍本市或本市立案者,且須為國外交流單位所邀請之對象。 2. 申請者須為計畫之主要執行者(不含協辦單位),不得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