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青春專案」文青少年徵文比賽
壹、目的
為確保暑期青少年安全活動空間,維護其身心健全發展,鼓勵學生進行正當活動,藉由文章創作過程預防偏差行為及被害,以營造優質青少年成長環境。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三、承辦單位:本局少年警察隊。
四、協辦單位:澎湖縣少年輔導委員會。
五、聯絡窗口:(06)9279530警員林姿萩。
参、參加對象
本縣國中、高(職)中學生。(作者投稿時須為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休學生辦理離校手續後不得投件)
肆、徵文主題
以反毒品、反霸凌、反暴力、網路賭博為主題,以個人想法進行論述,題目自行訂定,自由發揮創作。
伍、報名方式
一、收件方式:一律採網路收件。
二、收件日期:110年7月1日至8月20日止。
陸、作品檔案規格
一、短文字數1,000~1,500字以內(包含標點),以Word字數統計為依據。
二、請用Word檔、新細明體12號字,A4直式橫書編列頁碼。檔案名稱為「組別_姓名_作品名」。
三、作品稿件務必將下列5項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警員林姿萩電子信箱 pf5wyv4j@phpb.penghu.gov.tw,並電聯06-9279530確認稿件已收到。
(一)報名表掃描檔。(附件1)。
(二)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掃描檔。(附件2)。
(三)切結書掃描檔。(附件3)。
(四)作品電子檔。
(五)學生證掃描檔。
柒、評審標準與作業
一、主辦單位依高中(職)組、國中組分別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分項目分列為:
(一)內容與思想:占60%。
(二)結構與修辭:占40%。
二、各組作品如未達所列獎項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三、評審程序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工作小組,檢視作者資格與作品規格,並協調後續評審工作。
(二)決審:由國內學者專家擔任決選評審,每組別2位評審,並於決審會議公布得獎結果。
捌、活動獎勵
一、高中(職)組:(計4名)
(一)第一名,頒發面額新臺幣3,000元統一超商商品卡(每張面額1,000元)及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頒發面額新臺幣2,000元統一超商商品卡(每張面額1,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頒發面額新臺幣1,000元統一超商商品卡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1名,頒發面額新臺幣500元統一超商商品卡及獎狀乙紙。
二、國中組:(計4名)
(一)第一名,頒發面額新臺幣3,000元統一超商商品卡(每張面額1,000元)及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頒發面額新臺幣2,000元統一超商商品卡(每張面額1,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頒發面額新臺幣1,000元統一超商商品卡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1名,頒發面額新臺幣500元統一超商商品卡及獎狀乙紙。
三、得獎公布:
得獎作品預定於110年9月10日前於本局臉書菊警局長室網站公布,並電話通知得獎者頒獎日期。
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個人著作,且未在網路、媒體公開過,如發現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檢舉查證之後,承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承辦單位之一切損失,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嚴禁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及不雅作品之內容,如發現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或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他人檢舉查證之後,承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得獎者已領取獎項,應將所領取之獎項,無條件繳回承辦單位。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所有,並得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與活動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
五、承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以最新公告為準,本項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及補充之,公告於本局菊警局長室臉書頁面,不另通知。
六、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