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新北市電子競技運動代表隊選拔賽
一、 計畫目的:
為推廣電子競技運動,培訓本市優秀電子競技選手,提升電子競技運動實力。
二、 指導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承辦單位:能仁家商
三、 組別及項目:
( 一 )組別:不分男女
( 二 )項目:
1. 英雄聯盟
2. 爐石戰記
四、 戶籍規定:
在本市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且至1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止,無遷進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設籍期間計算,以1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為準。
五、 參賽年齡:
( 一 )英雄聯盟項目:須年滿17足歲( 民國 93 年 10 月 16 日( 含 )以前出生 )。未滿二十歲之選手,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二 )爐石戰記項目:須年滿12足歲( 民國 98年 10 月 16 日( 含 )以前出生 )。未滿二十歲之選手,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六、 註冊選拔賽資格:
( 一 )英雄聯盟項目:
1. 台服鑽四以上( 需使用臺服個人帳號,並且帳號等級達到30 級,角色最少需擁有20隻英雄。檢附ID、牌位、分數、召喚師名稱 )。
2. 違規受官方禁賽處分者不得參加。
3. 各賽區現役選手不得參加。
( 二 )爐石戰記項目:
1. 鑽石 10 階以上( 檢附ID、註冊Battle.net帳號之信箱、排名及階級 )。
2. 違規受官方禁賽處分者不得參加。
3. 各賽區現役選手不得參加。
七、 註冊日期、時間、抽籤、地點及檢附資料
( 一 )英雄聯盟
1. 註冊日期:即日起至110 年 1 月 20日( 星期三 )截止。
符合選拔賽資格名單於1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於主辦及承辦單位官網公告。
2. 註冊方式:
( 1 ) 親自送達:新北市能仁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戒光大樓1樓-資料處理科辦公室( 新北市新店區文中路 53巷 10 號 ),請於上班日09:00至12:00;14:00至16:00。( 上班時段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聯絡人:李珈慧主任 連絡電話:0922-009-185
( 2 ) 通訊掛號:報名資料請以掛號寄送新北市新店區文中路 53巷 10 號,並於信封
上加註「報名2020年新北市電子競技代表隊選拔賽」,李珈慧主任收。(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 3 ) 電子郵件: esports@nrvs.ntpc.edu.tw ( 以郵件寄出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 如投執報名表未收到信件回覆,請電洽確認報名 )
聯絡人:李珈慧主任 連絡電話:0922-009-185
3. 檢附資料:選手參加選拔賽註冊時需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勿省略,限註冊日前一個月申請者 )、報名表正本、參賽切結書正本;郵電報名者,以電子掃描文件進行報名註冊,選拔賽當天需繳交正本、報名表正本、參賽切結書正本;參加選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正本 )以備查驗。
4. 抽籤日期:110 年 2 月 20 日( 星期六 ) 上午10時
5. 抽籤地點:新北市能仁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潔人大樓3樓-手遊教室( 新北市新店區文中路 53巷 10 號 );抽籤請務必派員參加,不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參賽者不得異議。
( 二 )爐石戰記
1. 註冊日期:即日起至110 年 1 月 20 日( 星期三 )截止。
符合選拔賽資格名單於1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於主辦及承辦單位官網公告。
2. 註冊方式:
( 1 ) 親自送達:新北市能仁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戒光大樓1樓-資料處理科辦公室( 新北市新店區文中路 53巷 10 號 ),請於上班日09:00至12:00;14:00至16:00。( 上班時段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聯絡人:李珈慧主任 連絡電話:0922-009-185
( 2 ) 通訊掛號:報名資料請以掛號寄送新北市新店區文中路 53巷 10 號,並於信封上加註「報名2021年新北市電子競技代表隊選拔賽」,李珈慧主任收。 (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 3 ) 電子郵寄:esports@nrvs.ntpc.edu.tw ( 以郵件寄出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 如投執報名表未收到信件回覆,請電洽確認報名 )
聯絡人:李珈慧主任 連絡電話:0922-009-185
3. 檢附資料:選手參加選拔賽註冊時需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勿省略,限註冊日前一個月申請者 )、報名表正本、參賽切結書正本;郵電報名者,以電子掃描文件進行報名註冊,選拔賽當天需繳交正本、報名表正本、參賽切結書正本;參加選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正本 )以備查驗。
4. 抽籤日期:110 年 2 月 21 日( 星期日 ) 上午10時
5. 抽籤地點:新北市能仁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潔人大樓3樓-手遊教室( 新北市新店區文中路 53巷 10 號 );抽籤請務必派員參加,不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選拔賽日期:
( 一 )英雄聯盟項目:110 年 2 月 20 日( 星期六 )
( 二 )爐石戰記項目:110 年 2 月 21 日( 星期日 )
九、選拔賽地點:
新北市能仁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潔人大樓-5樓電競教室( 新北市新店區文中路 53巷 10 號 )
十、倘報名人數不足,將另行公告選拔日期。
十一、選拔賽制度:
( 一 )英雄聯盟:
採線下選拔制度,選手透過抽籤分隊進行對抗,賽程依各位置實際報名人數進行安排。賽程安排以每位選手依報名之主位至少出賽一場為原則,選拔委員依其對抗賽表現按各項目給予評分,因補位多次出賽之場次僅供選拔委員參考,不列入評分。評分標準包含溝通20%、個人操作20%、團隊配合20%、戰術理解20%、角色理解20%,合計100%。
依選拔評分選出各位置1名正選,以及替補1名,共10名選手進入新北市代表隊培訓名單並簽具切結書,進行專業電競賽事集訓,同意培訓期間非經本市書面同意不得退出培訓,亦不得拒絕代表本市參加電子競技比賽。教練團將依據培訓期間成績遴選出6位選手,正式成為新北市電子競技運動代表隊,培訓期間之評分方式及名單決選日期,將於培訓首日公布,相關培訓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權利,選手不得異議。
選拔賽之設定如下:
1. 模式:電競選角。
2. 地圖:召喚峽谷。
3. 版本及伺服器:臺服當前版本。
4. 帳號:均使用個人帳號,並且帳號等級達到30 級。
5. 角色:無特殊限制,最少需擁有20隻英雄( 10 Ban )。
6. 符文:無特殊限制。
( 二 ) 爐石戰記:
選拔採取BO3單淘汰賽制,前4名選手進入新北市代表隊培訓名單並簽具切結書,進行專業電競賽事集訓,同意培訓期間非經本市書面同意不得退出培訓,亦不得拒絕代表本市參加電子競技比賽。教練團將依據培訓期間成績遴選出2位選手,正式成為新北市電子競技運動代表隊,培訓期間之評分方式及名單決選日期,將於培訓首日公布,相關培訓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權利,選手不得異議。
選拔賽之設定如下:
1. 比賽版本:採用亞洲伺服器最新版本。
2. 比賽模式:「標準友誼賽」,所有對戰採用3戰2勝征服單淘汰賽制。
3. 帳號:均使用個人帳號。
4. 卡牌:不得使用官方宣告禁用卡牌,或使用於報到繳交之套牌不符的套牌。
十二、選拔賽規則:
( 一 )英雄聯盟:
採用Riot Games最新修訂之國際賽事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裁判長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 二 )爐石戰記:
依最新之暴雪官方《爐石戰記》選手規章V2.3( 英文 )做為規則、賽制解釋、及選手相關問題釋義為準則,選手及賽事方需遵守其相關規定,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裁判長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十三、選拔賽細則:
( 一 ) 共同規定:
1. 比賽日時需攜帶身分證或其他有照片之證件進行身分認證,若所使用的帳號或個人資料與參賽者本人不符,將取消該名選手的參賽資格。
2. 每場比賽開始前,選手擁有5分鐘時間進行暖身與設備調校,比賽開始後不得以調整設定為由暫停比賽。
3. 所有選手須於指定報到時間抵達指定比賽地點與工作人員完成報到程序。若因個人超過報到時間報到,現場工作人員與裁判有權判定遲到之選手棄權,由其他選手遞補。
4. 選手如欲使用自行攜帶設備須於賽前提出廠牌、型號、顏色、是否需要安裝驅動程式等資訊,若需安裝驅動程式,驅動程式統一由主辦方提供,選手不得自行安裝。未經事前認可之設備比賽禁止使用,比賽中若發生個人設備故障,可使用同款備品,若無準備備品,則統一使用大會準備之設備。
5. 賽事用電腦,選手未經主辦單位許可不得自行安裝任何程式。
6. 選手需配合賽事單位出席相關之訪問及活動,不得拒絕。
7. 參與賽事選手須穿著整齊之服裝,請勿穿著無袖背心、拖鞋、打赤膊等,以維護電競選手之專業形象。
8. 比賽會場內選手嚴禁施用酒精類飲品、成癮性藥物、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OC )規定違反競賽公平性之藥物( 俗稱「禁藥」 )。一經查獲者,該選手即刻喪失選拔賽參賽資格。如有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等行為,主辦單位將立即函送檢察機關處理,絕不寬貸。
9. 選手於比賽期間之言行須符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OC )之注重友誼、團結與公平競爭之奧林匹克精神。如有違反奧林匹克精神行為者,主辦單位得依情節輕重得給予警告一次至喪失參賽資格之裁罰。
10. 比賽間參賽嚴禁選手於未經賽事單位授權下進行實況轉播或重播回放等任何方式將賽事相關內容以聲音或影像公開傳播。
11. 為確保雙方權益,除該場參賽之選手、大會工作人員與裁判外,不得有他人進入遊戲大廳內觀戰,違者強制剔除。
12. 禁止一切不正當比賽行為,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 1 ) 使用任何非法之遊戲程式( 俗稱外掛 )進行比賽。
( 2 ) 使用非本人遊戲帳號或啟用登錄名單以外之選手( 俗稱代打/槍手 )。
( 3 ) 私下議定勝負( 俗稱打假賽 )。
( 4 ) 於遊戲內以文字、語音、動作或指令惡意挑撥對手。
( 5 ) 使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OC )規定違反競賽公平性之藥物( 俗稱「禁藥」 )。
如有重大違反競賽公平性和運動家精神行為經查證屬實者,刻喪失選拔賽參賽資格。如有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等行為,主辦單位將立即函送檢察機關處理,絕不寬貸。
( 二 ) 英雄聯盟項目規定:
1. 勝負判定:摧毀敵方水晶主堡或迫使對方投降方獲勝。
2. 斷線判決與處理:
( 1 ) 中離或故意斷線:如裁判認定該方為惡意斷線,則惡意斷線或中離者,主辦單位得依情節輕重得給予警告一次至該局扣40分之裁罰。
( 2 ) 如發生斷線情形,斷線選手須立即舉手向裁判反應,由裁判暫停比賽,待連線回復後由裁判繼續比賽。
3. 英雄聯盟在賽事過程中如遭遇不可預期、不可抗力的問題導致雙方無法進行重賽且比賽無法繼續進行時,裁判可依下列標準裁定該局勝負:
( 1 ) 雙方隊伍金錢總量差異:雙方隊伍的金錢總量差距量超過 33%。
( 2 ) 場上防禦塔數量差異:雙方在場上仍存在的防禦塔數量差距超過7座。
( 3 ) 場上水晶兵營數量差異:雙方場上仍存在的水晶兵營數量差距超過2座。
4. 賽事中選手未經裁判許可不得無故暫停比賽,如選手未經裁判許可暫停比賽則給予警告一次;單場累積警告兩次者該場評分總分扣20分。
5. 賽事中如出現設備故障等情形,選手須立即舉手向裁判反應,由裁判暫停比賽。暫停過後經技術人員檢查並排除狀況後,由裁判恢復比賽進行。如經技術人員檢查後設備並無故障,則給予警告一次;單場累積警告兩次者該場評分總分扣20分。
6. 如出現遊戲重大錯誤、伺服器障礙或其他導致比賽無法進行情形,則雙方於狀況排除後該場比賽使用相同之出生位置、英雄、符文和天賦進行重賽。
7. 賽事中非經裁判指示許可,選手不得任意將隔音耳機拿下。如未經裁判指示許可即拿下隔音耳機,裁判和現場主辦單位得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一次至該場評分總分扣40分之裁定。
( 三 ) 爐石戰記項目規定:
1. 勝負判定:將對方英雄之血量降至0以下、或對手自發性投降則視為獲勝,取得1小分。除冠軍賽採用5戰3勝征服單淘汰賽制之外,其餘所有對戰採用3戰2勝征服單淘汰賽制。
2. 斷線裁決:
對戰階段如發生設備異常、網路連線異常、遊戲崩潰等無法進行遊戲對戰的狀況下,選手需自行排除,若無法立即排除,請選手舉手告知裁判並以以下辦法判決:
( 1 ) 當選手進入對戰房牌組選擇畫面時即算對戰開始,若選手在對戰期間因任何原因離開對戰房、取消對戰、離開遊戲客戶端或是無法繼續進行對戰者即視為「對戰斷線」。
( 2 ) 當選手進入起手換牌畫面時即視為遊戲開始,若選手在遊戲期間因任何原因而斷線、關閉遊戲客戶端或遇遊戲停止之 Bug而導致無法繼續進行遊戲者即視為「遊戲斷線」。
( 3 ) 當選手斷線後若在 5分鐘內連回將給予警告,若在 5至 10分鐘內連回則判處該局遊戲落敗,逾 10分鐘仍未連回則判處該局對戰落敗。
3. 若發生重大人為或非人為狀況、或伺服器崩潰等情事導致選手雙方無法進行比賽,經主辦單位確認後重新以相同職業進行重賽;若判定為選手自己使用之比賽裝置、網路連線出現問題,則對應「斷線裁決」處置。
4.《爐石戰記》之線下比賽無暫停流程,若選手因故要離開比賽現場或是中斷比賽將視作棄權。
5. 玩家在對戰過程中可以使用紙筆輔助記憶,但不得使用任何外部內部裝置協助比賽進行。
6. 比賽中不得非必要之聊天、傳遞電子訊息或以任何形式與第三方對話( 裁判及賽事人員除外 );不得違反運動家精神,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對手或其他選手比賽。
( 四 ) 其他事項 :
1. 上述規定中未列舉,但影響比賽順利進行者,由主辦單位裁決為準,上述規定若有疑義,主辦單位保有最終決定之權。
2. 主辦單位有權依據遊戲的更新來修改規則或是設定。
3. 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活動將有延後舉辦或取消的可能,若有異動皆以大會說明為準,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加活動之選手視同承認本規定之效力,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並以最新公告為主。
4. 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於符合本活動目的之範圍內,節錄或以其他方式編輯其為參加本活動所提供之圖文、照片、影片及其他資料,並得做成活動花絮或心得報告等相關內容對外公布或使用。
十四、選拔須知:
( 一 )國家級選手於選拔賽期間,適逢在國外出賽或移地訓練者( 含國內、外 ),始得用徵召方式辦理;餘均應參加選拔賽。
( 二 )報名依台服牌位成績為基準。
( 三 )報名人數不足時,選拔賽場次可能會有所調整。
十五、申 訴:
( 一 )有關參加選拔賽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申訴( 如附件一 ),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 二 )有關選拔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種類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 如附件二 )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 三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整,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六、 本選拔賽實施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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