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第七屆新北市青年盃法式滾球錦標賽
一、 目 的:
法國國寶級的運動-法式滾球(PETANQUE)為「世界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第一類」競賽項目。為持續推展這項優雅時尚、注重團隊合作與精準度表現的運動,並為111年全民運動會培訓本市優秀教練與選手,特舉辦本次賽會。
二、 指導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滾球委員會)。
五、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教師組)、19日(社會組)。每天09:00開賽。
六、 比賽地點:
輔仁大學棒球場。
七、 比賽組別:
(一)教師組(12月17日09:00開賽)
1.限公私立大學、高中職、國民中小學教師職員,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2.以團體賽三對三方式比賽(每人使用2顆球),每隊得報名領隊1人、教練1人、 選手3或4人(含候補選手1人。上場比賽時,隊伍中至少必須有1位女性);選手 亦可兼任領隊與教練,選手不可重複隊伍報名。
(二)社會組(12月19日09:00開賽)
1.不限年齡均可報名參加。(教師組亦可報名本組)
2.以團體賽三對三方式比賽(每人使用2顆球),每隊得報名領隊1人、教練1人、 選手3或4人(含候補選手1人。上場比賽時,隊伍中至少必須有1位女性);選手 亦可兼任領隊與教練,選手不可重複隊伍報名。
八、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12:00止。
(二) 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附件一】,email至 register@p-o-c.com.tw。
(三) 報名費:免報名費。
九、 賽程抽籤與領隊會議:
預定於110年12月16日16:00於比賽現場進行。
十、 獎勵辦法:
(一) 獎盃:各組前4名頒發獎盃乙座。
(二) 獎狀:各組前6名頒發獎狀。
十一、比賽辦法:
(一) 請各隊自行準備球具。
(二)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滾球協會最新公布之法式滾球比賽規則辦理,如需更動規則 本會得依狀況於賽前公佈之。
(三) 比賽賽制依實際報名隊數訂定之。
十二、注意事項:
(一)比賽當天各隊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備查(教師組選手攜帶教師或職員證件),各隊並應參考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
(二)主辦單位得設審判委員會(召集人一人、委員二人)協助比賽進行。
(三)比賽期間如發生疑議或糾紛,請通報裁判處理。
(四)同隊選手應穿著相同之上衣隊服。如不符規定,對隊可於賽前向裁判提出,如不能即時更換隊服,裁判得判定對隊先得3分。比賽開始後,不得對服裝提出異議。
(五)比賽中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申訴其他問題,得由其領隊、教練在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繳交新台幣 3,000 元保證金,但仍須進行比賽。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六)若因天候影響或其他重要因素,主辦單位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七)如發現有選手資格不符規定、冒名頂替,或球隊無正當理由放棄比賽者,將立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不予計算該階段所有成績(含相關隊伍);如發生球員互毆,或以惡言攻訐他隊、裁判、主辦單位,或採不正當行為抗議等,立即判罰禁賽或肇事者離場,並報請警察單位處理;其他如故意違反運動道德精神,以及涉及本條所有行為者,將視情節輕重函送所屬機關。
(八)主辦單位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請參賽隊伍自行依需要投保個人保險。
(九)主辦單位提供現場代訂便當服務。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