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臺中市市長盃擊劍錦標賽暨公開組邀請賽
一、依據:
臺中市府授運競字第 號函
二、宗旨:
為落實基層訓練,提昇擊劍水準,培養擊劍運動興趣,遴選優秀選手輔導升學,特舉辦本比賽。
三、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臺中市立長億高中、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六、比賽期間:
1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至31日( 星期日 ),共3天。
七、比賽地點:
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 臺中市太平區樹德9街139號 )
八、參加資格:
國小、國中、高中組限設籍或就讀臺中市公私立學校學生參加。
( 一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 109 學年度在籍學生,低中高年級以109學年度為基準,以學校為單位。
( 二 )在國( 高 )中組修業三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
( 三 )公開組:於200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年滿十三歲以上。
九、競賽項目
( 一 )公開組:
01.男子鈍劍個人 02.男子銳劍個人 03.男子軍刀個人
04.女子鈍劍個人 05.女子銳劍個人 06.女子軍刀個人
( 二 )高中組:
01.男子鈍劍個人 02.男子銳劍個人 03.男子軍刀個人
04.男子鈍劍團體 05.男子銳劍團體 06.男子軍刀團體
07.女子鈍劍個人 08.女子銳劍個人 09.女子軍刀個人
10.女子鈍劍團體 11.女子銳劍團體 12.女子軍刀團體
( 三 )國中組:
01.男子鈍劍個人 02.男子銳劍個人 03.男子軍刀個人
04.男子鈍劍團體 05.男子銳劍團體 06.男子軍刀團體
07.女子鈍劍個人 08.女子銳劍個人 09.女子軍刀個人
10.女子鈍劍團體 11.女子銳劍團體 12.女子軍刀團體
( 四 )國小組:
01.男子鈍劍高年級個人 02.男子銳劍高年級個人 03.男子軍刀高年級個人組
04.女子鈍劍高年級個人 05.女子銳劍高年級個人 06.女子軍刀高年級個人組
07.男子鈍劍中年級個人 08.男子銳劍中年級個人 09.男子軍刀中年級個人組
10.女子鈍劍中年級個人 11.女子銳劍中年級個人 12.女子軍刀中年級個人組
13.男子鈍劍低年級個人 14.男子銳劍低年級個人 15.男子軍刀低年級個人組
16.女子鈍劍低年級個人 17.女子銳劍低年級個人 18.女子軍刀低年級個人組
19.低年級鈍劍混合團體組( 一至三年級 ) 22.高年級鈍劍混合團體組( 四至六年級 )
20.低年級銳劍混合團體組( 一至三年級 ) 23.高年級銳劍混合團體組( 四至六年級 )
21.低年級軍刀混合團體組( 一至三年級 ) 24.高年級軍刀混合團體組( 四至六年級 )
十、預定賽程:
每日8:00-08:20檢錄,8點30分準時開賽,每日比賽項目如下
110年1月29日( 五 )
公開男鈍劍個人、公開女銳劍個人、公開女軍刀個人
高中男銳劍個人、高中男軍刀個人、高中女鈍劍個人
國中男鈍劍個人、國中女銳劍個人、國中女軍刀個人
高年級男鈍個人、高年級女銳個人、高年級女軍個人
中年級男銳個人、中年級女鈍個人、中年級男軍個人
低年級男鈍個人、低年級女銳個人、低年級女軍個人
110年1月30日( 六 )
公開男銳劍個人、公開女鈍劍個人、公開男軍刀個人
高中男鈍劍個人、高中女銳劍個人、高中女軍刀個人
國中男銳劍個人、國中男軍刀個人、國中女鈍劍個人
高年級男銳個人、高年級女鈍個人、高年級男軍個人
中年級男鈍個人、中年級女銳個人、中年級女軍個人
低年級男銳個人、低年級女鈍個人、低年級男軍個人
110年1月31日( 日 )
國小高年級銳劍混合團體、國小高年級鈍劍混合團體、國小高年級軍刀混合團體
國小低年級銳劍混合團體、國小低年級鈍劍混合團體、國小低年級軍刀混合團體
國中男子鈍劍團體、國中女子銳劍團體、國中女子軍刀團體
國中男子銳劍團體、國中男子軍刀團體、國中女子鈍劍團體
高中男子鈍劍團體、高中女子銳劍團體、高中女子軍刀團體
高中男子銳劍團體、高中男子軍刀團體、高中女子鈍劍團體
十一、比賽方式:
個人賽:
( 一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 二 )國小高年級及國、高中組、公開組: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複、決賽每場15點,鈍、銳劍分3回合,每回合3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軍刀分2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5點後休息1分鐘。
( 三 )國小中、低年級組: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2分鐘。複、決賽每場10點,鈍、銳劍分3回合,每回合2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軍刀分2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5點後休息1分鐘。
團體賽:
( 一 )不可跨校組隊,不受個人賽報名項目限制。
( 二 )國高中組:每場45點分9回合,每回合3分鐘
( 三 )國小組:每場45點分9回合,每回合2分鐘。
十二、比賽規則:
( 一 )依據國際擊劍總會( FIE )競賽規則進行,請自備合格劍具及著正式服裝裝備( 面罩、劍服、劍褲及護身衣須達 350 牛頓以上 ),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 二 )護胸規定說明:選手穿戴硬式護胸時,必須穿戴新寬硬式護胸( 外層有包覆軟墊款 )。女子選手可穿著平面款硬式護胸。
( 三 )參賽選手需穿戴FIE規定之新面罩,其後方需同時有兩種不同的安全裝置以固定於頭部。
十三、報名規定:
( 一 )在籍學生由各校同意後統一報名,報名表需由教務處或學務處核章。( 可用電子簽章 )
( 二 )個人賽:
國小組、國高中組:每校個人賽無限制人數,跨項目一天至多兩項。
( 三 )團體賽
1.國高中組:團體賽每項每校限報一隊( 個人打團體賽跨劍種一天至多兩項 )。
2.國小組:團體項目分為高年級男女混合賽及低年級男女混和賽,每項每校限報一隊。
( 一位選手跨劍種一天至多兩項,不得跨組別,組別年級限定如下 )
低年級團體賽年級限定為:一至三年級
高年級團體賽年級限定為:四至六年級
( 四 )報名方式與日期:
即日起至 110 年 1月 15日( 星期五 )下午 17 時截止,一律以網路報名( Email寄件日為憑 )
報名截止日至110年1月18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表或增加報名者需付2報名費。
主旨請寫明「單位名稱-110市長盃報名表」並檢附報名表。
( 報名表須有校方教務處或學務處蓋章,以有蓋章之檔案寄出,未有處室章將視為無效表件 )
E-mail: kevinkofz@hotmail.com 報名表請寄 俞英帆 教練收
( 送出後2個工作日內以E-mail回覆,若沒有收到回覆信件,請以電話確認。 )
聯繫電話:0972-381715 俞英帆教練。
十四、報名費:
1.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
2.團體賽:每隊每項新台幣1500元。
一律於領隊會議後繳納,經截止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報名費。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將於扣除已支出之保險費用後退還餘款。
十五、領隊會議:
110 年 1月 29 日( 星期五 )上午 8:15分 時於臺中市新光國民中學活動中心,並確認選手名單,請務必派員參加。
十六、比賽與獎勵:
( 一 )本次比賽市長盃前三名頒發獎章及成績證明,第三名、第四名並列不加賽,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
( 二 )凡參加本競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輔導升學。
( 四 )各項團體組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盃乙座、奬牌及成績證明;個人組前三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第四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
( 五 )運動員於團體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十七、附則:
( 一 )學生各組選手出賽前,應備妥學生證、健保卡或貼有照片在學證明備查驗;若對方有 疑義而無法證明身份者不得出賽。
( 二 )國小組低年級、中年級組競賽用劍為 0 號劍( 劍顎部分也須為兒童用 ),高年級組競賽用劍為成人劍,中年級併高年級組時,自行決定。團體賽:低年級組為0 號劍,高年級組可自行決定。
( 三 )各參賽項目報名人數須滿5人才進行開賽,國小組不滿5人者依附則第四項與第五項辦理。
( 四 )國小男女低年級組未滿 5 人者,直接合併為低年級混合組進行比賽,合併後仍未滿 5 人者將不開賽( 是否願意併組,請在報名表中註記,是:O、否:X,如未填寫一律視為不同意 )。
( 五 )國小組中年級組未滿 5 人者,直接併入高年級組進行比賽,併入後仍未滿 5 人者將不開賽( 是否願意併組,請在報名表中註記,是:O、否:X,如未填寫一律視為不同意 )。
( 六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循環賽時除裁判、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賽,淘汰賽時各隊一名教練可入場指導。
( 七 )防疫措施依政府公告之規定辦理,請配合所有防疫措施工作,進行實名制、量測額溫、酒精消毒及會場區必需要佩戴口罩等措施。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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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市長盃擊劍錦標賽相關競賽:
- 111年度臺中市市長盃擊劍錦標賽111年度臺中市市長盃擊劍錦標賽 報名即日起至 111 年 10月 9日(星期五)下午 17 時截止,一律以網路報名(Email寄件日為憑) 比賽期間:111年10月29日(星期六)至30日(星期日),共2天。 比賽地點: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臺中市太平區樹德9街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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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臺中市市長盃擊劍錦標賽暨公開組邀請賽110年度臺中市市長盃擊劍錦標賽暨公開組邀請賽 報名至110年 1月15日下午17時截止。 比賽期間110年1月29日(星期五)至31日(星期日),共3天。 比賽地點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臺中市太平區樹德9街139號) 參加資格國小、國中、高中組限設籍或就讀臺中市公私立學校學生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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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公告】 臺中市110年度市長盃擊劍錦標賽暨公開組邀請賽 競賽規程國內比賽 日期 2021-01-04 發佈日期 0000-00-00 標題 【轉載公告】 臺中市110年度市長盃擊劍錦標賽暨公開組邀請賽 競賽規程 內容 1.比賽日期:110年1月29日至31日,共計3天。 2.比賽地點: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臺中市太平區樹德9街139號) 3.報名表及競賽規程如附件。 附加檔案 報名表-公開組.xls 報名表-高中組.xls 報名表-國小組.xls 報名表-國中組.xls 臺中市110年度市長盃擊劍錦標賽暨公開組邀請賽競賽規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