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桃園市原住民族經濟產業創意設計與行銷企劃競賽
一、目的
1.為提升桃園市原住民族就業機會及產業競爭力,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執行單位:茂泰行銷有限公司 )透過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產業創意設計與行銷企劃競賽,激發出新的創意思考與商業模式,進而與產業需求銜接,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創造經濟價值。
2.本競賽初賽入圍者,可免費參加創業精進工作坊。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執行單位
茂泰行銷有限公司
三、活動期程
時間 | 內容 |
即日起至110年7月30日 | 報名截止日 |
110年8月9日至110年8月13日止 | 資格審查及初審 |
110年8月16日 | 初審公告 |
110年8月30日 | 複審 |
110年9月7日 | 得獎公告 |
110年9月11日 | 頒獎典禮 |
四、參賽資格
以年滿18歲至45歲設籍、工作或就學於桃園市之原住民族人為主。( 需檢附相關就學證明、工作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五、參賽辦法
報名方式 | 需檢附資料 | 備註 | ||
※本年度COVID-19疫情因素不開放現場繳交報名※ | ||||
一、E-mail文件繳交 | 填寫報名資料、上傳資料、照片等相關檢附資料文件完成報名。
主旨:〝桃原之星〞創意提案競賽小組收 |
1.報名表
2.企劃書( 含封面 ) 3.切結書 4.原民身分證明( 以下擇一 ) a.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登載內容為最新資料 )。 b.戶籍謄本正本( 近3個月內申請 ) c.電子戶籍謄本( 近3個月內申請 ) |
7/30( 五 )16時前E-mail至
maotaid001@gmail.com( 茂泰專案信箱 ),電子郵件報名成功後,以工作小組回信為憑,若3日內未收到信件回覆,請主動來信或來電與收件單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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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書面文件繳交 | 掛號郵寄 | 臺北分公司:
臺北市大同區太原路54號-1 02-25522815 專案部 高小姐 屏東總公司: 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園西二路16號B402 08-7625821 專案部 謝小姐 |
1.資料文件需裝入牛皮紙袋,並於封面註明〝桃原之星〞創意提案競賽。
2.作品請檢附電子檔( 光碟或隨身碟 ),請註明參賽隊名及作品名稱以便識別。 3.掛號郵寄以7/30( 四 )16時前送達時間為憑( 郵寄請自行注意送達時間 )。 4.工作小組會於寄達後3日內信件回覆,若未收到者,請主動來電與收件單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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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google表單報名 | 網路報名 | google網頁表單報名截止 | 1.7/30( 五 )16時前需填寫清楚上列各項資訊,並依照附件需求上傳相關文件。
2.以工作小組回信為憑,若3日內未收到信件回覆,請主動來電與收件單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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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採個人或團體報名,1人/組限提一案為基準。 1.以個人方式報名,一人以一案為限。 2.以團體方式報名,最多以三人為一組,且其中至少兩人為原住民身分( 複審口試者以原住民為限 ),每組限提一案。 3.參賽人員不得跨組或跨隊重複報名,若經審查發現違反此規定者,將取消原組( 隊 )別與跨組( 隊 )資格。 |
六、初審作業與公告
1.初審結果公告:110年08月16日
( 1 )由執行單位進行報名者身分資格等基本文件審查,再由執行單位邀請評審團隊進行初審作業,預計選出至少10件入圍通知,正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桃原110年度原住民族產業推廣〞專屬網站及粉絲專頁,並以電話及信件聯繫通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 2 )徵選案件:正取10案,備取5案。
( 3 )報名資料如有遺漏需補件者,將於收件截止日起1周內開放資料補正,逾期則不受理。本項補正僅限報名表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缺漏,提案計畫書不接受補正。
( 4 )初審提案計畫書審查項目:
評選標準 | 標準說明 | 比重 |
創新性 | 構想創新程度 | 40% |
可行性 | 技術、產品或商業模式的可行性及經費分配概算 | 40% |
影響力 | 需求滿足、預期效益等 | 10% |
執行力 | 投入人力資源及各人員工作分配 | 10% |
七、複審作業
1.複審時間:110年08月30日
2.複審方式
提供初審委員意見,補充製作複審簡報或影片,檔案須於複審日前三天提交。
( 1 )每組報告時間15分鐘,形式以Powerpoint、影片等方式進行。
( 2 )由評審提出問題,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覆,時間為10分鐘。
( 3 )若評審尚有問題或要求進行補充,時間為5分鐘為限。
3.複審資格
( 1 )通過初審之個人或團體,即取得資格參與本競賽複審作業。
( 2 )參與複審之個人或團體,需於複審前3天內提供簡報或影片,並辦理報告順序抽籤事宜。
( 3 )複審地點:
中原大學育成中心( 桃園市中壢區新中北路499號-知行領航館301 )
( 4 )團體報名者,複審提案簡報人需具原住民身分。
4.複審評分標準
評選標準 | 標準說明 | 比重 |
創新性 | 構想創新程度 | 30% |
可行性 | 技術、產品或商業模式的可行性及經費分配概算 | 40% |
影響力 | 需求滿足、預期效益等 | 10% |
執行力 | 投入人力資源及各人員工作分配 | 10% |
完整性 | 計畫架構的完整度 | 5% |
表現力 | 簡報及答詢之口頭報告條理 | 5% |
5.簡報格式
( 1 )創新性:構想服務創新程度
( 2 )可行性:技術、產品或商業模式的可行性及經費分配概算
( 3 )影響力:需求滿足、預期效益等
( 4 )執行力:投入人力資源及各人員工作分配
( 5 )完整性:簡報及答詢之口頭報告條理
八、競賽獎項
獎項
( 1 )首獎:取乙名,新臺幣10萬元、獎盃乙座 ( 2 )貳獎:取乙名,新臺幣5萬元、獎盃乙座 ( 3 )參獎:取貳名,新臺幣3萬元( 取2名 )、獎盃乙座 ( 4 )佳作:進入複審10件作品中6組,創業補助獎勵金新臺幣5,000元。 |
備註:
( 1 )如件數未達10案,錄取名額依初審通過名額之40%或審查委員決議頒發。 ( 2 )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繳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