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二十一屆總統盃全國空手道錦標賽
一、 宗 旨:
為慶祝總統就職,為第十五任總統,並嚮應政府打造運動島計劃推廣全民空手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積極進取精神。
二、 定 名:
本比賽定名為「110年第21屆總統盃全國空手道錦標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內政部 臺中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
五、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空手道委員會
協辦單位:
台灣日本武術空手道會 中華民國空手道聯合會中華民國系東流空手道協會 高雄市空手道協會高雄市空手道發展協會 嘉義市空手道發展協會 臺中市體育總會 臺中市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學各參賽縣市空手道委員會
六、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0年 12月 4日(星期六)
七、 比賽地點:
臺中市立台中二中體育館。(台中市北區英士路 109 號)
裁判會議:本聯盟辦公室(12月 3 日[星期五]16 時 30 分)。
八、 參加單位:
本聯盟所屬各團體會員道(場)館、訓練中心、以學校社團為參加單位(學生組須註明學校所在地區,並具有本聯盟全國級{A 或 B 級、甲或乙級} 教練或助理教練資格者,或具 B(乙)級教練以上資格簽署始得報名)。
九、 參加資格:
(請注意第[三]項參賽資格):
(一).凡具本國國籍,學生組需於各級學本學年註冊具學籍之在校生。
(二).本聯盟所屬各團體會員所屬指導、輔導之道(場)館訓練中心、學校社團之學員。
*(三).非本聯盟團體會員,參賽資格比照110全運;110全中運,全大運規定報名即可。
(四).各組參賽資格依據[比賽組別表]所規定之段級位,年級,性別,體重報名參賽。
(五). 具本聯盟初段(含兒童、青少年段),報名時需填寫段位字號即可(不附影本),或縣市委員會所發三級以上級位資格並檢具證書影本。
(六).非本聯盟會員(團體)參賽委員會或訓練中心請注意[推薦裁判]事項(詳參第十七條)。
十.競賽規則:
(一).團體、個人對打競賽均採用本聯盟修訂I,J.K.F(I-0P0N SHUBO)競賽規則。
(二).團體;個人男、女型競賽則採用I,J.K.F(I-0P0N SHUBO) (修訂)分數制。
(三).團體對打及團體型報名出場選手,每隊限報 3 人,可設後補 1 人。
十一、 各組分類表:
(項目 ) 組號 | 競 賽 組 別 | 限報隊數 | 比 賽 資 格 | 比 賽 內 容 | 採用比賽規則競賽方式 | |
團體型 | 01 | 國小男團體型甲 組 | 每校限
報 3 隊 |
國小學生5,6年級, 空手道三級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02 | 國小男團體型乙 組 | 每校限
報 3 隊 |
國小學生1至四4級,空手道三級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
03 | 國小女團體型 | 每校限
報 3 隊 |
國小學生1〜6年級,空手道三級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 由
型(含各流派 ).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項目 ) 組號 | 競 賽 組 別 | 報名隊數 | 比 賽 資 格 | 比 賽 內 容 | 採用比賽規則競賽方式 | |
團
體 型 |
04 | 國中男團體型 | 每校限
報 3 隊 |
國中學生1〜3年級,空手道三級以上, 年級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3).國中組(含)決 賽不進行講解 (Bun-kai)。 |
05 | 國中女團體型 | 每校限
報 3 隊 |
國中學生1〜3年級, 空手道三級以上, 年級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
06 | 高中男團體型 | 每校限
報 3 隊 |
高中學生1〜3年級,空手道三級以上, 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同 上 | |
07 | 高中女團體型 | 每校限
報 3 隊 |
高中學生1〜3年級,空手道三級以上, 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同 上 | |
國小
男、女個人型 |
08 | 國小男個人型甲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小學生5,6年級, 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09 | 國小男個人型乙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小學生3,4年級, 空手道初段,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同 上 | |
10 | 國小男個人型丙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小學生1,3年級, 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同 上 | |
11 | 國小男個人型丁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小學生4〜6年級,
空手道 3 級至 1 級,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同 上 | |
12 | 國小男個人型戊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小學生1〜3年級,
空手道 3 級至 1 級,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同 上 | |
13 | 國小女個人型甲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小學生5〜6年級,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同 上 | |
14 | 國小女個人型乙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小學生3、4年級, 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同 上 | |
15 | 國小女個人型丙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小學生1-3年級,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同 上 | |
16 | 國小女個人型丁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小學生4〜6年級,
空手道 3 級至 1 級,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同 上 | |
17 | 國小女個人型戊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小學生1〜3年級,
空手道 3 級至 1 級,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同 上 | |
18 | 國中男個人型甲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中學生3年級,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
派) |
同 上 | |
19 | 國中男個人型乙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中學生2年級,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
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
20 | 國中男個人型丙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中學生1年級,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項目 ) 組號 | 競 賽 組 別 | 限報隊數 | 比 賽 資 格 | 比 賽 內 容 | 採用比賽規則競賽方式 | |
國中男女個人型 | 21 | 國中男個人型丁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中學生1〜3年級,空手道 3 級至 1 級, 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22 | 國中女個人型甲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中學生3年級,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
23 | 國中女個人型乙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中學生2年級,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
24 | 國中女個人型丙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中學生1年級,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
25 | 國中女個人型丁 組 | 每校限
報 3 人 |
國中學生1〜3年級, 空手道 3 級至 1 級,具本學期學籍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
高中、大專、社會男女個人型 | 26 | 高中男個人型 | 每校限
報 3 人 |
者。高中學生 1〜3年級,空手道三級以上, 年級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27 | 高中女個人型 | 每校限
報 3 人 |
高中學生1〜3年級,空手道三級以上, 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
28 | 大專男個人型 | 每校限
報 3 人 |
大專學生(含五專4、5 年級,空手道三級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
29 | 大專女個人型 | ″
″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
30 | 社會男子個人型 | 每單位限報 3 人 | 或年滿 18 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全,同時具有本聯盟初段資格者。 | 自由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
|
31 | 社會女子個人型 |
(項目 ) 組號 | 競 賽 組 別 限報隊數 | 比 賽 資 格 | 比 賽 內 容 | 採用比賽規則競賽方式 | ||
高國中、小團體對打 | 32 | 國小男團體對打 每校限
3 隊 |
國小學生5、6年級, 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3).需穿戴護胸與 頭盔及相關護具。 4).護腳背自選穿戴. 5).護具不可有破損. |
|
33 | 國小女團體對打 每校限
3 隊 |
國小學生 5、6 年級,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
34 | 國中男團體對打 每校限3 隊 | 國中學生 1〜3 年級,
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 |
||||
35 | 國中女團體對打 每校限3 隊 | 國中學生 1〜3 年級,
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 |
||||
36 | 高中男團體對打 每校限3 隊 | 高中學生1〜3年級,
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 |
||||
37 | 高中女團體對打 | 每校限 3 隊 | 高中學生 1〜3 年級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 | 採本聯盟修訂 WKF 競賽規則。 | 同上 | |
(項
目 ) |
競 賽 組 別 | 限報隊數 | 比 賽 資 格 | 比 賽 內 容 | 採用比賽規則競賽方式 | |
組號
國小個人對打 |
38 | 國小男個人對打甲 組 | 每校限
3 人 |
國小學生五.六年級, 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39 | 國小女個人隊打甲 組 | 每校限
3 人 |
國小學生五.六年級, 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40 | 國小男個人對打乙 組 | 每校限
3 人 |
國小學生三,四年級, 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41 | 國小女個人隊打乙 組 | 每校限
3 人 |
國小學生三,四年級, 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42 | 國小男個人對打丙 組 | 每校限
3 人 |
國小五年級以上並具
3 級至 1 級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43 | 國小女個人隊打丙 組 | 每校限
3 人 |
國小五年級以上並具
3 級至 1 級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國、高中個人對打 | 44 | 國中男個人對打
第 1 量級(52KG 以下) |
每校限
3 人 |
國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45 | 國中男個人對打
第 2 量級(52.1-57KG) |
每校限
3 人 |
國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46 | 國中男個人對打
第 3 量級(57.1–63KG) |
每校限
3 人 |
國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47 | 國中男個人對打
第 4 量級(63.1–70KG) |
每校限
3 人 |
國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48 | 國中男個人對打
第 5 量級(70KG 以上) |
每校限
3 人 |
國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49 | 國中女個人對打
第 1 量級(47KG 以下) |
每校限
3 人 |
國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50 | 國中女個人對打第 2 量級(47.1-54KG). | 每校限
3 人 |
國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51 | 國中女個人對打第 3 量級(54.01KG 以上). | 每校限
3 人 |
國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52 | 高中男個人對打
第 1 量級(55KG 以下) |
每校限
3 人 |
高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53 | 高中男個人對打
第 2 量級(55.1–61KG) |
每校限
3 人 |
高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54 | 高中男個人對打
第 3 量級(61.1-68KG) |
每校,組限
3 人 |
高中學生 1 至 3 年級,空手道初段以上, 年級具本學期學籍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55 | 高中男個人對打
第 4 量級(68.1-76KG) |
每校限
3 人 |
高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項目) 組號 | 競 賽 組 別 | 限報隊數 | 比 賽 資 格 | 比 賽 內 容 | 採用比賽規則競賽方式 | |
高中男、女個人對打 | 56 | 高中男子個人對打第 5 量級 76KG 以
上) |
每校限
3 人 |
高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57 | 高中女個人對打
第 1 量級(48KG 以下) |
每校限
3 人 |
高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58 | 高中女個人對打
第 2 量級(48.1-53KG) |
每校限
3 人 |
高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59 | 高中女個人對打第 3 量級(53.1-59KG). | 每校限
3 人 |
高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60 | 高中女個人對打
第 4 量級(59KG 以上) |
每校限
3 人 |
高中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大專、社會男、女個人對打 | 61 | 大專男個人對打
第 1 量級(60KG 以下) |
每校,組限 3 人 | 大專學生(含五專
四,五)年級,空手道初段以上,具本學期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62 | 大專男個人對打第 2量
級(60.1-67KG 以下) |
每校限
3 人 |
學籍大專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63 | 大專男個人對打第 3
量級(67.1-75Kg 以上) |
每校限
3 人 |
大專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64 | 大專男個人對打第 4
量級(75.1-84Kg 以上) |
每校限
3 人 |
大專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65 | 大專男個人對打第 5 量級(84Kg 以上) | 每校限
3 人 |
大專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66 | 大專女個人對打
第 1 量級(50KG 以下) |
每校限
3 人 |
大專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有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67 | 大專女個人對打
第 2 量級(50.1-55KG) |
每校限
3 人 |
大專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68 | 大專女個人對打
第 3 量級(55.1-61kg) |
每校限
3 人 |
大專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69 | 大專女個人對打
第 4 量級(61.1-68kg) |
每校限
3 人 |
大專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70 | 大專女個人對打
第 5 量級(68kg 以上) |
每校限
3 人 |
大專學生一至三年級, 具空手道初段,並有本學期學籍者。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1).採本聯盟修I.J.K.F. 頒布 I-PPON.競賽規則
2).採單淘汰賽制 |
|
71 | 社會女個人對打不分量級 | 每單位限3 人 | 年滿 18 歲,空手道
初段以上具本國國籍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
72 | 社會男子個人對打公開量級(不分量級) | 每單位限3 人 | 年滿 18 歲,空手道
初段以上具本國國籍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I-PPON. 競賽規則。 |
(項目) 組號 | 競 賽 組 別 | 限報隊數 | 比 賽 資 格 | 比 賽 內 容 | 競 賽 制 度
(規 則 摘 |
|
個人自由一招 | 73 | 國小男自由一招 | 每單位
限 3 人 |
國小學生一至六年級空手道三級-初段,具本學期學籍者. | 單向:
(左足前戰鬥姿);攻擊上段、中段、前踢、 迴旋踢各1招。 防守者:因應上述各項攻擊;注意3項犯規事項 |
1.要依據本聯)盟訂定頒佈[基本對比賽規則]
2.採單淘汰制。 3.犯規備忘: A.觸擊對手顏面或身體過度接觸。 B.出招部位與宣告部位不同,或做出牽制(影響對手反應聲響戰略。 C.延遲出招(逾5秒) |
74 | 國小女自由一招 | |||||
75 | 國中男自由一招 | 每單位
限 3 人 |
國中學生一至三年級空手道三級-初段,具本學期學籍者. | |||
76 | 國中女自由一招 | |||||
77 | 高中男自由一招 | 每單位
限 3 人 |
高中學生一至三年級空手道三級-初段,具本學期學籍者. | |||
78 | 高中女自由一招 | |||||
79 | 社會大專男自由一招 | 每單位
限 3 人 |
大專學生(含五專四, 五)年級,空手道三級
-初段,具本學期學 籍. |
同 上 | ||
80 | 社會大專女自由一招 | |||||
個人基本一招 | 81 | 國小男基本一招 | 每單位
限 3 人 |
國小學生一至六年級空手道三級-初
段,具本學期學籍者. . |
單向:
(左足前戰鬥姿);攻擊上段、中段、前踢、 迴旋踢各2招。 防守者:因應上數各項攻擊;注意3項犯規事項 |
1.依據本聯盟訂定
頒佈[基本對比賽規則] 2.採單淘汰制。 3.犯規備忘: A.觸擊對手顏面或身體過度接觸。 B.出招部位與宣告部位不同,或做出牽制(影響對手反應聲響戰略。 C.延遲出招(逾5秒) |
82 | 國小女基本一招 | |||||
83 | 國中男基本一招 | 每單位限 3 人 | 國中學生一至三年級空手道三級-初段,具本學期學籍者. | |||
84 | 國中女基本一招 | |||||
85 | 高中男基本一招 | 每單位限 3 人 | 高中學生一至三年級空手道三級-初段,具本學期學籍者. | |||
86 | 高中女基本一招 | |||||
87 | 社會大專男基本一招 | 每單位限 3 人 | 年滿18歲或大專學生(含五專四,五)年級,空手道三級-初段,具本學期學籍. | |||
88 | 社會大專女基本一招 |
親子型 | 89 | 親子團體型甲組 | 每單位不 限 | 2人(含)以上由具親子關係成員組成
(不限年齡)。成員有 1/2成員段位 |
自 由 型
(含各流派) |
1).採本聯盟修訂頒布
I,J.K.F競賽規則。 2).採分數法。 3).決賽不進行講解 (Bun-kai)。 |
90 | 親子團體型乙組 | 每單位不 限 | 2人(含)以上由具親子關係成員組成
(不限年齡)。成員初段以下或不符合甲組資格者。 |
十二、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0年 11月 20日(星期六)截止,以送達(或寄達)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十三、 報名地點:
由本聯盟所屬各團體會員彙整報名。
地址: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 62 號。
電話:(04) 2663-3082;
十四、報名程序:
(一).以正楷清晰字體,填寫報名表以便依規定辦理保險事宜,請依各人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
(二).報名費團體每隊每項 1,000 元,個人每人每項 600 元。(報名資料有誤或不實,未繳交報名費,視同未完成手續者,不予納入賽程)。
(三).繳費方式:敬請於報名前匯款至聯盟帳戶: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沙鹿分行帳戶:中華民國空手道聯盟帳號:060-09-01228-6 號將匯款單影本或以匯票或以現金袋連同報名表。
(四).各組均由本聯盟所屬各縣市團體會員或協會、委員會、道場館、中心簽章核報。
(五).在校生須附學生證該學期(註冊章)影本或在學證明書,如有學校簽章同意參賽即可。
(六).報名表所有資料僅作本次錦標賽登錄之用,不可轉作其他用途。
十五、 抽籤會議:
時間:110年 11 月 24日(星期三)下午 15:30 時於本聯盟辦公室舉行,敬請各單位派員參加。
十六、 領隊教練裁判聯席會議:
(一).110年 12 月 3 日(禮拜五)下午 18 時 00 分於聯盟辦公室(賽前確定地點),討論賽程及相關競賽事宜, 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二).110 年 12 月 4 日(禮拜六)上午 08 時 30 分比賽會場主席臺召開。
十七、 獎 勵:
(一).各項團體錦標冠亞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季軍頒發獎牌與獎狀。
(二).個人賽各組取前三名(並列),比照團體組頒發獎盃、牌、狀。
十八、 爭議事項:
(一).根據【比賽規則】向【審判委員會】提出,【比賽規則】未盡事宜,由裁判委員會解釋為終結判定,不再異議,根據事實、呈送資料作出裁決,經裁決後,不得再提出異議。
(二).技術爭議不受申述抗議,違反比賽規則不在此限。
十九.注意事項:
(一).參加比賽選手務請準備潔淨之空手道衣及護具(依相關規定)。
(二).選手往返交通及一切費用自理。比賽用自備所須之一切護套。
(三).裁判會議預定 110年 12 月 4 日上午 08 時 30 分召開(會場)[第2次會議]。
(四).參加選手應於 110年 12 月 4 日上午 08 時 30 分前向比賽場報到。
(五).開幕典禮預定於110年 12 月 4日上午 09 時 30 分舉行。
(六).個人賽選手過磅時間定於各賽程當天中午 12:30 進行,未過磅者失格論(過磅時間,如有更動,由大會宣佈更動時間)。
(七).經抽籤決定之賽程,不得提出更改之異議,競賽組之人為失誤得以經領隊,教練會議同意後,呈裁判委員會核備後更動,公告進行,如因賽程錯誤,已進行完成之賽程,則經競賽組將過程呈交由裁判委員會研議處理補救方案,惟當時應暫停該組別競賽,如賽程已進行完畢,則須研究補就辦法,非重賽可行者,將不另重賽,交由裁判委員會裁定。
(八).選手資格由參加單位自行審定(主辦單位有權抽查,經發現不符資格者,依據兢賽章程處理,最重可取銷競賽資格並停權)。
(九).凡在校學生應參加學校組比賽(團體、個人項目每人均參加一項為限)。
(十).選手無故棄賽、或本會團會員無故不假未參加本次錦標賽,將另送會懲戒。
(十一).團體賽報名不足 3 隊或個人賽不足 4 人則取消該組比賽,退回報名費或由主辦單位有權可合併相近組別、通知參賽單位進行比賽。
(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十二).本賽事將向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範圍
(1).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整。
(2).每一意外傷死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1500萬元整。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
(4).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3400萬元整。
二十.本比賽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規定之,各參賽單位人員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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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中華民國空手道聯盟辦理110年第21屆總統盃全國空手道錦標賽訊息,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空手道聯盟110年10月28日華空盟泉競字第11001028號函辦理。 二、詳細競賽訊息請參閱附件。
- 【轉知】中華民國空手道聯盟舉辦「110年第21屆總統盃全國空手道錦標賽」說明: 一、中華民國空手道聯盟辦理「110年第21屆總統盃全國空手道錦標賽」。 二、比賽日期﹔110年12月4日(星期六)。 三、比賽地點﹔臺中市立台中二中體育館(台中市北區英士路109號)。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截止,以送達(或寄達)為準,逾時怒不受理。 五、報名地點﹔由本聯盟所屬各團體會員彙整報名。地址: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2號。電話(04)26633082。 六、檢附競賽規程、報名表、適宜參賽切結書及各資使用授權書。