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苗栗縣兒童權利公約彩繪比賽

110年度苗栗縣兒童權利公約彩繪比賽

 總獎金: 108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0-29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主辦單位電話: 037-369-168分機18(黃小姐)

壹、緣起:

聯合國大會於 1989 年 11 月 20 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這份公約是締約國最多(196國)、且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並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透過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國際社會向兒童承諾會盡最大力量保護兒童免於暴力傷 害、保障其發聲的權利,並使每一位兒童皆有機會發展其潛能並為將來的成年 生活預做準備。我國為實施該公約,健全兒童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 權利,特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該公約國內法化,於 103 年 11 月 20 日世界兒童人權日時正式施行。

110年度苗栗縣兒童權利公約彩繪比賽

貳、目的:

一、 擴大宣導CRC及向下扎根工作,以舉辦繪圖比賽方式邀請全縣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發揮創意投入參與,提升學童對CRC之關注。

二、 提供愛好繪畫學童展演及交流的舞臺,將CRC精神與意涵融入作品中,讓參賽者與閱覽者有機會重詮釋CRC。

三、 鼓勵各級學校推動CRC活動,並落實於平日之教學中,體認兒童應在幸福、關愛與理解氣氛之家庭環境中成長,使其人格充分而和諧的發展。

四、 促使學生瞭解並維護自己的權益,關懷協助弱勢族群,學習尊重他人、培養理性溝通,強化民主價值及公民責任。

五、 認識兒童權利四大基本原則:生存及發展權利、禁止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尊重兒童意見,提升學童對CRC的認識及價值觀探討,從生活中實踐CRC之精神。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生命之愛文教基金會

肆、辦理期程:11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伍、計畫期程:

陸、計畫內容:

一、 參與對象:

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學校之學生,預計約400人投稿,宣傳效益達10萬人次。

二、 比賽組別分為:

(一) 國小中年級 (3-4 年級 )組繪畫比賽, 以四開圖畫紙 (52×38 公分 )大小為限。

(二) 國小高年級 (5-6 年級 )組繪畫比賽, 以四開圖畫紙 (52×38 公分 )大小為限。

(三)國中組繪畫比賽, 以四開圖畫紙 (52×38 公分 )大小為限。

(四)高中組繪畫比賽, 以四開圖畫紙 (52×38 公分 )大小為限。

二、 徵件內容:

(一)繪畫比賽:參賽者 請以「兒童權利公約」之意涵與精神創作 , 每人限投一件,題目自訂。以四開圖畫紙(約 52cm*38cm )為限,表現素材不限。

三、 內容說明: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生存及發展權利、禁止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尊重兒童意見; 六大權利:社會參與權、文化休閒權、健康發展權、福利保障權、勞動保護權、公平受教權。 (一)生存及發展權利:兒童有基本的生存權利,不受到任何形式的虐待、疏忽照顧和剝削,發展權則與其健康、生活水準、教育及休閒等關係密切,國家除了消極地避免權利受到侵害,更應該積極的採取措施,盡最大可能保障兒童的生存與發展。

(二)禁止歧視原則:禁止歧視即為應確保每一位兒童不因本身或其父母、監護人的種族、語言、性別、宗教、國籍、社會背景或身心障礙等任何因素的不同而遭受一切形式的歧視或懲罰。

(三)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所有關係兒童權益之事務,公私立各機關之作為,都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四)尊重兒童意見:國家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的兒童,就與自己權利相關及影響本身的所有事務具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並將其意見納入考量。

(五)兒童權利公約參考網站:

 CRC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

四、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9 日 ( 五 )止。

(一) 繪畫作品請勿摺疊、裱褙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裝。

(二) 收件方式:

1、 親送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 – 下午 5 點,送至下列收件地點:

(1) 財團法人生命之愛文教金會(婦幼館):苗栗市金鳳街22號,037-369168分機18。

(2) 竹南社福中心:竹南鎮大埔里6鄰公義路936號,037-558397。

(3) 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竹南鎮維新路277號1樓,037-634389

(4) 頭份社福中心:頭份市富強三街70號,037-558620。

(5) 獅潭社福中心:獅潭鄉竹木村汶水30-2號(竹木社區活動中心),037-992028。

(6) 通苑社福中心:通霄鎮平安里環市路二段715號2 樓,037-759066。

(7)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兒少及家庭支持科:苗栗市府前路1號4樓,037-559151。

2、 郵寄請寄至財團法人生命之愛文教金會:苗栗市金鳳 街 22 號,註明:兒童權利公約彩繪 黃小姐收 037-369168分機18。 110 年 10 月 29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 評審標準:

須與 CRC 或四大基本原則相關,作品與主題適切性40%、構圖創意與獨特性40%、繪畫手法與技巧性20%,外聘3名委員,內聘2名委員。

六、 比賽規則:

(一) 使用材料:表現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剪貼或綜合應用皆可。

(二) 作品規格:紙張材質不拘,但不得上膠膜。

七、 獎勵:

(一) 每組特優各3名:致贈作者獎狀一紙,禮券3000元。

(二) 每組優等各5名:致贈作者獎狀一紙,禮券2000元。

(三) 每組甲等各8名:致贈作者獎狀一紙,禮券1000元。

(四) 各組特優之作品印製成宣導桌曆作為兒童權利公約宣導教材。

(五) 頒獎典禮時間及場地另行公告。

(六) 凡參加比賽者即贈送宣導品1份。

八、 聯絡方式:

037-369168 分機 18,黃小姐。

九、 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將於12月公布於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網站及FB粉絲專業(苗栗福利讚)。

十、 退件:

本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十一、 其他:

(一)得獎作品及版權歸承辦單位所有,並有權作為廣告、宣傳及刊印或公開展出,不另致酬。

(二)參賽作品內容皆應為自行創作,無侵害任何第三者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徵選活動。

(三)參賽作品如經發現屬實違反上述規定,承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得要求作者返還全數獎勵。

(四)作品於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毀損或遺失,恕不負責。

(五)作品繳交要點:

1、 四開圖畫紙郵寄送件時,請將所有作品正面朝上平整疊放,並在最上方與最下方放置能保護作品的材料(例如塑膠瓦楞板),以避免因摺疊、捲曲而影響到作品呈現的完整性。

2、 作品繳交前請確認附件1、2內容的完整性,並詳實核對郵寄紙本與電子檔,附件內容的一致性,若有缺漏或錯誤以致無法建立作品資料時,該件作品將以棄權處理。

3、 附件1請確實黏貼在作品背面右上方 ,若有脫落導致收件單位無法辨識作品歸屬時,該件作品將以棄權處理。

4、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意本計畫之各項規定。

柒、預期效益

(一)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深耕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與理念,實質提升兒童權益福祉。

(二)藉由辦理繪畫活動,促進學童對兒童權利公約之認識與瞭解。

(三)以寓教於樂之方式,讓兒童及家長進一步了解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

捌、附件

(一) 紙本稿件

(二) 報名表

(三) 授權同意書

玖、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於修正後另行公告。

拾、本計畫經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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