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第十五屆登元獎藝文創作比賽
一、 主 旨:
本會本會創會董事長何明宗先生為紀念其父親何登元先生熱愛民雄,培育後進,自民國 96 年創辦「紀念何登元先生藝文創作獎」(簡稱登元獎),每年捐助新台幣壹拾萬元,委由本會主辦,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為協辦,以鼓勵民雄子弟藝文創作風氣。
二、 參加資格:
凡設籍民雄鄉或就讀民雄鄉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比賽類別及規格:
1. 作文:稿紙由本會提供,其餘用具自備;現場命題寫作,請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
2. 書法:宣紙由本會提供,其餘用具自備;現場命題書寫,字體不限。
(1) 高中職、國中規格為直式畫格線,半開,28 字。
(2) 國小組規格為直式畫格線,四開,28 字。
(3) 直式落款年級、姓名,不可呈現學校名稱。
(4) 比賽時,宣紙(含落款)下面請勿墊字帖及九宮格紙。
(5) 書寫篆字者,可帶字典,但比賽時間不變。
3. 水彩畫:採現場寫生比賽方式,題目以表演藝術中心之建築、景色為主。
地點: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四、作文、書法比賽辦法:
1.採團體報名,各校依學生數分配人數如下: 高中職組:協志高職 3 名、民雄農工 6 名、協同高中 5 名 國 中 組:民雄國中 10 名、大吉國中 5 名、協同中學 5 名國 小 組:民雄 10 名,興中、福樂各 7 名,秀林 6 名,東榮 5 名, 三興、大崎、松山、菁埔各 3 名。(以上為民雄地區各校參加之最低人數,請各校協助推派參加。)
2.報名時間:110 年 10 月 8 日(五)前,作文及書法名單傳真至 05-2269370 或 E-mail: mhcf@ms57.hinet.net。
※外地求學者:以個人名義於 110 年 10 月 8 日(五)前向基金會報名或自行上網報名。
※本會當期參加「小作家班」之學員,直接向小作家班老師報名參加,但不列入各校分配之比賽人數。
3.比賽時間:(請提前 20 分鐘報到) 高中職、國中組作文:10 月 19 日(週二)09:30 ~ 11:30 國小組作文:10 月 19 日(週二)14:00 ~ 16:00 高中職、國中組書法:10 月 20 日(週三)09:00 ~ 10:20 國小組書法:10 月 20 日(週三)10:40 ~ 12:00
4.比賽地點:民雄鄉立圖書館五樓登元廳
五、水彩畫比賽辦法:
1.報名方式:參賽人數不限,由各學校團體報名參加或自行上網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9 日(五)止
3.比賽方式: 現場寫生比賽
時間:110 年 11 月 6 日(六)上午 9:00-下午 12:00。(報到時間:08:30~09:00)
地點: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之園區為範圍(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 265 號)
報到處及作品繳交處: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涼亭劇場(05-2060463)
4.比賽用紙為 4K 圖畫紙,由本會提供,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畫板及其他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5.比賽當日請自備飲用水。
6.請注意維護園區清潔,並注意自身安全。
六、 獎勵:
1.各組第一、二、三名各 1 人,佳作及入選若干名。作品未達標準則從缺。評審與本會可依比賽作品調整獎項。
2.國中、國小組第一名獎金 3,000 元、第二名 2,000 元、第三名 1,000 元、佳作500 元及獎狀各乙紙,入選者獎狀乙紙。
3.高中職組第一名獎金 5,000 元、第二名 3,000 元、第三名 2,000 元、佳作 1,000 元及獎狀各乙紙,入選者獎狀乙紙。
七、 本次各項比賽之參賽作品,本會將擁有公開刊登及修改之相關著作權,參賽者請填寫授權同意書,始得參加比賽(格式如附件一)
八、附則:
1. 評審對水彩畫送件作品有疑異時,承辦單位可要求作者現場創作或備詢。
2. 水彩畫、書法退件時間另行通知,逾時未領回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3. 水彩畫作品不得為已得獎或代筆作品,若經發現,取消該獎項,退還已領獎金及獎狀。
4. 參賽作品均由本會聘請三位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異議。
5. 比賽現場,參賽者及陪同者,請做好自身之防護措施,記得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